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1998这一年,各地警方就查明做这种“点子”买卖的犯罪嫌疑人共有两百多人,横跨陕西、山西多个省份,他们这些人作案一百多起,杀害了无辜的“点子”有一百多人,而敲诈的钱财有两百多万块钱。

更令人震惊的是,潘申宝、余贵银团伙成员在外逃窜的同时,居然还在以同样手段作案,时间跨度竟然长达10多年。
当时在那个团伙负责找受害者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负案在逃,随后自行组织团伙。
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11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赵某组织的团伙就制造了6起“矿难”,平均不到两个月就有人死在这个团伙手里。

另外,类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已经不局限于安康汉阴县人作案。
几年前,在四川雷波,当地的一些人发现“盲井犯罪”的门道后,还有村民圈养智障人士,供犯罪者“赎身”买走。
在四川籍安某等案中,他们花费三千多块钱买来一名智障男子,在煤矿井下用石块砸死,将案发现场伪造为顶板塌陷的假象,遂以死者亲戚的身份向煤矿索取赔偿。
一时间,在四川雷波籍贯的歹徒在全国各地作案数十起。
据《人民法院报》2011年的报道——从2007年以来,自福建的一个煤矿首次发现杀人敲诈这种残忍的手段作案后,辽宁、湖北等 多个 省县也陆续发现将近三十 起这样的案件,而且死亡人数也将近三十人。

众所周知,这类案件没报案的是报案的十倍,真实发生多少案件还是未知数。
去年 的 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四年前的5月30日,当地的人民检察院将对一起“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提起公诉。
这份通报里面还写着,艾汪全等7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山西、陕西等6个省区故意杀害了十多人,再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

我想这一类案件,恐怕短时间内不会消失,还会继续。
对于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一向是对犯罪嫌疑人严厉惩处。

34起公开案例显示,有5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便如此,还是有人为了金钱前赴后继铤而走险。
对此,华北科技学院某教授称,“盲井式犯罪”属于高风险、高利润犯罪,尤其是近几年来提高赔偿额度后。
比如,发生在2004年的陕西铜川“11·28”矿难特大事故,当时遇难矿工的初步赔偿标准还是四万多块钱。
针对矿难多发,那一年的年底煤炭大省的山西就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矿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明确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随后,这一标准被各地效仿。
目前,矿难赔偿标准依据2011年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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