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然还是逃不过,有了一你就不怕还有再二再三再四?
所以这一次只有处理好了才能服众,不然就算我们没有错,也会被咬死了有错。

这件事会一直被揪着不放。


互联网没有记忆。
但黑子有。

有那么多粉丝支持龙哥,支持我们的感情我不能让他们失望。


那咱们快吃,吃完之后就去会一会那几个闹事的,看看到底是什么妖魔鬼怪。

警局那边我有认识的人,打一下招呼让他们一定要好好查,查的明明白白的。
好。

吃完饭,上官暖和顾忆之开车到了警局。
应是上官暖打过招呼的缘故,执行任务的警察在中途直接将人带回警局做进一步调查。
几个找事的本来就是女生,胆子其实也不大,又没见过什么大场面,火锅店直接报警的时候其实就有些害怕了,现在又突然被送进局子,事情的发展简直超乎她们想象。
这和网上说的根本不一样啊。
#警官一号 据你们所说,虫子是在吃饭的中途吃到的。
#警官一号 并且还不止一种,对吗?
对,没错。

这位明显是几个人中还算相当沉稳的,纵使事情发展超出了她们的想象,也能故作泰然,说话有条不紊。
反正这种事情向来是,查不出来什么,一口咬死就是了。
#警官一号 你们吃的菜品在上菜是是由人工摆盘的,我们在多个角度查监控时并未在摆盘途中发现有虫子。
#警官一号 也就是说现在几乎可以确定在离开厨房时,菜品是新鲜的。
#警官一号 途中的监控正在做进一步处理。
#警官一号 并且你和你的朋友需要知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诬陷他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官一号 目前这件事在网络上已经有了不小的影响,严重影响到个人名誉,如果诬陷罪名成立,那么当事人有权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警官一号 当然如果调查举报真是,那么火锅店责任人也会承担相应责任。
#警官一号 如果举报存在虚构部分,现在坦白可以争取从轻处理。
#警官一号 这是在我责任之内需要告诉你们的事情,好了,其他的还有什么补充吗?
没,没了

这位明显有些慌乱,但还是强稳住心神,告诉自己,查不出来什么。
其他问询室的情况也大差不差,但其他几位显然没有第一位的心态,听到刑事责任和拘留时,立马变得不再坚定。

其实也不一定是火锅店的问题,可能是我们没注意,飞进去了也不一定。
##警官二号 你刚刚不是说是火锅店后厨卫生不达标才会导致菜品里边有很多虫子吗?

这个也是猜测猜测,毕竟有虫子,肯定心里不舒服嘛。

很有可能就是个误会,误会。

我们都是朱一龙的粉丝,肯定不会故意诬陷。
##警官二号 这也是一个调查方向,你们的上网记录我们也会搜集作为证据。
这位姐当场就是一个纯纯的后悔,她其实也没那么不喜欢朱一龙,就是被其她两个撺掇来的,虫子也不是她放的,她犯不着陪着她们两个坐牢。
话音刚落在火锅店调去监控的警员向警局汇报,并没有发现有虫子飞进。
放大画面后,发现虫子是从有一个人的纸巾里边掉进去的。
#警官一号 监控调查结果马上就会出来,我已经问过了,火锅店内的监控设备是目前较为先进的并且监控视频都会有备份,完全能够满足调查需要。
#警官一号 你是否需要对口供做以补充?
不,不需要。

审讯室二号
##警官二号 监控调查结果马上就会出来,店内的监控设备很先进,放大后菜品上的纹路也可以看清楚,完全能够满足调查需要。
##警官二号 你是否需要对口供做以补充。
##警官二号 现在还来得及。

警官,我有话要说。
##警官二号 说吧。

现在说能争取宽大处理吗?
##警官二号 如果证实可靠,可以争取宽大处理,我们也会尽量避免当事人对你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我说,和我一起的两个人是主谋,我有聊天记录。

虫子也是提前准备好,放在口袋的纸里,放进去的。
##警官二号 你们的动机是什么?

她们两个是朱一龙的黑粉,这点如果能查到上网记录就可以知道了。
##警官二号 那你呢?
##警官二号 你为什么要跟着她们做这件事。

我……我没什么朋友,她们说如果不和她们一起,就一起孤立我,我不想被孤立。

而且,我妈妈生病了住院了,需要一大笔钱。我家里没什么钱,是单亲家庭,她们说和她们一起的话可以借给我钱,不用我还,毕竟我短时间也很难挣到那么多钱。
##警官二号 好,谢谢你的配合,我们会争取对你的宽大处理。

那笔钱我是不是要还回去或者交上来?
##警官二号 交上来干什么?
##警官二号 这笔钱我们没有权利管理,由你自己支配,至于要不要还回去,全凭你自己决定。
##警官二号 好了,你可以回家了。
真相水落石出,顾忆之也对其余二人进行了起诉,并追求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由于这件事情引起公众讨论并对公众人物名誉造成损害,对个人造成经济损害,情节相对较重,允许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两人均被判为一年有期徒刑,剩余一人因为主动坦白,且情节较轻对其进行五日拘留,罚款三百元。
主动坦白的女生将钱还了回去,她也下定决心要和其余二人不再来往,但母亲的医药费确实让她很为难。
顾忆之知道后将获得的经济赔偿全部无偿赠予,作为其母亲的医药费,并主动承担后续费用。

这钱我不能收,我之前差点害了你,我不能收你的钱。
你不也是被迫的吗。

这钱我拿着也没什么用,拿去给妈妈治病吧。


不行的,我不能收。
那妈妈的医药费你怎么凑?

这下女生确实为难了,亲戚那里也借不来多少,打工一时间也很难凑齐这十万。
妈妈做手术要紧,心脏手术不能等久不是吗?

看这女孩依然不肯要,顾忆之很是无奈,只能想了个法子。
你多大?


19岁
上大二?


嗯。
你要是怕还不上钱就假期没事的时候,照顾完妈妈,来我店里边帮帮忙,你愿意吗?

女孩听到这话,忙着给顾忆之鞠躬。

谢谢你,我跟着她们一起诬陷你,你还愿意不计前嫌帮我。
警察不是已经查清楚和你关系不大吗?

而且你愿意主动坦白也说明你本性不坏,况且你也有苦衷。

没了这两个所谓的朋友是好事,生活是为了自己,有朋友当然是好的,但没朋友就不见得活不好,要记得不能被别人摆布。


谢谢顾小姐,我知道了。
以后你来店里就都是自己人别叫那么生分,你比我小一岁,你要是愿意就叫我之之姐,或者随你叫,这件事过去就过去了,以后别再做这样的事了。


我知道了,谢谢之之姐。
行了,把这钱拿着 ,快去给妈妈做手术吧。

调查结果由当地警察官方账号公布。
顾忆之也在微博上转发了调查结果,向一直担心、支持自己的粉丝报平安。
朱一龙和工作室第一时间发布评论表示祝贺。

宝贝辛苦了,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了。

祝贺老板娘大获全胜✌。
收到帮助的女孩子也讲述了顾忆之不计前嫌帮助自己的事情,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和真切的感谢。
一时间顾忆之好评如潮。
对了还没问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张允允。
行,你到时候直接到店里找我,我不再找闫星颐就行。


好,谢谢之之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