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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绕的记忆

那是一张印着“病历续页”字样白纸的上半部分,用钢笔写着: “大哥: 我是XX。我带着1万元来还给你,但你家没人。我明天再来。要是你急等着钱用,晚上可以来我家取。XX,92.”这张纸条是技术人员在客厅的一个小桌上发现的。

根据死者童湘清的丈夫辨认,这并不是妻子的笔迹,另外他当天早晨上班前并没见过这样一张纸条。

虽然,“病历续页”的纸是他家的,但他并不认识名叫“XX”的人,在同事他们全家都不认识叫这纸上的人;而且在同事、亲属中都没有叫这个名字的。

童湘清的丈夫也没让人办过什么有1万元报酬的事,妻子也从没有对他说起过这样的事情。

侦查这个案子的民警反复琢磨这张奇怪的留言纸条,发现落款处写的时间很有点意思。落款处注明是“1月3日”,说明这是案发当天写的,与案件有密切的关系,极可能就是这名犯罪分子留下。的。

不过,落款的时间“1994”年却写成了“92”年,这只能有一种解释——这名犯罪分子在慌乱中的笔误。

那么,留下这样一张纸条他到底是什么用意呢?难道还有犯下杀人罪后留下条子并写下自己名字的人吗?至少,笔迹也是犯忌的。文检员说,纸条上的字在书写时运笔自如不像在伪装。

不过,那些民警认为,这名凶手是装作借笔写纸条,骗了童湘清开门。他装模作样在童湘清家门口写好纸条,随后突然发动袭击,将童湘清杀死。

那么,这名凶手为什么不带走纸条呢?

对于这个问题,警方认为之所以这名犯罪分子遗落了那张纸条,也是匆忙中疏忽所致。

即便如此,这名犯罪分子在案发现场留下很多线索,包括指纹、足印、精液甚至笔迹,而这名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凶残,连续两次都一定要杀死受害女性,应该是惯犯。

那么,既然他是惯犯就不应该在案发现场留下这么多的线索。

对此,那些民警认为,这名犯罪分子之所以肆无忌惮的在现场留下证据,是因为这家伙是流窜杀人犯,甚至已经被全国通缉。

反正被抓住也是要QB,他才如此嚣张的作案。

可当时是1992年,想要抓住一个流窜杀人犯并不容易,民警也有些灰心丧气起来。

然而,这名犯罪分子继续肆无忌惮杀人。

童湘清遇害后还不到1个月,1994年2月,政府某机关的女接待员季女士在家遇害。

季女士家境一般,但很喜欢打扮,经常佩戴一条很粗的金项链。

让人震惊的是,一同遇害的还有她才10岁的女儿。

根据桌上放着的供电卡来看,这名犯罪分子谎称是查电表的,骗门进入死者家的。

随后,他趁着季女士不备,突然用家里一根绿色的塑料绳,勒住了她的脖子。

这时,季女士才知道对方是坏人,却已经来不及反抗,就被他用绿色的绳子活活勒死。

勒死了季女士后,这名犯罪分子立即在屋内翻找财物。

就在此时,季女士14岁的女儿放学回家,拿钥匙开门进屋。

看到母亲倒在地上后,小姑娘大声呼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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