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遗憾,你是做不到的。,证人,你不是把这个证据提交给法庭了?在这照片上,所拍下的就是真相!


桥的左边,拍的相当清楚,那片有问题的“岩障”就在这里,简直是座“悬崖”啊。

你当时的视线,完全被那片岩障给遮住了,那样的话,你还敢说但是看到了犯人的汽车吗!

肃静、肃静,这,这究竟是......
驳回。裁判长,先不要急着下结论,犯人越狱后盗车逃亡的事情,在新闻中已经有报道了。这位证人,目击了杀人事件后,可能会因为刺激而心慌意乱,因此就会吧听到的车子的事当成是“看到”车子了。


驳回!早在她作证之前,我就已经注意过好几次了!她说过,“只对见过的事情作出证词”!
......这位大叔......


怎、怎么了?
什么怎么了,眼瞎还是耳朵聋还是装傻?


嘘,要骂也小声点儿。
在法庭上骂审判长可不是儿戏。
看来......我,的确是记错了呢。


等、等一下,事到如今,你还想辩解吗?
驳回!在这个世界上,谁能一辈子不犯错误呢?


的确是这样,说起来,错误本身也是只有人类才会做出来的高等的精神活动啊何况是这一位,心灵如此纤弱的少女。

怎,怎么会这样!
好不容易找出来的矛盾,竟然就这么算了。

呵,待会儿再流冷汗吧,猫咪小姐。

神......神乃木先生?

判决没有下达之前,是不能退缩的,现在,继续前进吧。

可、可是,他们真的是太卑鄙了!

先冷静一下,然后,好好想想吧,那只小猫咪的证词。

车子的事情咱们暂且先不说,但是,她是怎么知道的,“撬开后备箱”这件事?

!

不把这件事情说明白的话,你就洗脱不了嫌疑,大小姐!
呃!


看来哥哥和我的想法差不多。
!(她的掌心那里,好像有道伤......)


怎、怎么样啊?
车子后备箱被撬一事,是有证据可查的,就在后备箱的盖子上,有一道痕迹,那是在撬开后备箱时所留下的“痕迹”!


什么?快拿照片来看一看。


在锁孔周围,的确有痕迹在那里啊!无论谁看了,都会被认为是撬开的,怎么样,辩护律师,你认为这样可以接受吗?

(审判长看来完全是站在她那一边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