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变成了我的猫
推开门的瞬间,我以为是错觉。
玄关的垫子上蜷着一团毛茸茸的白,听见声响,它抬起头,一双蓝得透明的眼睛望向我。我愣在原地,手里提着的超市塑料袋滑落在地,苹果滚出来,咕噜咕噜撞上它的爪子。
是折耳猫。纯白,耳朵乖巧地折向两侧,像两个小括号。它歪着头,尾巴尖轻轻扫过地面,仿佛在说:你回来了?
可我从不养猫。
我蹲下身,试探性地伸出手。它没有躲,反而凑上来,湿润的鼻尖蹭过我的指腹。一种诡异的熟悉感攫住了我——那双眼,那种似笑非笑的神情,像极了三年前消失的那个人。
“林远?”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发抖。
猫叫了一声。
我打开手机相册,翻到一张老照片。照片里的男人穿着白衬衫,站在阳光下,微微眯着眼,唇角带着一丝捉弄人的弧度。我把它举到猫面前,猫咪凑近屏幕,然后伸出肉垫,轻轻拍在男人的脸上。
那个瞬间我确定了。
三年前,林远不告而别。我们租的公寓里,他的牙刷还在杯子里,衣柜里挂着他没带走的西装,茶几上摊着他没读完的《百年孤独》。就像他只是下楼买包烟,只是这包烟买了整整三年。
我找了所有能找的地方,问了他所有朋友,最后在他父母的冷眼里明白了什么叫“别再来打扰”。
而现在,他变成了一只猫,出现在我的家门口。
猫咪很安静,不抓沙发,不翻垃圾桶,甚至不用猫砂盆——它自己学会了用马桶,虽然需要我把它抱上去。它喜欢吃我做的番茄鸡蛋面,每次我煮面,它就蹲在厨房门口,蓝眼睛一眨不眨地望着我。
晚上睡觉时,它会跳上床,蜷在我的枕头边。我不再哭醒了,因为每次噩梦来袭,总有毛茸茸的身体拱进我怀里,温热的,带着细微的呼噜声。
我给它取名叫“回来”。
第五十七天,回来跳上书桌,爪子踩在键盘上,打出一串乱码。我正要把它抱开,忽然看见屏幕上的字:“对不起。”
我猛地转头。猫蹲在桌上,尾巴环绕着前爪,姿态端庄得像在开会。
“你能打字?”我的声音又哑了。
它低下头,用肉垫缓慢地、笨拙地敲击键盘:“我只能待一百天。一百天后,我要走了。”
我把它抱进怀里,眼泪掉进它雪白的毛发里。“这次还走吗?”
它抬起头,蓝眼睛湿漉漉的。“这次是永远。”
之后的日子变得很慢。我推掉所有加班,每天准时回家。我们窝在沙发上看电影,它趴在我膝上,我一遍遍梳理它的背毛。有时我会把它举起来,跟它额头抵着额头,轻声说:“林远,你看看我。”
它就乖巧地叫一声,像从前他说“我在”时的语气。
第九十九天晚上,回来格外黏人。它跟在我脚边打转,我洗澡时它就蹲在门外,爪子从门缝底下伸进来。半夜我醒来,发现它没睡在枕边,而是蜷在我的颈窝里,整只猫缩成一团白绒球,微微发抖。
“冷吗?”我把它搂紧。
它蹭了蹭我的下巴。
天亮时,我睁开眼。枕边空空的,只剩几根白色的猫毛。我坐起身,阳光从窗帘缝隙漏进来,照在床头柜上——那里放着一枚戒指,银色的,内圈刻着两个字母:Y&Q。
我拿起戒指,下面压着一张纸条,字迹是我再熟悉不过的潦草:
“三年前查出病,不想拖累你。以为走了你就能忘了我,可我还是自私,想用最后一百天陪在你身边。对不起,这次真的走了。戒指是当年准备求婚的,一直没敢给。如果你愿意,就戴上。不愿意也没关系,把它收好就行。下辈子,我一定不会半路丢下你。”
纸条末尾画了一只歪歪扭扭的猫,旁边写着:“记得想我。”
我把戒指戴在无名指上,大小刚好。阳光越来越亮,照得满室通明。我走到窗边,推开窗,晨风灌进来,带着初秋微凉的气息。楼下有只白猫跑过绿化带,我探身去看,它却头也不回地消失在灌木丛里。
关上窗,我回到厨房,给自己煮了一碗番茄鸡蛋面。热气腾腾升起时,我仿佛又看见那只白色的猫蹲在门口,蓝眼睛亮晶晶的,尾巴轻轻摇晃。
“回来,”我对着空荡荡的屋子说,“吃饭了。”
只有风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