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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less.

BTS:无一例外

当我在玫瑰园里时,我轻轻地摘下了那朵玫瑰,花刺刺入皮肤的时候我没有皱眉,红色的鲜血是它天生傲骨的战利品。

  

  身旁的男人轻笑,墨色的眸子注视着我,我将玫瑰弃在一旁,用指甲拔出了刺,把留着我鲜血的手指递给他。他轻舐,深情似乎就要溢出眸子。

  

  他嗜血,最喜欢我的血。但我不知道是否他的未来会有比我更好的人选。

  

  “池莱,你很聪明,和那些女人都不一样,但好像也一样。”他只是这样说着,最后找来了纱布为我包扎,其他的半分也不曾拥有。

  

  他转身便要走,失落感油然而生,我没有思考地扯住了他的衣角:“可以吻我吗,金泰亨?”

  

  他转回身,眸子里是戏谑,然后低头摆玩着手,漫不经心。他的余光注视着我的反应,似乎是满意了,他说:“好啊。”

  

  他将我抵在墙上,于是吻扑面而来。

  

  他用灵巧的舌头撬开贝齿,在口腔的每一处探寻着,我挽上他的脖子,回应着他。他的眼睛自始至终注视着我,我也毫不胆怯地望着他。

  

  他看见我眼中朦胧的水雾,手开始解着我上领的扣子。我紧张地闭上眼,期待着接下来一系列顺理成章的事情。

  

  可是没有,他停下来了,什么也没有,他伸手将我挽着他的双臂拿下,眸子里是冷淡,是疏离。

  

  他转身,头也不回地走向了这座玫瑰园的大门,没有半分留恋。在大门旁,他停下了脚步,转过身轻笑,说出了我这辈子都不愿听见的话:

  

  “你在期待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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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金泰亨的心里有一个禁区,也是无可替代的人。

  

  十五六岁的他喜欢过一个叫林朝暮的女生,她长长的头发直披腰间,白皙的手指时常在黑白的钢琴键上跳着优美的舞蹈。

  

她和金泰亨有过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只可惜了,我在。

  

她瞒着金泰亨参加了学校的话剧。那一天,我将他们演戏时亲吻的照片拍了下来给金泰亨看,于是他把她杀了。话剧的女主被临时换成了我。

  

  没有人知道她死了。金泰亨托人火化了她,把她埋在了他买好的墓地。

  

  后来金泰亨身边的女人层出不穷,可终究无法与他长久。我知道他放不下她。

  

  他开始嗜血。他喜欢那些女孩们躺在他亲自创造的血床里哀吟。

  

  他不爱他们,却与他们欢愉,他们热情地拥吻,牵着手走遍所有他和林朝暮去过的地方。

  

  只可惜她们不知道她们只是替身罢了。我时常惋惜,却又暗自发笑。

  

  我旁观着这一切,在看着那群女孩对我抛出不屑的眼神时,在听着她们故意在欢愉时叫得更大声只是为了让我听见的声音时,在最后看着她们向我投来求助的目光渴望我能救她们时。我只是看着,旁观着。

  

  后来金泰亨牵着我的手,走到了林朝暮的墓前,他虔诚地拜了拜。

  

  我扯了扯他的衣袖,他看着我笑了笑,然后离我越来越近,最终吻上了我的唇。

  

  “那天是她的忌日,我捧着她最喜欢的红玫瑰和她最爱的他在她的墓前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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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他大抵什么都知道,包括我所做的一切。

  

  “金泰亨。”当我看着眼前的女人取悦着他,他也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然后我就看着,什么也不能做。

  

  男人好看的眸子在间隙时朝我望来:“怎么了,阿莱。”他说着亲昵的话,而后继续与怀里的女人暧昧。

  

  所有他怀里的女人都觉得我是个笑话,可她们从来不知道我才是陪他最久的人。

  

  我失神地摇了摇头,他只是勾起了嘴角,然后继续忙于自己的事情。而我,从头到尾都如同一个多余的人。

  

  我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只知道,我喜欢他,或许说爱也不为过。

  

  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大抵是从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起。他那个时候7岁,我5岁,他拉着我的手,躲过了所有不和谐的目光。

  

  “我是金泰亨。”他这样对我说,那个时候,他眼底是清澈的,“你的新邻居。”

  

  人不胜天,大概我和他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能相爱。

  

  他的父母与我的父母在15岁那年突然逝世,两个完美的家庭只剩下了我们两个人,于是我们彼此相拥而眠。

  

  一向被宠爱的他开始暴怒,他时常会看着自己的血发呆,我想他一定是喜欢上血了,于是我会在花园里悄悄地用玫瑰刺扎破我的手,让他去吸吮。

  

  他很享受,我也是。我开始意识到,我喜欢他。

  

  我开始不由自主地在他午睡的时候悄悄地跑进他的房间,而后静静地看着他,在离开前偷偷地亲吻他的额头。

  

  我16岁那年,他遇见了林朝暮。我第一次知道了嫉妒,于是我告诉他,林朝暮变心了,他第一次杀了人,因为他自以为的欺骗。而我是幕后真凶。

  

  毁了他的爱情,借刀杀人,只可惜,我一点也不敢到抱歉。

  

  我看见那些女人自以为能成为他的独一无二,只觉得可笑。

  

  我听见她们的叫声会嫉妒,会发狂,于是我会弄伤自己,来让金泰亨陪我。当然他也会来,他眼里没有怜惜,没有喜欢,更不会有爱。

  

  ——即便我陪了他这么久。

  

  他会在我疼的时候轻轻地亲吻我,他的舌头会在我的唇上逗留,他知道我喜欢这样被他对待,他会宠我,会做我喜欢的事情,唯独不会爱我。

  

  而每逢他杀死曾经的爱人时,我就会露出笑容,而后他亲吻我,用力地撕扯。

  

  我堕落,我不堪。我在这种畸形的关系里享受着,我喜欢他,说爱也不为过。

  

  我喜欢他,他不捅破,也无所谓。

  

  我的爱卑微到尘埃里,他不在意,甚至这么多年我对于他而言,只是一个随时宣泄情绪,各取所需的玩具。

  

  “他不爱我,也从没说过喜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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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的男人,出生于黑暗里,也生活在黑暗里,只可惜我到现在才知道我才是让他变成一个怪物的罪魁祸首。

  

  他不会把爱交给任何人了,我也不会再奢求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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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见,金泰亨。”他的睡颜和小时候一样,我轻轻地吻了吻他的睫毛,和他告了别。

  

  我去了警局,多年来未解的失踪案终于破了案,这让警察们轻松了不少。

  

  “嘭。”一声枪响,我在血红的视线好像里看见了他。

  

  他捧着他以为我最喜欢的红玫瑰冲我笑。

  

  他说:“我爱你,池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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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可惜可我喜欢的是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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