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陌负责的是总结陈词,所以她顾及的方面,会比大家多一些。
她有先大体翻阅了解相关重要资料的习惯,因而她发现了重点文件。

我刚刚有看到医院所开据的证明,不利信息有很多。

第一,家人的不重视,导致耽误治疗。

第二,王某未告知,有服用抗凝血药物,才导致血肿一直无法消失。

并且,医生对于若事先得知此事,止血起效了,就不会引发后续病症,不能给予准确答案。

李晋烨想了想,他道:

也就是说,这一点,可能会被王骁他们作为突破点。
若我们推测钱某是有故意的嫌疑,那么他们便会拿这点来反驳。


他们会怎么表达?

他们肯定会说这个东西,不存在一个因果关系,存在一个明显异常的介入因素。
那我们就从他所说的介入因素入手,扭转成对我们有利的局面。


多因一果,共同导致这结果。

首先是判断一个引发关系,你不撞伤我的肝,我也不会大出血。

不会大出血,我也不会失血过多。

然后再判断是叠加关系,如果只吃这个药,并不会导致有任何的生命危险。

因为我腰部有伤,导致我大出血。再加上我吃了这抗凝血的药物,所以才导致我的一个死亡结果
如果这两点构成,是有因果关系存在。

对于我们来说,局面将会变得可控。

但重点在于,医生的话和家属的行为,会使我们的观点立不住。


但我们可以转换立场,从家属身上入手。
是个不错的法子。

于此同时,王骁也有考虑到这方面,因果关系结构越单一,预见死亡的可能性就越高。
他们那边只要证明,其结构的复杂性,便会推翻他们的定论。
李晋烨建议转换视角的法子,也是可行的,就看他们临场发挥如何。
南希。


怎么了?苏苏。
辩论的时候,你可以适当的,提高一下自己的语速。

辩论毕竟不是和汇报一样,要给自己留有余地。


好的,我记住了。
还有,秋怡可能会强调,带刀是有预谋性的。

但从资料上来看,王某起初是没有想要带刀做些什么,是在推搡之后,才猛然做出的行为。


嗯,好。
在两人交谈完毕后,朱一暄询问苏陌:

苏苏,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这个案子,不能光看法条,是需要判例给予参照的。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借鉴过往判例的。


好的,我了解了。
朱一暄只要抓住重点,在她输出有效的情况下,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甚至可以说,能扭转乾坤。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辩论时间。
大家按时到达会议室,入座后不久,四位带教律师和一位刑法学专家一同来到。
这次辩论,由郭律负责说明规则,和主导这次辩论。
郭律先向大家介绍了一下王恩海教授,然后再次申明此次辩论的规则,便宣告此次辩论开始。
李晋烨开场,简单说明了一下,他们控方所持观点。
王骁根据他们所持观点,进行了反驳。
如他们所料,他有提及到,服药未告知这回事。
有点明家属拒绝转院这回事,说明王某的死亡,有其他介入因素。
因此得出结论,钱某根本无法遇见王某的死亡。
钱某不存在过失,更没有构成故意。
李晋烨先是申明,王某存在隐瞒病史致死的可能。
是因为致其死亡的关键因素,是相互叠加的,而并非直接导致。
王骁再次说明,多种介入因素的存在,且王某的腰伤不是钱某直接造成的。
他运用了同叠加关系一样的方式,用多种介入因素再次强调,钱某是无法预知王某的死亡。
李晋烨用转换视角的方法,反驳了回去。
王骁再次起身时,表示不愿再对因果关系这方面有过多纠缠。
在最后的时间内,强调死亡风险的创设,是王某造成的。
第一轮争议焦点结束,王骁以5:0的成绩,打败了李晋烨。
在赵南希起身时,苏陌是很期待的,但察觉到她的语速仍旧很慢,她心里有些许不安。
赵南希阐述完自己的观点,时间已经所剩无几。
又因詹秋怡语速适当,并且准备充分,因此第二局的胜利,又被对方取得。
朱一暄阐述观点途中,有提到量刑,何旻哲闻言露出了胜券在握的表情。
在他反驳朱一暄时,点明有关人民法院量刑的指导意见,在2014年就已经废止。
朱一暄闻言并未慌张,她查询相关文件,结合苏陌之前所言,做出了很好的回答。
何旻哲成功被引进圈子里,他说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因而不能遵循以往案例去判。
————复盘
朱一暄今天绝对是……


明星啊。
扭转战局的一个人。

语言很准,甚至有的时候是很犀利俏皮的。


朱一暄本身是搞辩论的,所以她的辩论色彩还是蛮浓厚的。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朱一暄不再像之前那样盲打,她今日的辩论是有方向的。
郭律此时开口,他道:

我猜测,她有主动问苏陌,自己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苏陌打过的辩论赛,比朱一暄要多,经验相对丰富些。

并且,苏陌很注重细节,看问题也比较全面。
史律淡笑着开口:
看来郭律,很看好自己手下的学生啊。


难道史律不看好苏陌吗?
自然是看好的。

不过,跟你多少有些不同就是。

史律也是点到为止,并没有继续再谈这个话题,继续分析今日的辩论赛。
————
刘煜成跟以往一样,证据准备的很齐全,逻辑思维也很清晰。
轮到王颖飞时,起初她说得不错,可是到最后她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她将采信度高低,和证人资格混为一谈。
正因为这个错误,使得她丢了分。
最后是输是赢,就看苏陌和何旻哲的表现如何。

现在是2:2了,最后总结一锤定音啊。

我们请控方先发言。
苏陌起身,语速适当地说着:
现在存在异议的焦点,一共有三个。

首先,钱某是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次,因果关系是否被介入因素阻断。最后,钱某正当防卫是否构成。

他方一辩所言,疏忽大意的过失,预见了可能性的标准,本身就是错误的。

闻言王骁看向苏陌。
他方当事人三十六岁,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他是具有主观认识能力的。

且他每日都会经过事发处,对周围的客观环境,是相当熟悉的。

从主观认识能力和对客观环境熟知这两方面,可见当事人钱某,是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苏陌有注意到,王骁用手机编辑了什么,让詹秋怡递给了何旻哲。
何旻哲接过后,有认真在看。苏陌并不cue,她继续抒发自己的观点。
他方主要论断,是说我方当事人服用抗凝血药物,并未告知医院。

它是一种异常的介入因素,也存在叠加关系。

叠加关系是不能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它是多因一果。

所以在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上,我方是站的住脚的。

苏陌把王骁所规避的问题,再次提了出来,并且论据很充分。
最后,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

限度是有两个主要的构成要件,一个是必要性,一个是相当性。

对方当事人与我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这个是突破了必要性的限度。

我方当事人年老体衰,其力量绝不会比得过,年仅三十六又是退伍兵的对方当事人。

综合必要性和相当性两个要件来讲,对方当事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鞠躬)谢谢。

苏陌刚好卡点,说完了自己的总结。
在何旻哲陈述观点的时候,苏陌神色淡淡,很认真的在听。

他的总结,是围绕着苏陌总结来的,但因为论据不够,最终以0:5输给苏陌。

请各位实习生,先回到工位。
大家纷纷起身,拿着资料离开会议室。2
大大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