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几组的谈判我就不写了,主要写素栩和詹秋怡的谈判,毕竟其他不是主角。
第二天谈判

秋怡你去楼下接一下对方的律师,陈律师,这是他联系方式。把他送到那个会议室,我马上就过去。

唉~好。

那梁律我先去会议室布置一下。

好。

分工很好,一边接人,这边放资料。
詹秋怡接对方律师的时候出了一点小差错,和对方律师擦肩而过,耽搁了一下但还是很快将对方的两名律师带到了会议室。

两位律师吃早餐了吗?需要一点小零食吗?

不用不用。

来,坐坐坐!
梁春娟和詹秋怡在招呼对方两名律师坐下的时候,素栩去茶水间倒了两杯水过来。

您好,小心烫。

好的,谢谢!
素栩将茶水送过去后也坐下。

我先介绍一下吧,我叫素栩,旁边是我的搭档詹秋怡。

好,我姓陈,这位姓刘。

那我们都认识了就直接开始吧,其实我方的委托人于小姐并不希望和您方委托人之间的长久的信赖关系就这样子直接破裂掉,原本于小姐是可以直接走法律诉讼程序的,因为之前签订的合约室友一个保底条款,也就是这个合约是无效的。因为以往出现过类似的案例,所以如果法院按照既往的来判定的话,可能何先生除了返还本金的义务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

我知道你说的类似的案例,我查过,但是有类似的相似点也有很大的区别。我问一下于小姐给到的两位律师的想法是怎么样的,她需要多少。

我来简单给您算一笔账吧。就是首先我们的投资本金......所以我方仅要求你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也就是四百二十万。

我有个问题啊,在何先生没有说要停止炒股的前提下,为什么于女士要进行割肉的这个行为呢。

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法律解除权,因为我方经过多次催告,你们仍不履行这个协议下的义务的时候,我们完全是又理由去终止合同的。

但是其实当时双方对于炒股的期限是没有约定的。

有约定的。因为在保底条款中我们约定了三天内追加第二个或者第三个一百万,以此类推,所以何先生只要在三天内没有追加这个并且我方多次催告甚至超过了三天还未追加这笔款项的话,那么其实您方已经违约了。

因为我们写上的目的就是我们双方不要太僵硬,走到法院,但是法院确实还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点,这对我们双方都很关键,我方在聊天中也跟何先生透露过我们确实是急需用钱,所以我们对上法院可能有些抵触。但是我想何先生应该应该也是抵触的,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条款大多数的案子...

我打断一下,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对上法院肯定是不会抵触了,我想何先生应该也不会...

我也打断一下,首先我们何女士....
后面经过了你来我往的“厮杀”,最终以250万赔付签了合约。

秋怡你今天真的太棒了!

真的秋怡今天突破我的预期,两个人表现都很不错,表扬!

嘿嘿~

呵呵~谢谢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