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根据路面监控所示,对几个娱记所驾驶的车辆,予以扣分,处罚金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110这边根据现场的情况,表示这个按最高线处罚的决定正确。可是几个娱记表示想要申诉,“警察叔叔,我们就是想拍张照片。这样的处罚对于我们来说太严重了吧?行政拘留十五天,这是最高线了,我们能不能申诉?”
“当然,你们有这个权利进行申诉,这也是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但是你们也要想清楚,申诉的结果是什么,有可能还要加重处罚。如果你们对有可能发生的后果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你们想好了,我们可以为你们办相关的手续。”
110的警员当下就说:“你们决定申诉是权利,但是做为我们可以说两句心里话。如果车上坐的是乔晶晶,对你们这样的处罚是合适的。但现在开车的驾驶人是于途,你们也是知道驾驶人是谁的情况下,还是进行了危险驾驶的行为,而且于途也明确表示,他警告过你们了,而你们还是一意孤行。我们现在有理由认定,你们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一个孩子想要进行拍照,你们知道于途对于咱们国*家重点项目的重要性。而你们还是铤而走险的围追堵截,我们就有理由认定你们是针对于途个人的,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三岁,没有行为能力。那么最后介入裁定这个案子的人就有可能是更上一层的相关人士。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一层,就不是拘留十五天能定的了的。十几年前就有过娱记跟踪报道的事,只是没有爆出来,相信你们业内的娱记都知道,十年后人家于总师的地位提高了,你们还这么处理。几位真的觉得没事儿吗?我们这么说不是说于途的地位提高的问题,而是人家的重要级别,你们这是有意而为之,不该被严惩吗? 还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象于途总设计师这样级别的人,都是要特殊保护的,你们到好,遇上绕着走都来不及,你们还敢故意惹上人家,这不是作死是什么?人家是研究火箭的,航*天局第一位载人火*箭的总体设计师,你们也敢招惹,你们几位这是吃了雄心豹子胆吗?说句不该说的,真是作死不等天亮。行政拘留,懂行政的意义吗?”
几个人同时说:“我们懂。”
“既然你们都懂,我也就不多说了,这里边的轻重利害关系,你们比谁都清楚,决定是否申诉是你们的权利,自己决定吧。如果服从判罚就在拘留十五天不上诉上签字,按手印。如果还想继续为自己维权,那我们就把相关的手续给你们,至于结果我们也左右不了。”
几个人一听,老老实实的在拘留十五天的判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然后说:“我们能不能再见一见那个于总师?”
随后有警员安排于途进来,几个人同时向于途道歉,警员也向于途说明了最后的处罚决定。
几个娱记害怕的看着于途,怕的是他一生气就把处罚级别提升了,这样的话,估计几年也是他了。原来业内传的消息都是真的,想着十几年过去了,可能没事儿了,没想到的是,现在越发的严重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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