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枯燥无味,在我又挑不紊的计划下,我活成了一个像机器人一样的人。
在我废柴的22年里,每天无非是听些伤感的歌,看点伤感的文案就能引起共鸣。有时候兴致高涨还会写点狗屁不通的心得,让以后的我想扇死现在的自己。
在我的幻想中,我以后的对象应该是一个不说,知情达理,至少是规矩的男生。我对浪漫过敏,吃不来那些浑身解数的招,我只觉得真诚才是在这个旧时代里最重要的东西。
灯塔却刚好相反,他特别懂浪漫,还喜欢有人情味的地方。他会在节日的时候给我订花,会给我买我喜欢的皮鞋。
我时常问他,如果某件我很喜欢的衣服和我不搭,那我还要不要穿他?
就在我苦思冥想纠结半天,犹豫着要不要换成合适自己的穿搭时,他的消息出现了。
“在这个世界上,开心才是做事的标准。”
我沉默了好一阵。
但内心是感谢的。
奔现是我提出的。我从来没想过像我这样网上重拳出击,现实唯唯诺诺的人竟然也敢参加线下见面。
秋天,树叶被秋风的萧瑟染黄,慢慢从枝丫上滚落。我惊觉怎么都秋天了?我还生活在夏天那个滚烫的日子里,谁知道天气已经可以把我冻成狗了。我拿下飘落在头顶的树叶,手里轻轻一捏,嘎嘣作响。
我今天穿了一个白色的衣服,下面是他说好看的那条针织裙。毛衣突然出现在我的肩膀上,我扭过头去,是一张陌生的脸。
那张脸让我感到很亲切,鼻子很高,眉毛挺浓。他朝我笑了笑,问我是不是叫路遥。
我很惊讶,因为我从来没有见过她,更不知道他会认得我。他比我高出一个头,穿着一件深色的内搭,外套则是瞬移在我身上了。我实在不敢想象面前这一个人就是与我没皮没脸聊了一个月的男人。尴尬的摸了摸那张什么都没有抹的脸,做了个职业微笑。
“刚刚就看见你了。”
他站在我的旁边,与我并肩走着。
“我说过的,我认得你。”
我还没开口,他就答到。
那天我们一起去看了电影。电影的情节很模糊,故事老套,大概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她小声的告诉我说,他早就认得我了。
我掐着他的脖子,问他什么时候,他不肯说,一直对我傻笑。他告诉我说很早很早之前他就认识我了,很早很早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