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人皆惊。
“什……这是怎么回事!犯人有两个吗!?”雷斯垂德警官问道。
“两个人……也可以这么说,但是实际上来到现场实行犯罪的只有一人吧。”我哥回答道。
“……解释得再简单易懂点。”脑子完全跟不上的华生这样说道。
“哈……”我哥露出了和乱步差不多但没有乱步那么欠揍的表情。
“首先是这个血字,这不是伯爵写下的,”我哥指向地上的血字,“是杀害他的犯人。”
“证据呢!”白痴警官又在嚷嚷。
“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我出声道,“仔细看,血字的粗细比沾血的伯爵的手指来的要粗,以伯爵手指的粗细写这样的文字需要画两次线。”
我解释道。
“而他几乎是当场死亡,不可能写两遍,也不可能连指腹都沾了血,这是粗劣的伪装。”我哥接过话头,“从手指的粗细来看,犯人是比小个子的伯爵来的高大的多的男人。”
“……原来如此。”雷斯垂德警官恍然大悟。
“接下来是凶器枪……”
我哥一波接着一波的推理让那个白痴警官无话可说,看着我哥似乎又要开始装13了,我就默默地退了出去。
我走下楼,决定去外面看看。
突然间,我注意到了地上的车痕。
因为昨天下过雨,所以地上留下了清晰的车痕。
我觉得这是一条线索。
我走了过去,果然发现了不对劲。
这条路上都是拥有大型双驾四轮马车的贵族宅邸,然而唯有伯爵家门口有一条车轮较窄的出租马车的车痕。
这可能是犯人留下的痕迹。
我觉得应该没有人会蠢到乘出租马车去杀人,而且如果这样的话在上下车时也会被车夫看到面貌。所以说凶手是不怕被其他人怀疑的人,这样……凶手是一个马车夫!
我一下子就明白了。
这个时候,雷斯垂德警官带着我哥走了出来。
我走过去拉了拉我哥的袖子,指向了马路上的车痕,示意他看那里。
他走过去思考了一会儿,和我对视了一眼。
我们都明白了彼此的想法。
不过……帮人越狱这种事情我好像还是第一次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