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动漫同人小说 > 游戏王DMR
本书标签: 动漫同人  游戏王同人  游戏王     

王国篇(26)迷宫的抉择(二)

游戏王DMR

  “「迷宫」5星以上的怪兽召唤·特殊召唤的当回合就可以发动攻击,而我们可能要挨一阵子的打才能反击。”暗游戏分析道。

  “这场地也太卑鄙了!”城之内咧咧嘴。

  “你们现在就像是被迷宫这一巨物捕获了一般!”武僧迷说。

  “没错,不要想着怎么出去了!”武僧宫说。

  “我的回合,抽牌!我攻击表示召唤「巨斧袭击者」(ATK1700 DEF1150 4* 战士族 地),盖放一张卡,回合结束!”城之内说。

  “城之内,希望他别添什么乱就好了…”杏子说。

  “放心吧,游戏会支援他的!”貘良说。

  “希望如此,双人决斗的常用战术就是集火对手当中实力较弱的那一个…”本田说。

  “我的回合,抽牌!我先盖放一张卡,接着我守备表示召唤「迷宫壁」(ATK0 DEF3000 5* 岩石族 地)!回合结束。”武僧宫说。

  “又是这玩意…”城之内吐槽。

  “我的回合,抽牌!”抽完卡以后的暗游戏望向城之内,和他进行了一次眼神交流。

  “我攻击表示召唤「精灵剑士」(ATK1400 DEF1200 4* 战士族 地),回合结束!”

  “召唤攻击力这么低的「精灵剑士」…”杏子担忧地说。

  “是啊,岂不是下回合就会被破坏!”本田说。

  “太愚蠢了,我的回合,抽牌!「潜伏迷宫的影之食尸鬼」的②效果:这张卡可以向比这张卡攻击力低的对方怪兽各作1次攻击。看我把你们的怪兽一扫光!”武僧迷说,“战斗阶段,「潜伏迷宫的影之食尸鬼」先攻击「精灵剑士」!”武僧迷欲欲跃试。

  巨爪这次向「精灵剑士」袭来。

  “哼哼,你上当了!我发动城之内盖放的陷阱卡「附锁链的回力镖」:从以下效果选择1个或者2个才能把这张卡发动。●对方怪兽的攻击宣言时,以那1只攻击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那只攻击怪兽变成守备表示。●以自己场上1只表侧表示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这张卡当作攻击力上升500的装备卡使用,给那只自己怪兽装备。我选择第2个效果发动——把这张卡装备给我的「精灵剑士」!”

  「精灵剑士」手里多了把回力镖(ATK 1900)

  巨爪和回力镖来了个硬碰硬,「潜伏迷宫的影之食尸鬼」被击破。

  [迷宫兄弟 LP 3900]

  “太好了!”

  “想不到他们的配合这么默契!”

  “城之内肉眼可见地变强了!”

  伙伴们为二人加油鼓劲。

  “让你们见识一下,我们这对最强双打组合的力量!”城之内说。

  “嗯,以团结之力,闯过迷宫!”暗游戏竖起大拇指。

  “胜负才刚开始呢!”武僧迷面不改色地说,“我发动迷宫场地的③效果:自己场上的「迷宫」怪兽被对方战斗·效果破坏的场合,选自己的手卡·卡组的「雷魔神-桑迦」「风魔神-修迦」「水魔神-斯迦」的其中1只当作永续魔法卡使用,在自己的魔法与陷阱区域表侧表示放置。我将「雷魔神-桑迦」放置在场上!”

  场上出现了一口棺材,上面写着一个“雷”字。

  “那是什么怪东西?”旁观的几人嘀咕道。

  “我的回合,抽牌!我发动「融合」,将手牌中的「火焰操纵者」和「传说的剑豪 正树」送去墓地,攻击表示融合召唤:「炎之剑士」( ATK1800 DEF1600 5* 战士族 炎),回合结束。”

  “我的回合,抽牌!我发动装备魔法「迷宫变化」:给「迷宫壁」装备。把装备这张卡的「迷宫壁」解放,从手卡把「迷宫的重魔战车」(ATK2400 DEF2400 7* 机械族 暗)攻击表示特殊召唤。”武僧宫说。

  一辆安装着数个钻头的战车徐徐开出。

  “我发动它的效果:从卡组抽一张卡,这个效果发动的回合,这张卡不能攻击。回合结束!”

  “我的回合,抽牌!”暗游戏看了看自己抽到的牌,“我攻击表示召唤「黑魔法师」(ATK2500 DEF2100 7* 魔法师族 暗),回合结束!”

  “我的回合,抽牌!在双人决斗中,只要队友场上有怪兽,自己就不会因为回合结束时空场而导致判负,不过自己并不能使用队友的怪兽进行攻击宣言或者发动其效果,我就这么回合结束。”武僧迷说。

  “我的回合,抽牌!”城之内说。

  “发动陷阱卡「地雷蜘蛛的饵食」:这张卡发动后变成效果怪兽(ATK2200 DEF100 5* 昆虫族 地)在怪兽区域特殊召唤(也当作陷阱卡使用)。那之后,可以选择对方场上一只怪兽,这回合必须向这张卡作出攻击宣言。我选择「巨斧袭击者」!”武僧宫说。

  “可恶!战斗阶段,「巨斧袭击者」攻击「地雷蜘蛛的饵食」!”城之内被迫发动自杀式攻击。

  「巨斧袭击者」被击破,[暗游戏,城之内 LP 2900]

