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她不愿意吃饭,摔房间的东西。我不想伤害她。
第二天。
我告诉她我为什么要去杀他们,她沉默了。
当天晚上,她很主动,这只是表象,她用藏在她袖间的瓷片刺伤我。
我想带她一起疯。
第三天。
我变着法折磨她,凌辱她。
她应该会很恨我,这样她应该一辈子记住我。
我逼着她吃饭,强迫她。
第四天。
我让她逃,是真心的。但是看着她从二楼跳下来那一刻,我后悔了。
我想让她一辈子都留在我身边。
第五天。
我带她沉沦在快意里,她一直哭,不肯和我说一句话。
我是不是做错了?
第六天。
我一天没见她。
第九天。
如果能下地狱的话,我真想带她一起。
第十天。
警队找到了线索,意料之中。
第十一天。
沈央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是“我会死的。”那就一起。
她的眼睛真漂亮。
第十二天。
警队找上门了,我知道。我把手机留到家里,让沈央有机会报警。
第十三天。
谢谢命运,让我认识的爱人是沈央。
第十四天。
死刑。
……
这辈子没什么人爱我,我是最爱自己的人。十三年前的一个雨夜,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人间的善意。
一双白嫩的小手递给了我一把雨伞,是一个眼睛很漂亮的女孩儿 。
“哥哥,我叫沈央。小心别淋雨了。”
从此再我认为人间都是善意的 。
可……为什么?
为什么身为文检纪委,他要贪污贪墨,把贫困的一家七口逼到死路。
为什么身为警官,女孩向他们报警受凌辱,不为女子出气,反而对她动手动脚,拍□照,威胁她。
为什么身为明星,就可以利用粉丝的热情,性侵未成年少女?还为所欲为。
为什么身为教授,就凭钱决定学生的前途?
他错了吗?
沈央,我错了嘛?
我只觉得我唯一错的,是对你的私欲和执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