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分,雍伯把槟榔送到陈志的房间,在送槟榔的过程中,好奇地雍伯吃了被下有迷药的槟榔,并来到了陈志房间,意外在床下发现了陈志包里的照片,而正好此时,雍伯听见了陈志回房的脚步声,便赶紧将自己还有打翻的槟榔藏进了床底,
期间,槟榔的迷药发作,偷吃了槟榔的雍伯昏睡过去,而陈志则不知道自己床下有一个昏迷的人。
16.10分,楼下的薛众为了配合陈志开始他的恶作剧,于是叫上李可离开大厅来到屋外
16.20分,密道里的王宇飞离开了陈志房间。(留下了脚印和毛发,二楼的黑色身影!)被去上厕所的李可撞见。
16.30楼.上的陈志开始执行自己的恶作剧计划,他首先将自己的房间门窗从内反锁,形成一个密实状态,随后发出一声嘶声力竭的救命,众人果然被他的声音所吸引,薛众则搬来楼梯迅速上楼打破窗户。
房内的陈志听见众人赶来的声音后,决定赶紧推开柜子,通过密道离开,再从密道内将柜子推回去,但令他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薛众已经爬到了窗户边,并打碎了玻璃进来!
陈志来不及思索之际,薛众早就杀心大起!捂住他的嘴巴用刀子刺入他的喉咙。
案发时,整个房间处于绝对封闭状态,房门上锁,窗户紧闭,即外面打的人无法进入,里面的人无法出来,案发时处在门外的王宇飞与李可均不可能进行犯罪,处于房间内部的雍伯具备杀人条件,但却不符合将唯一凶器丢出窗户外这一点,凶器是在院子里找到的,因为在陈志发出喊声的时候,薛众李可都在花园里。(其他线索里,薛众与李可所站位置与窗户很近)
而密道虽然存在但里面却只有一组出去的脚印,通过李可的证言,(闹钟和黑影)王宇飞便能被证实在16.20分确实已经离开了陈志房间。所以通过密道行凶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在众人来到案发现场时,除去薛众自主打开的门之外,唯一的出口便是窗户,由此可见犯人只能通过窗户进出犯罪,即便窗户处于反锁状态,但由于薛众利用的是在陈志发出喊声时自己有不在场的证据这一点,混淆了真正案发的时间,即在密室形成后再进入密室内杀人,所以只要门是反锁的,那么破窗进入封闭的密室也不会影响整个房间是个假密室这一点。
排除法只能得出薛众才可能犯罪(案件关键第一,看破这个其实并非完整的密室,难度稍低。第二,解释薛众混淆真正案发时间的手法,难度稍高。)
核心诡计:
头脑灵活的薛众早就想杀掉陈志,于是利用了他的恶作剧,混淆了案发真正的时间,制造了一个其实窗户可以进出的伪密室,他打破窗户,捂住陈志嘴巴,用自己随身的刀将他杀害!过了好一会儿,众人相继赶到,听见敲门声的薛众便打开了从内反锁的门,一行人发现陈志的尸体,还有床下的雍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