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啪!

肃静!肃静!肃静!


之前的证人已经证言在零点之后听见了两声枪响,但是这个证人却说是在零点之前听到的枪声。
千变检察官一记响指,

现在这个证人明显是搞错了!看他也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模样......

你说什么!
法官先不管白雷跟千变怎么吵:

那么辩护人,你怎么看?

辩护方认为,这名证人说的是正确的。
龙一已经计划好了证明这一点,于是乎一拍桌子,

零点之前,他确实听到了枪声!
BGM更换为:火山岛夜晚BOSS

哦?那么吾辈倒想见识一下......
千变检察官一记响指,

汝的手上,一定是有什么证据吧!
昨天,莉莎给了我们一张空白照片。虽说没有拍到东西,但标注的时间至少能说明两件事:
一、12月31日23点50分传出一声巨响。
二、这声巨响不是来自于湖上。
基于这两点,再加上船上火花和被害人都不可能开枪......被害人是在别的地方被枪杀的!

大家请看这张照片,是昨天的证人莉莎小姐拍的,时间是12月31日的晚11点50分。

可是......这张照片并没有拍到任何东西啊?

法官大人,重点不是照片拍到什么,而是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张照片!

什么意思?

就是说,这张照片说明,在那天晚上11点50分的时候有一声巨响。

......啊啊啊!

正是如此,法官大人。
龙一难得得意地叉了一次腰,

白雷在他说的那个时候确实听见了枪声!

那......难道昨天的证人莉莎小姐是在说谎吗?

我不是这个意思。
龙一摇了摇头,

相机在0点15分的时候也拍了一张照,也就是说!
然后一巴掌拍下去桌子,

间隔二十五分钟,枪声其实总共响过两次!


可不要被骗了,裁判长!
千变检察官笑了笑,

不可能证明11点50分的巨响就是枪声,搞不好是证人打了个喷嚏!

我、我没有打喷嚏!


11点50分的巨响就是枪声,证明这一点很简单!
龙一见千变要耍赖,立即一记凌空点穴指,

凶器手枪打过三发子弹,除去昨天证言提到的两声枪响,第三颗子弹对应的就是这11点50分的巨响!
法庭的言论浪潮淹没了BGM。
啪!啪!啪!

肃静!肃静!肃静!辩护人的主张,逻辑上倒是合情合理......但是还是很奇怪。

正是如此。
千变检察官一记响指,

这两组枪响为何会相隔近半个小时之久!
啧......必须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可了。
首先0点15分的两枪,不是被害人或者是火花开的枪,自然就不是杀死被害人的子弹......
那么11点50还有一颗子弹......!
龙一恍然大悟: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