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立场的同学,准备接受邮件
收到邮件

赶紧点开


就两页,这样就没了
这写了个啥


迷茫
按它这个事实讲的话,应该有货车担责

起诉状屡次提及货车

这跟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有关系吗


???
这写的跟没写有什么区别

怎么答辩,这个东西

摸不清对方思路


你准备答辩状咋写,他也不提,他只是说依据《侵权责任法》
这个因果关系完全没有论证


对,这《侵权责任法》第几条呢

太过分了这个
我很无奈,这个东西


这后手留的太多了

是的
我们去问一下王律


走吧
走

王律你有时间吗


有事吗,来
非常的迷茫,我们觉得这个起诉状


你们想问什么

就是他都没有写
对,他没有写分析

然后我们怎么回


他就只引用了《侵权责任法》

就是第一个,那你们能猜出他用的是《侵权责任法》的一条吗?
搜得死内(原来如此),他肯定是用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

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对

还有就是他这里面的这些证据,跟他想要做的这个证明的目的,是不是有关系,是不是有关联性
茅塞顿开

想一下,构思一下


好,那就这样

好
好,谢谢王律

那就是四个要约

第一个是要有的侵权行为,然后造成了结果,然后两个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然后最后是主观上有过错

共同侵权必要构成因素
1.侵权行为
2.造成的结果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侵权行为能论证到这个,你首先要分别实施了加害行为,那他们怎么能论证到这个车的公司,它有一个加害的行为

因原告请求权基础不清
分别从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论述

他也没说我们是什么违规停放
对,他没有违规,没有违法


信息点1:己方无加害行为

对,我也不是没锁它
我也不是停在不应该它停的地方,我所有的做法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就是不存在违规


信息点2:且己方无违法行为

然后,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因此,系以上原因共同导致与答辩人无关,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


信息点3:监护人失职
顺,往下走

(思绪泉涌)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以贴警示标志,被答辩人不存在过错


信息点4:无警示义务
我觉得差不多了


就够了,一句话就够了

她们都好有进步,真的

太好了

要不我们先把我们俩的整合在一起,把这句话加进去,然后我们整段一起读
行

来吧,动起来

我感觉我们快了

迷之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