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被告人,王龙,1975年12月21日出生,XX省XX市人,汉族,大专学历。涉嫌强奸罪。”
“2021年7月13日,凌晨一点,被告人王龙,趁原告李予萱酒醉时,进入酒店房间,企图对其进行性侵犯……”
……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随即敲响了法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