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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救场?(水文)

带娃日常???

警察局

“你说,这是你划的?”“嗯我划的。”

一旁的顾阳一脸不解的看着明月:不是有证据吗?她这是玩的哪一出?

“班长大人,那女的他哥有气势得很,现在承认岂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虽然他不是那种宠妹狂魔,但他可能还是要折磨死我们啊。”

“她哥又不眼瞎。”

此话一出,顾阳立刻明白了明月的意思————她想看打睑现场!

那他也没有什么好怂的了,于是气场突变。

“请问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比如说其他解释什么的。”

“警官,我想问一下,那个女孩的哥哥什么时候来?我们有东西要给你们一起看。”顾阳抿唇。

“呃……”对面的警官有点尴尬,“家属可能不来。”

“哇,家属不来?她不是亲女儿吧?”

明月没有说话。

家属不来可是会败坏他们的声誉的,他们北氏不总是觉得面子一惯比亲人重要的吗?

害!哪个沙.雕要莫名其妙来“救场”啊?

“害死”他俩了知道吗?

好戏没得看喽。

顾阳无奈,问明月,“现在咋办?直接给他们看吗?”

作.大佬.者哦,这可真是个大麻烦。 看来是时候叫出超级飞侠了!

作.大佬.者他们是我的好朋友,每次遇到危险,他们就会来帮我的!

作.大佬.者总部接通

作.大佬.者“你个大红飞机头子,又惹什么麻烦事儿了?这次你自己想办法,总部不想管你了。”

作.大佬.者这耳光扇在乐迪的机器皮上非常的响。

“嗯……随便。”

明月也拿不定主意,毕竟他们问有无解释的时候他们说没有。

“未成年故意伤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因故意伤人涉嫌犯罪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十四至十六周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负刑事责任,十六岁以上的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未成年人不予处罚。”

女警官顿了顿,“但是那位少爷要你们关三天。”

这情况,也不好说什么。

但他们确实什么都没有做。

他们不可能会放任他们把自己关进去。

“且慢。”

“我的徒弟汝若犯错,我还留她在身边做甚?”

“班长大人,你恩师?”

明月突然明白了些什么。

感情就是她师傅把他们弄得这么难堪的?

师傅,你救错场了…………

作.大佬.者昨天没更,过了一个农历生日。

作.大佬.者嘿嘿,中间那偏科普是我用来补字数的,灵感不够。

作.大佬.者这章水了一点

作.大佬.者本来想断更一天的可我觉得不太好🌚

作.大佬.者于是就水了一章💦💦

作.大佬.者本文11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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