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站在讲台上看了看下面的同学,非常老成的对着同学说,来大家翻开书,今天我们学习伤仲永,现在有没有那位同学能背诵。
这时候一个落落大方的女孩子,站了起来摸了一下自己的流海,这个女孩子一头长发,从她眼睛里能看出自信和喜欢,女孩脸上红扑扑的,带着一点矫揉造作的声音说着,那个,班长我会,说着就听见银铃般的声音: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少年看着女孩认真的表扬着说,徐千雅非常不错足以证明课后非常努力。

说着少年拿着书一字一句的翻译了起来,金溪有个名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大了到五岁的时候,都还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 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这篇文章呢向我们说明了读书这件事天赋很重要,但还有一个东西比天赋更重要那就是努力和汗水。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里有没有那位同学,有什么不一样的见解要是有,可以提出来我们一起研究讨论,过了一会少年见没有人说话,对了刚才我有一个地方解释错误了,不知道哪个同学能最先找出来,这时候少年就可以一群人低下头,不停的看着书上的一字一句,仿佛都想成第一个找到班长错误的人。
这种事情谁都喜欢成为第一个,所以一群人这时候颇有发奋图强的感觉,毕竟在他们看起来班长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当听见班长这一句话以后自然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