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露
小露再来更新一章,上一章好像结尾我忘记说什么了🌚🌚
小露就说飞鱼服吧
飞鱼服是明代赐服之一,是明代锦衣卫、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所穿赐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佩绣春刀,只有蒙皇帝恩赐才可穿着,是明代仅次于蟒服的一种二品赐服。飞鱼是一种纹理,“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飞鱼类蟒,非真作飞鱼形”。有飞鱼纹的曳撒、直身、贴里都是不同款式的飞鱼服。
明代国家织造局,贴里的一种,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也就是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有“青织金妆花飞鱼过肩罗”、“青织金妆花飞鱼绢”、“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系作不成形龙样,名“飞鱼服”。
飞鱼服
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
明代国家织造局,贴里的一种,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也就是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有“青织金妆花飞鱼过肩罗”、“青织金妆花飞鱼绢”、“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系作不成形龙样,名“飞鱼服”。[1]
飞鱼服是补色为飞鱼的袍服,飞鱼并不是现在所说的那种海鱼,而是一种近似龙首、鱼身、有翼的虚构形象。
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山海经·海外西经》:“龙鱼陵居在其北,状如狸(或曰龙鱼似狸一角,作鲤)。”因能飞,所以一名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上下二截相连,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积。飞鱼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飞鱼与雷神存在着某种联系,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飞鱼服是次于蟒袍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级)以上,都得飞鱼服。嘉靖、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
飞鱼服是次于蟒袍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级)以上,都得飞鱼服。嘉靖、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3]
官员要有一定品级才允许穿着飞鱼服。本为元代曳撒质孙服,为宴会所用。在明代发展为官服主要是太监和锦衣卫所穿。
史料及沿革
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视觉识别体系缺少把控,有的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蟒袍,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大政记》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
《明史·舆服志》: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藉、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小露飞鱼服真的好康
小露就酱,安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