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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设立刑法(一)

大歧策

司马尚击败有熊氏之后,将其剩余的两百多族人押解到兴元城外。

歧伯叔安召集众大臣议事:“今,司马大人将叛民悉数缉拿,如何处置?”

司寇贞双手作揖站出来回答道:“禀报君上,叛民作乱,理应灭族。”

司寇贞话音刚落,司徒允连忙站出来说道:“君上,万万不可啊!”

司寇贞却说道:“司徒大人,这反叛之罪,自古以来都是如此,如不重罚今后不知有多少人违抗君令!”

司徒允说道:“司寇大人,如此处置实在不妥啊!”

歧伯叔安也问道:“司徒大人,为何不可?”

司徒允回答道:“禀报君上,岐国初建虽有数百里之地,但是人丁稀少。”

“在籍册之民不过两千余人,而有熊氏已经接受过了司马大人之教训。”

“岐国要发展,应该重视农桑,发展人口,且四周之民对岐国之管辖尚未认可,如此重罚,四周之民恐会反歧更盛。”

歧伯叔安问道:“司徒大人以为该如何处置?”

司徒允回答道:“臣查阅了有熊氏的籍册,有民三百余众,奴隶千余人。“

”应剥夺有熊氏原有土地,将普通族民贬为奴隶,将有熊氏士人废为平民,其奴隶分至有功士人之下。”

歧伯叔安问司空晓道:“司空大人何在?”

司空晓站出来,说道:“臣在。”

歧伯叔安:“岐国耕种之地有多少?”

司空晓从腰间拿出一封竹简,说道:“自井田制施行后,兴元城外耕地广阔,但是人口稀少,大量土地无人耕种。”

(井田制是中国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分配方 式。其具体方式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其收成作为赋税上缴国家)

歧伯叔安说道:“将有熊氏人所拥有的奴隶削去一半,分封给此战中的士人。”

“将有熊氏士人废为平民,迁至兴元城外二十里居住,开井田以抵国税。”

“有熊氏族长带头抵抗,本欲杀之,然念其初犯,准其将功赎罪,与族人共居。”

歧伯昭命下达,司马尚释放了被捕的有熊氏族人,派遣甲士20人押送有熊氏族人至兴元二十里处定居。

有熊氏一半奴隶被削去,一部分平民沦为奴隶,一部分士人被废为平民,原三百族人,只剩下百余平民。

平定有熊氏之后,歧伯叔安认为岐国地广人稀,若是只有都城管理有些鞭长莫及。

便召集大臣,准备商议如何更加有效地管理边远地方。

歧伯叔安说道:“歧地广阔,然人民稀少,凡歧地之内,大小事物皆出于歧宫。”

“然而,百里之外若是发生紧急事物,一日之内难以传达,众卿以为该如何管理地方?”

司寇贞站出来双手作揖,说道:“君上,臣以为我国应该明确法令,只有刑法才能有效地约束人民。”

歧伯叔安问道:“司寇大人可有草拟方略。”

司寇贞从腰间取出竹简,双手奉上,说道:“君上,这是臣根据周礼,草拟的几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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