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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天还在外面酒店搞入校申请,继续请假啊。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如下:
1 光荣革命后,国王经常召集重要大臣一起开会。这种会议在一个小房间(cabinet)中举行,于是人们就称这个会议为内阁会议,意思是在小的密室中举行的会议,小集团成员即内阁成员。
2 汉诺威王朝时,乔治一世以外国人的身份入主英国,他对英语七窍通六窍,对英国国情是五窍通四窍,便不再出席和主持内阁会议。
3 从1721年起,担任首席财政大臣同时成为英国议会多数党辉格党的领袖的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议会,成了实际上的首相,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沃尔波尔成为实际上的英国第一位首相。
1742年,他因为同西班牙战争失利失去议会支持而辞职,开创了内阁因得不到议会信任而必须辞职的先例。
4 W.皮特首相(小)1783年底受命组阁。1784年,他因得不到下院多数信任,在国王乔治三世支持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获胜后继续任职。这种做法在英国内阁制历史上也开创了先例。
5 十九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内阁制最后形成。
6 发展趋势: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内阁权力的扩大)
19世纪70年代以后,议会的权力和作用开始缩小,许多权力已转向了内阁,内阁权力开始膨胀,许多英国人称内阁为议会中的“第三院(上院、下院、内阁)”,体现了“内阁专横”的政治格局和19世纪末的政治发展趋向。
英国内阁的职责范围分工:
内阁的主要职权: 一是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二是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三是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 四、首相、内阁和政府的产生与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英王批准后内阁和政府便告组成。在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党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报告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 严格来说,『内阁制』(parliamentalism)应称之为『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於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责任制内阁,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概括: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