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还是番外

某人不想这么早虐

之后实在不行可能会新加几个人物
新加的……

不会是情敌吧……


猜的好准!

……

好惨

惨个屁!

是你的情敌

?!

我……我的!?

昂

hhhh

哥

你好惨

好了

开始了
⏳<<<番外>>>⌛️
余幽和姜凌正坐在沙发上玩手机
姜锦慌张地从二楼跑下来

哥

嫂子
余幽和姜凌放下手机看向姜锦

嗯?
怎么了?慢点别摔到了


你们看这个视频
“渊幽(余幽的网名)我已经怀孕了”
“你要对我负责”
……

这人谁啊?


这蹭的也太好了

等着

我把它地址查出来
等会儿

没事

这种人不用理

让它蹭

热度没了自然就会放弃


姜锦小心点

你可能之后也会被蹭热度

没人有那胆子
几天后
姜锦和姜凌坐在沙发刷视频
余幽在厨房里切水果
姜锦刷到一个视频
邹了邹眉
把手机递给姜凌

哥

这个视频你看看
姜凌接过手机
这个视频是上次蹭热度的人发的
“嘤嘤嘤,渊幽,你个渣男”
“居然不要我和孩子,去找别的女人”

。。。

看它用的这个jk素材……

我盲猜它的年龄不过10
余幽端着水果盘走了过来
怎么了?

余幽把水果放在茶几上
姜凌把手机给他看
……

这人有病?


我盲猜年龄不过10
非常有可能


来

我来教训它
姜凌把手机还给姜锦
姜凌和余幽坐在姜锦旁边看姜锦打字
姜锦先看了看评论区
全是骂它的话

评论区就算了

直接私信吧
姜锦点进私信
在键盘上一顿输出

蹭继续蹭

人家是去火葬场变成灰

而你蹭都能蹭成灰

别人蹭还会适度

而你

蹭的皮都可以没
“嘤嘤嘤,人家本来就是渊幽的老婆”
“原来大明星还会骂人”
“我要全网Diss你”

……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造谣传谣怎样进行处罚,要依据造谣传谣的情形而定,如果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可以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让后在举报

拉黑……

好了

幽……

姜锦已经处理好了

你不用抱着我了……
不行

你要答应我

不去惹事


不会的
余幽放开了手

你们礼貌吗?

忘记你的存在了

……
姜锦手机传来一条消息

嗯?
怎么了?


举报成功了

什么惩罚?

它号永封了……

这得庆祝啊

哥

今晚你请客

我们去吃海底捞吧

好啊!
•┈┈┈┈┈┈୨看啥?没了୧┈┈┈┈┈┈•

这件事的灵感起源来源于最近刷视频某些不要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