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掌管一省政务,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演变为地方常设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行省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形成了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
明初废行中书省,但省的格局并未改变,原行中书省的权力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割。
后来,朝廷又向各省派出巡抚、巡按,趣渐总揽一省之权。清承明制,巡抚成了一省长官,又设总督掌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明清时期,省之下设府(州),府之下设县(州),形成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