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动漫同人小说 > 乐高幻影忍者之时风元素
本书标签: 动漫同人  cp寇  乐高幻影忍者     

群蟒之灾(2)

乐高幻影忍者之时风元素

众人来到指挥室

妮雅上次派梭从劳埃德那里抢走了蛇穴地图

妮雅他现在一定在想办法开启剩下的两座巨蟒部落封印

劳埃德别再提它了

吴(大师)派梭是我们目前最大的威胁

吴(大师)如果它赶在我们之前打开封印

吴(大师)它狡诈再加上其它四派蛇怪

吴(大师)我们面临的麻烦可就大了

杰提出了疑惑

但我们怎么知道两座封印在哪儿?

难道靠往地图上扔飞镖乱猜吗?

妮雅好主意,就这么做

说完,拿出飞镖,定在了地图上的两个位置

妮雅这两个地方是摄魂派和毒牙派的巢穴所在地

雕虫小技

米娅上前拿着飞镖,又在地图上标记了一个点

妮雅而这个,是派梭巢穴的所在地

妮雅经过对这三个位置几个小时的推算和联想,我发现了一个非常神秘的规律

除了杰以外,其他人都听得很认真

妮雅又拿出了一个手电筒

拿着这个手电筒照向地图

呈现出了一个红色的巨大的蛇

妮雅留意它们的位置,它们都位于幻影忍者王国蛇符上的交汇点

就是说剩下的两座墓是在这儿

和这儿

杰在地图上指了两个地方

然后用含情脉脉的看着妮雅

你真是太聪明了

妮雅这个还用说吗?

吴(大师)时间紧迫

吴(大师)凯和杰,你们两个去剧毒派的墓穴

【点头】

【点头】

吴(大师)寇和赞,你们三个去潜行派的墓穴

吴(大师)还有拿上这个

吴大师拿出了一个笛子

吴(大师)当你们遇上派梭时一定用得上

寇从吴大师手中接过笛子

吴(大师)祝你们好运

妮雅提出了疑问

妮雅我能干点什么呢?

劳埃德对呀,我们能干点什么呢?

吴(大师)妮雅,我要你和艾琳呆在这儿看着劳埃德不要让他乱跑

妮雅遵命师傅

艾琳我们会看好他的

妮雅有些失落

她也想和忍者们一起

走吧!男孩们

那群蛇怪等着咱们去收拾呢

走,快走!

快点儿

那四个忍者兴致冲冲的跑了出去

那群忍者们出去以后,吴大师看着地图

吴(大师)你在哪儿派梭

吴(大师)到底想干什么

在一座类似于蛇头的山上

寇和赞驾驶证他们的车前往那个地方

差不多到了的时候,他们的车就消失了

重新变成了黄金武器

赞看着他一身的粉色

有些无语

寇看着山

我们的车上不了台阶,剩下的只能靠走了

不过这座山有上千级台阶,我们不是赶时间吗?

那我们就抄个近路就好了

然后寇背着赞就朝着山向上爬

我抓的会不会太紧了?

体型不错肥猪

就快到了

他们还越过了一个爬着台阶送信的老人

送信的人小心点儿

很快,他们就到达了山顶

他们看到山顶上有一个洞

洞旁边的石头还绑着绳子

看样子派梭已经来过了

我们得下去看看才行

让我缓口气儿

你先下吧,别管我

寇说完,赞就下去了

到达洞穴

再拿出一个火棒

看到什么东西往那边走去

寇也随之下来了

蛇妈妈没告诉它们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吗?

这些画描绘了一个巨蟒部落,统一一整个蛇族的传说

可这些蛇怪互相争斗了好几百年了啊

这里还说了,一旦他们得到统一,它们就可以找到四把银光毒牙剑

进而可以召唤出大吞噬者

一个能吞噬大地,带来无尽黑暗的邪魔

你从这么一小幅画上能看出这么多话

这件事比我们想象的严重多了

在他们背后出现了些许动静

如果派梭不在这儿,而是赶在凯和杰阻止他之前将整个巨蟒部落联合起来

寇打断了赞

不要大惊小怪,赞

他们只不过是一群呆头呆脑的笨蛇,没必要……

他们脚底下出现了些许动静

打断了寇

你看到什么东西了没?

什么?

地下好像有什么东西

不要动

突然从他们身后出现了一条蛇怪

它用它的尾巴缠住了赞

萨林都我等你们好久了,派梭让我给你们问好

你在下面躲了这么久,就是为了告诉我们这个

真可悲

萨林都看看到底谁最可悲,小粉人

寇拿着他的黄金武器准备救出赞

只有我能叫他小粉人

说完,拿着地裂镰向缠着赞的蛇怪攻击

他砍向地面

让赞有机会挣脱

而那只蛇怪又钻进了地面

赞,去绳子那儿

然后二人像绳子那样跑去

但寇突然被什么东西拉向了地面

寇!

又被什么东西给打了出来

身边地面有越来越多的动静

寇突然想到了吴大师给他的笛子

摘下帽子吹响笛子

那只钻在地里的蛇怪受不了,出来了

但它用它的尾巴缠住了寇

越缠越紧

赞,帮忙

寇手中的笛子脱落

幻影忍者,出击!

说完,使出幻影旋转

拿到了笛子

刚想要吹却被蛇怪掐住了脖子

但他忍着难受,吹响了笛子

终于,蛇怪受不了了放开了他们两个

寇趁机拿着地裂镰攻击蛇怪

干得好

多谢夸奖

不过既然它知道我们会来

那凯和杰,现在肯定也很危险

走吧!赶紧离开这儿

说完,顺着绳索往上爬

而凯和杰这边

上一章 群蟒之灾(1) 乐高幻影忍者之时风元素最新章节 下一章 群蟒之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