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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外是斯里监狱,歇斯底里的斯里”
傍晚窗外霓虹一片,了无生息……
“被告人丁程鑫,你是否要为自己辩证”只见一位,稍微有点年老的法官,用婉惜的眼神看着一位少年。那位少年长得很漂亮,眉目清秀,皮肤细白,眼睛也是十分勾人的狐狸眼跟桃花眼的结合体,嫣红的嘴唇,小巧玲珑,动人心神,透出几分娇弱跟不甘,希望着那少年的眼里,可也仅透露了一秒,便又被无奈浇灭。几个小时之前,他还是个意气风发,眼里有希望,身上有光的少年。现在,已只有无奈,不甘和委屈,前几个小时他还闹过,现在他就已经乖乖的坐在了这里。他什么都没有说,低下了头,慢慢的摇一摇,笑了,开庭20分钟。他第一次这么的不甘跟这么的激动,他大喊:“我他妈什么都没干!我他妈不应该在这个地方!我是无辜的,我是冤枉的!我要真的有罪,我他妈早认了!”说完,便又放弃了最后的希望,摇了摇头,:“否”。法官愣了两秒神,叹了口气,用最难过的眼神看着那位少年,却用最残酷的话一锤定音,:“被告人丁程鑫,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20年。”所有人都不相信他会伤人,更不相信他会杀人,可是证据摆在眼前,即使不信,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少年被判进了斯里监狱,歇斯底里的歇里。
他看着自己曾经最亲的朋友,脸上满是泪痕的,躺在血泊里,鲜血染红了他的白衬衫,也染红了他的脸,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唯一一个辨识凶手的,是丁程鑫的棒球棒。那是刚刚借给他最好的朋友的,不管怎么说,上面有他的指纹,也只有他们的指纹,很明显,棒球棒只能是唯一的凶器,不可能是死者自己的,他们便认为是丁程鑫的,是不是挺可笑的?所有人都认为丁程鑫没有做这件事。可还是无用功,他们都只能看着他,将他推向深渊……
两个拿着警卫棒的警官,压着他们一排人,嘴里说着,:“不管怎么说,你们是真的有罪,还是真的无罪,你们都已经到这儿了,从今天开始,忘掉自己之前的生活,习惯这里的生活,多做好事,说不定可以少吃些苦头,可以免刑。但从今天开始,你们已经不叫自己的名字了,你也不会在警察的嘴里听见自己的名字。记住自己的编号,不要忘了!”
刚刚进了"笼子"那位少年,经历了八个大男人在一起,几个警官拿着高压水枪,嘴上说是洗澡,实际就是折磨的一种,一位长官拿着一把虱子粉。往自己的身上扑,火辣的药粉,冰凉的水,油腻男人的尖叫声。都让他感觉崩溃,却又无济于事,他学会了把自己的棱角都收起来,给别人自己最柔软的那一面。人人都希望他成长,却没有人希望他一夜成长,成长就在一瞬间吧,丁程鑫成长了。就在一夜间。他从一个骄傲的阳光大男孩,变成了人人喊打的罪犯,无罪的罪犯……
可笑吗?他们不会在乎你有没有罪,只会在乎他们开不开心,那些有钱的人开不开心,少年终究没打败资本主义,终究是现实,浇灭了他所有的热情,不在一腔孤勇,不在满眼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