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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杀人的嫌疑犯

局中罪

我叫何天下,是个刑警。

  就在今天晚上我一个人在家睡觉的时候。

  我被抓了。

  原因是有人死了,警察怀疑犯人是我。

  不,这已经不是怀疑了,而且确定犯人就是我。

  因为他们有确凿的证据。

  指纹。

  死者的尸体上存在我的指纹。

  现在我正在熟悉的审讯室里,手上被靠着手铐,接受着成都当地警方的审讯。

  “姓名?”

  “何天下。”

  “性别?”

  “男。”

  “年龄?”

  “25。”

  “犯了什么罪?”

  “我没有杀人。”

  以往审讯别人的应该是我,真想不到我竟然有被审讯的一天。

  “你是个刑警,而且你侦破的案子不少,相当有名,25岁就能当上刑警队队长,可真是前程似锦,但是你为什么要杀人?”

  坐在我对面的警官一脸正气国字脸摆在那里相当严肃的问道。

  “我没有杀人!”

  我再次强调。

  “好,既然你没有杀人,为什么死者的身体上会有你的指纹?他刚刚从监狱里出来,根本不可能留有你的指纹!”

  他说的没错,不光是他,我自己都没有想明白。

  死的人叫阿水,年纪不大,刚刚30岁,是个无业游民,平日里游手好闲,打架斗狠,在5年前因为一起抢劫的案子被我抓进了监狱。

  老实说我已经5年没见到他了,如果不是他出来后找我请了顿饭,我都要把这个人给忘了。

  他在昨天早上出狱,然后昨天中午请我吃了顿饭,还喝了点小酒。

  在饭桌上给我哭的那叫一个惨啊,说自己要改过自新,再也不乱来了,要回老家找一份事做,娶个媳妇安安稳稳过生活了。

我当然很高兴自己能从歧路上救回一个人,这是好事。

  而且当是阿水承认错误的态度相当诚恳,我不觉得他是在骗我。

  可是当天晚上他从西安到达成都之后,于凌晨4:00死在了他在成都的家里。

  他是被人尖锐的刀子活生生捅脖子捅死的。

  更奇怪的是在他的床头柜上沾着血迹写着几个数字。

  1217.

  4个数字。

  还是他们一个小区的老邻居,听说他一个人回来了,想和他话话家常,于是就发现了他的尸体。

  然后当天晚上成都的警方才到达我们西安,然后把我逮捕了。

  按理说我是刑警队长,用逮捕实在是太过了。

  但是没办法,谁让那小子身上有我的指纹呢。

  而且还有很多很多!

  这简直让我难以理解。

  那是因为他在死亡前的两个小时,我本人在酒吧里喝酒,一直到达晚上2:30才回去。

  是的,虽然我是个刑警队长,但是我却喜欢去酒吧。

  那里面森罗万象,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一应俱全。

  我2:30回家,到家之后倒头便睡,第2天正常上班。

  时间对不上。

  从西安到成都有700公里远,自己开车的话需要至少四五个小时。

  只有一个方法能很快的到达,那就是飞机。

  但是如果我上了飞机,一切都能查出来。

  可是没有,这就是问题所在,我没有杀人!

  “我不知道,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栽赃陷害!”我狠狠的说道,因为不用脑子,只要用屁股都想都能能想出来的问题,这群成都的同僚却把我带到了这里!

  不光毁坏我的名誉,而且这种自己没有做却被指着鼻子说自己做了的行为,实在是太让我不爽了。

  “我们有人证!阿水小区保安在晚上3点的时候发现你,就是你本人出现在了阿水的小区!”

  眼前的警察仍然不肯相信我。

  人证?开什么玩笑?

  我有一瞬间竟然觉得自己记忆出了问题,难道说我那晚真的是去杀了人?

  不可能啊,但是这样的话要怎么解释指纹的事情呢?

  “你既然要嘴硬,我就把证人带进来!”

  或许见我是刑警队长可以算是老油条了,一般的心理施压什么的对我根本没用,所以对方一甩手中的笔录本走到了外面。

  而我自己也在思考,这是为什么。

  正在这时,一个很有威严的人走了进来,也是刑警队长,成都公安局的刑警队长。

  “把何队长放出来,他不是杀人凶手。”

  身后跟着几个警员走进来,用钥匙解开我的手铐。

  “队长?不是他?可是人证物证……”

  “只能算是嫌疑人,因为正如他所说的之前那样,在死者死亡前的两个小时内,他的确是在燕雀酒吧里喝酒,酒吧老板跟他很熟,做了这个人证。”

  这刑警队长撇了撇嘴,但也松了口气。

  “什么?人证的话怎么能算?”

  “酒吧里有摄像头拍到了,他确实在那个时候进去过,我们辨认了确实是他,而两个小时想要从西安到成都是做不到的事情,所以他的嫌疑减轻了,应该是有人在陷害他。”

  原来如此不是他们想不到,而是他们不相信我说的话,而是确认了我有不在场之名之后这才相信了我。

  身为刑警,就该只相信证据,做得相当好。

  我也相信了我自己,如果不是有证据,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我那天晚上的记忆出了差错,因为这个案子,怎么看我都有嫌疑。

  我收拢收拢被勒的有点疼的手,点了根烟。

  “我想去下现场。”我说道。

  “你是涉案人员,不能。”

  “我被陷害了,说不定我能回忆起什么!”

  这个理由机会了,这个刑警队长他点了点头说道:“我先去申报一下,等批示之后你才可以过去。”

  我沉默不语,又吸了一口烟,看着桌子上的此案的卷宗,陷入了沉思。

  我不是凶手,可是我的指纹为什么会出现在死者的身上,不只是有一个指纹而已,而且是大量的,带着血的指纹,都在死者的身上。

  如果只有一个指纹的话,还可以理解为有人故意想陷害我,所以偷偷印下我的指纹,然后留在案发现场。但是这么多几乎不可能做到。如果不是我深刻的相信着唯物主义,我都会觉得出了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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