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1
这都打人事件三了什么时候可以解决呀?

废什么话呀,先写。

写完了以后我再思考要不要把那件事情告诉他们?
究竟是什么事情要告诉我们呢?
哦……
接上话

—————正文开始—————

男孩的母亲:可是刚刚他明明指了那个肉啊。

男人:你别胡说,我孩子可是没有这样做的。

男人:你再这么说胡话,小心我弄死你。

男人:你知道我是谁吗?你信不信我让你混不下去。
转场回警察局——

大街上的那个人:后来他们吵了半天,那个男人就动手了。

大街上的那个人:那个母亲把孩子推远了。本来是想要他远离这个地方,没想到孩子后来又回来了。

大街上的那个人:孩子回来以后被那个男的发现,然后把他拖到地上打了两下。打完又不过瘾,接着紧踢了几下。

大街上那个人:然后后期就如你们看到的一样。

谢谢你的配合。

大街上那个人:不客气,这是我们作为人民应该做的。
警察叔叔,这个能成案吗?


这个要等医院的报告出来了才能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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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一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给大家科普一下。

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把它复制走。
哇哦(´∇`),可惜我用不到……唉,,Ծ^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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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大的惩罚是……


刚刚教肉眼可见的程度,可能会怕三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因为他没有犯前款罪,所以没法达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医院报告那边显示即将有生命危险的话,我们还是会采取措施的。

那法院不管吗?

如果将人打伤致轻伤的后果,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对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等费用。打架是没有罚金的,只有民事赔偿,民事赔偿不是赔偿给国家的,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好吧……

那这样太便宜他们了。

因为是成年人,所以大概几率可能会留案底。

啧……
警察局内压抑的很,大家交代完事都去医院蹲着了。
经前台护士说正在抢救。
于是大家伙都到了抢救室。
希望没事。


『无声的走到顾晓身边,手放在她背上轻轻的拍了拍,以示安慰』

像这种人渣就不配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