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动漫同人小说 > 铁甲威虫之仙缘
本书标签: 动漫同人  苗纹纹  铠甲神     

第十一章 往事

铁甲威虫之仙缘

感觉我异常唠叨,不行,我得写简洁点。

身为一名全员加偏千粉,我会尽力平衡主角几人的戏份,没有看到自家的也别着急,伏笔已埋好,就等你来挖。

————————————————————

爷爷接过赤焰七星手里的帕子,坐在凳子上细细擦拭着剑身,赤焰七星关上门,也坐了下来。

“这是龙战剑,修仙用的一品灵剑。”爷爷径自说道。

“修仙用的仙剑?”尽管有了心理准备,听到这个消息赤焰七星还是吃惊了一下。

“嗯。修仙之人斩妖除魔,少不了剑的帮助。当年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就是修仙者。而这把剑,便是你的父亲留下来的。”爷爷擦好了剑,又理了理穗子,继续道:“这把剑,叫做龙战,当年轰动了整个修真界,有着不败之剑的称号,有如神话。”

“可是,我的父母,他们......”赤焰七星想要说什么,但却又咽了回去。

“对。”爷爷叹了口气,“当年......”

当年,赤焰七星的父母去参加了一次“红月”之争,“红月”是传说中的上古之灵,有着神之血脉。它是一只剑灵,有着未知的能量,强大而神秘,据说在夜晚,“红月”出现,月亮就会变成血红色,固有“红月”之名。这原本只是传言,却不知怎的便有人信了,而且越传越神,最后闹得人尽皆知,还传出什么打伤居民什么之类的,惊动了皇尊(大概类似于皇上?不过就是一个懂修仙的走不动的皇上,大家别介意哈。),最后又不知道哪个人在皇尊耳边吹了几口风把人吹傻了,皇尊居然派兵去搜索“红月”。这世界这么大去哪找?挨家挨户的找。掘地三尺也得给找出来——来自老不死的皇尊。......于是,还真让人给找到了。真他妈狗血!传说中的“红月”原来是一只红皮狐狸,肚里还揣着崽,弱不禁风,但其实人不可貌相,人家也有两下子,一下子打死了几万的禁卫军。也对,这都办不到哪来的神力?于是皇尊老儿就把它封在墨盒(无限空间小墨盒)里,等着命定之人收了它别让它再危害人间。于是就举行了一场“红月”之争,让修仙之人前来报名,三人或四人组队,获胜的团队将受到丰厚的奖励,而后再让每个人都与“红月”进行沟通,认准哪个哪个领走。结果赤焰七星的父母的团队赢了,七星他爸都和“红月”谈妥了,结果不知怎的,那货突然反水,在七星他爸打开盒子时跑了。

据目击者称:更像是一个法阵把那货传送走了。(红月:别“那货”“那货”地叫我!潇潇:那就叫这货。红月:滚!)

当天晚上,赤焰七星的爹娘以及其他队友滚回了家,半路被人杀死了呜呜呜......可怜爷爷小星仔还在家里等着。

——————

赤焰七星垂眸不语,所以,这就是他的身世吗?

爷爷将剑擦得出奇得亮:“龙战剑有灵,今天你碰到的那个人佩戴的是一把名为‘狮鹫’的剑,它的出现唤起了龙战潜在的战斗能力。你接受他的挑战了吗?”

“我,我没有,但也没拒绝。”

“那他还回来找你的,你把那边的盒子拿过来。”爷爷指了指角落的长盒子。

赤焰七星拿过来,爷爷拍了拍盒子上的灰,“啪”把盒子掰开了,露出里面的东西——那是剑鞘。

爷爷拿起来又开始擦,继续刚才的话题:“你想去和他比吗?”

“我不知道。但我不想被人当做懦夫来看待。所以,我要去和他比一场。龙战应该是这么想的。”

剑嗡嗡的动了几下,爷爷的脸色变了变。

龙战其实很喜欢和别人畅快淋漓地切磋,打一架。

这把剑给他们的家族带来了荣耀,星仔的父亲用它披荆斩棘一路走来,功绩累累,这是他们赤焰家族象征,荣誉,可现在却只能用来做脏活,连工具也算不上,着实委屈了它。但星仔不是血性的人,恐怕给不了它想要的战斗。

出于私心,爷爷并不想让赤焰七星拿起这把剑,他不想让星仔步他父亲的后尘,他只想让星仔做个普通人。

可是,看着赤焰七星的脸,他却无法阻止他。

这孩子,倔起来和他父亲一个样,不撞南墙不回头。

况且,他也有作为男儿的尊严,龙战又何尝不是。

倒不如......

———————————以下必看—————————————

感觉角色又崩了,果然我还是不行(捂脸)。

星仔大概就是比较老实但是有点白切黑,他骨子里也是有野性的,只不过不太明显。

龙战剑呢,大约是有意识的,他也想和昔日的战友去痛快地打一场,想做就去做,不会考虑太多。

爷爷也不是没有让家族振兴的念头,只是比起荣耀,他更希望家人平安,但他也替家族不平,龙战不应该埋没在村野当中,它原本是被供奉在神坛之上,可现在沦落到这步田地,更多的是不甘。

星仔武力值是个谜。

大概就是,厚积薄发?

爷爷平时就把修炼的方法渗透到星仔生活的点点滴滴,所以星仔的底子很厚,借着这次消灭怨灵的机会算是学会运灵力了吧。

千殿顺利结丹,不过呢,底子还是星仔更扎实,两人打起来,没威龙碍事的话,应该写平局,或者千赢,毕竟星仔还是有些勉强。

十有八九是平局。

下回开打。

废话这么多了?

上一章 第十章 伊始 铁甲威虫之仙缘最新章节 下一章 第十二章 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