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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

凛凛

询问笔录

(第1次)

时间:

2020年12月19日17时0分至2020年12月20日5时7分

地点:

龙番市公安局

询问人(签名)秦明、林涛工作单位:龙番市公安局刑警一队

记录人(签名)陈诗羽 工作单位:龙番市公安局刑警一队

被询问人:林奈桉性别:女年龄:20 出生日期:2000.10.07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xxxxxx20001007xxxx/xxxxxxxxxxx 是否 人大代表:否

现住址:龙番市xx小区91号109室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龙番市xx小区91号109室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于12月19日17时0分到达,12月20日5时7分离开,本人签名:林奈桉)

秦明:林小姐,你应该知道我们叫你来的目的。

林奈桉:我知道,我是目击证人,但是我也不至于去强奸一个女的吧...

林涛:林小姐,那个女孩抢救失效了,她死的不明不白,只有你看到了,只有你能替她报仇了!

林奈桉:警官,那天下着雨,我没怎么看清,那个女孩挺好看的,我就看着一个男的在她旁边,那个男的背对着我的,看不见五官啥的。那天是10月七号,我本来要去看电影的,路过那里,那个男的没对女孩做什么离谱的事,看上去就像...

林涛:像什么?

林奈桉:父女。他们好像关系不错...

林涛:林小姐,你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

林奈桉:那天是我的生日嘛... 我想着继续走,就被人打晕了。

林涛:您说您被打晕了?

陈诗羽:她后脑确实有伤,但不确定是不是他伤还是自伤。

林奈桉:是的,我被类似棒球棍的东西打晕了,后来那段时间我就失踪了,你们也是知道的。

秦明:棒球棍类的?你这么确定啊,林小姐。

林奈桉:是的,因为我当时看到底下的影子了。

秦明:好,没事了。如果有事我们再叫你来,您可以走了。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林奈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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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询问笔录用于记录证人,被害人证言时使用。以一人一次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写明核对结果并签名、盖章。

本文书1份,存检察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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