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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十殿阎王之泰山王

百鬼集

泰山王是中国民间传说中的冥间之神,十殿阎王之一,第七殿阎王。泰山王掌管大海底,丁北方沃焦石下的热恼大地狱。形象:扁鼻凹脸,头戴方冠,双手怀中持笏(大足石窟石箓山第九龛)。

魏晋以来,民间传说人死以后,魂归泰山,所以泰山神成为阴间之王,地府十王之第七。

凡阳世取骸合药、离人至戚者,发入此狱。再发小狱。受苦满日,转解第八殿,收狱查治。又,凡盗窃、诬告、敲诈、谋财害命者,均将遭受下油锅之刑罚。

十六小地狱分别为:

一、恤自吞小地狱;二、冽胸小地狱;三、笛腿火逼坑小地狱;

四、权抗发小地狱;五、犬咬胫骨小地狱;六、燠痛哭狗墩小地狱;

七、则顶开额小地狱;八、顶石蹲身小地狱;九、端鸨上下啄咬小地狱;

十、务皮猪拖小地狱;十一、吊甲足小地狱;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狱;

十三、抽肠小地狱;十四、骡踏猫嚼小地狱;十五、烙手指小地狱;

十六、油釜滚烹小地狱。

凡是在阳世,曾犯以下罪事,发入本地狱受刑:

(一) 炼食红铅、阴枣、人胞等壮阳动淫的药物害人。

(二) 酗酒,以致做出违悖常理,动乱横暴,令亲人伤心的事。

(三) 浪费不节省,挥霍无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毁于一旦。

(四) 用抢夺、设计引诱,诈骗贩卖的方式,诈取钱财。

(五) 盗取棺材内的衣物宝饰。

(六) 盗取死尸,或死骨来当药。

(七) 将他人最爱的亲人、戚友,予以离散。令两地思念,相见不得,痛苦万分。

(八) 将不喜欢的童养媳,卖给人当婢女、小老婆,毁其一生的幸福。

(九) 纠结朋友赌博,致令输钱,败家;影响一个家庭,使人陷入贫苦之中。

(十) 为人师表的人,教导学生不严格,以至耽误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一) 不顾所犯事情的轻重、前后经过,拷打学生、婢女、佣人以泄愤,令受打者冤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伤得病,终生痛苦。

(十二) 仗着财势雄厚,欺凌侮辱乡里的人。

(十三) 装醉违背、悖逆尊长,令尊长受辱、痛心。

(十四) 口出邪恶之言,捏造是非,发人阴私;尖酸讽刺他人的过失,搬弄是非,致双方滋生斗殴,变生许多事端、意外。

(十五) 听任妻子,或最溺爱的女儿堕胎,不予劝诫,致犯杀生之重罪。

以上的罪事,一条一条地查明清楚,在此热恼大地狱提出治罪,而后发交相关的小地狱去受苦。期满之后,转解第八殿,收入地狱中,查明有无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世间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净身口意,向北,发誓忏悔改过;并将宝钞印赠,以劝化人间的话,则准于免受本诸种苦刑。或于生前常念地藏菩萨名号,则功德更无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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