  “果然,他们打算集火城之内!”本田小声说。

  “城之内,要冷静啊!”暗游戏提醒道。

  “我的回合,抽牌!我继续发动「迷宫的重魔战车」的效果:从卡组抽一张卡,这个效果发动的回合,这张卡不能攻击。而作为怪兽的「地雷蜘蛛的饵食」的效果是:这张卡攻击宣言时,猜硬币的正反。猜中的话就继续攻击。猜不中的话自己的基本分减半再攻击。猜错硬币的代价太大,所以我就不攻击了。我盖放一张怪兽卡,回合结束!”武僧宫说。

  “他正在用攻击的机会换取手牌补充…”本田说。

  “嗯,他们的打法对手卡消耗比较快,而且第一回合兄弟两人为了发动场地魔法还没有进行抽卡。”貘良说。

  “我的回合,抽牌!我发动魔法卡「千把刀」:自己场上有「黑魔法师」存在的场合,以对方场上1只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那只对方怪兽破坏。我选择破坏「迷宫的重魔战车」!”暗游戏说。

  「黑魔法师」挥动魔术披风,甩出无数把飞刀,将「迷宫的重魔战车」破坏。

  “我也发动迷宫场地的③效果,将手卡中的「风魔神-修迦」放置在场上。”武僧宫说。

  棺材又多了一口。

  “这个回合,我的「黑魔法师」就可以发动攻击了,「黑魔法师」攻击「地雷蜘蛛的饵食」!”

  「地雷蜘蛛」被击破,[迷宫兄弟 LP 3600]

  “太好了!”杏子欢呼。

  “一下子消灭对手两只怪兽!”本田也很高兴。

  “不过,对手放置的那些棺材值得警惕!”貘良冷静地说。

  暗游戏也对那两口棺材背后未知的敌人保持着警惕。

  “我们会用团结的力量击碎困住我们的迷宫,回合结束!”城之内说。

  武僧迷不甘示弱:“我的回合,抽牌!我攻击表示召唤「迷宫的异虫」(ATK1800 DEF1500 5* 昆虫族 地)!”

  一只长着无数根牙齿的巨大蠕虫从地底下钻出。

  “我再发动装备魔法「觉醒」:地属性的怪兽才能装备。装备的怪兽攻击力上升400,守备力下降200。我将它装备给「迷宫的异虫」。”

  「迷宫的异虫」(ATK 2200 DEF 1300)

  “战斗阶段!「迷宫的异虫」攻击「精灵剑士」!”

  “我发动「炎之剑士」…”

  城之内想发动「炎之剑士」的效果:1回合1次,自己·对方的战斗阶段,以这张卡以外的自己场上1只战士族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这张卡的攻击力下降600,作为对象的怪兽的攻击力上升600。用来提高「精灵剑士」的攻击力。

  “不必了,如果我们现在破坏「迷宫的异虫」,棺材的数量还会增加,说不定会召唤出来什么强大的怪兽!”暗游戏阻止城之内。

  “可是…”

  “我会有办法的!”

  「精灵剑士」被吞噬,[暗游戏 城之内 LP 2600]

  “这个场地处处都在限制游戏和城之内的发挥!”本田气愤地说。

  “我的回合…”城之内有些不知所措,“回合结束!”

  “我的回合,抽牌!我反转召唤「地狱的魔物使」(ATK1800 DEF1600 5* 战士族 地),发动它的反转效果:以场上一只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直到下个自己回合的结束阶段,那只怪兽攻击力上升600。只要作为这个效果对象的怪兽在场上存在,这张卡不能成为对方怪兽的攻击对象。我选择「迷宫的异虫」。”武僧宫说。

  一只拿鞭子的驭兽人出现,「迷宫的异虫」(ATK 2800)

  “我的回合,抽牌!”暗游戏对城之内说,“如果不是你,「精灵剑士」早就被破坏了,这次轮到我保护你的怪兽了——我发动速攻魔法「魔术礼帽」:从卡组选最多3张魔法·陷阱卡,那些卡当作通常怪兽卡(攻/守0)使用,和自己场上包含1只魔法师族在内的所有怪兽混合后在自己的怪兽区域的任意位置里侧守备表示盖放,这张卡的效果盖放的卡的数量不能超过4张,盖放的卡的攻击力·守备力变成?,仅在伤害步骤恢复原本攻击力和守备力。可以把受到这张卡影响的怪兽卡变更为表侧攻击表示,这个效果在对方回合伤害步骤开始时也能发动。我将场上的「黑魔法师」,「炎之剑士」和卡组的2张魔法·陷阱卡盖放,回合结束。”暗游戏说。

  “我的回合,抽牌!「迷宫的异虫」攻击左边第二顶礼帽!”武僧迷说。

  空礼帽被吞噬。

  “嘁,没中…回合结束。”

  暗游戏虽有些高兴躲过一劫,不过他也在忧心接下来的办法。

  “我的回合,抽牌!算了,不躲了,我要主动出击,我将「炎之剑士」变更为攻击表示!然后发动装备魔法「飞龙炎」:炎属性怪兽才能装备。装备怪兽的攻击力上升700。我装备给「炎之剑士」!”

  「炎之剑士」的剑身周围冒出一条火龙,(ATK 2500)

  “战斗阶段,「炎之剑士」攻击「迷宫的异虫」!”

  “「地狱的魔物使」的效果只能维持两回合,现在「迷宫的异虫」的攻击力只有2200,能够被消灭!”本田分析道。

  「迷宫的异虫」被飞来的龙焰击破,[迷宫兄弟 LP 3300]

  “城之内…”暗游戏有些无奈城之内的冲动。

  “哈哈哈哈哈哈!”迷宫兄弟反而发笑。

  “情况不妙啊…”貘良说。

  

上一章 王国篇(25)迷宫的抉择(一) 游戏王DMR最新章节 下一章 王国篇(27)迷宫的抉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