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珺被人扔下了车

艹尼玛,给我扔韩国了!也不给点钱。

没事,老子去找管理者。
到了管理者的办公室外......

你......呸,您妈的,您好像有那大*,如同S*一般,TM别以为带个面具老子就不知道你是谁!给爷开门!
十分“文明”的小孩......

那“逼”需的
门开了......

您有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在中国,拘留属公安机关权限范围,其他任何机关都不享有这种权力。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可这是在韩国......

啊这......你S了好多人。

他们只是“失踪”而已,不必慌张。

SO:可真尼玛是“失踪”!

那把钱给我吧!

不行,钱要分给死者家属。

不是“失踪”了吗?怎么是“死者“呢?

e......钱要分给失踪者家属。

我不管,你不给钱,老子就住下了。

那你住下吧!

行吧,不至于睡大街了!

写了687个字,堪比一篇作文........

以前没更是因为没灵感了......好吧,是因为懒得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