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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入住爱情公寓

爱情公寓之天大cP去校园
赵海棠
赵海棠

同学,现在几点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5:20

赵海棠
赵海棠

从背后拿出一束鲜花,放在诸葛大力面前。

赵海棠
赵海棠

现在是我们幸福的起点

诸葛大力翻了个白眼。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赵海棠,我怎么说的

赵海棠
赵海棠

保持最纯洁的同学关系啊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还有呢

赵海棠
赵海棠

要叫你学姐,因为你年级比我大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那你叫我什么

赵海棠
赵海棠

大力啊,因为你决定当我女朋友了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我怎么不知道

赵海棠
赵海棠

在邮箱中,我的声声呼唤终于换来了你的答复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我说什么了

赵海棠
赵海棠

你的邮箱已收到,谢谢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那是我邮箱的自动回复

赵海棠
赵海棠

连邮箱都看不下去了,都希望我们在一起

以下为歌词

......

赵海棠
赵海棠

其实我也明了

赵海棠
赵海棠

对的人那么少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又来

赵海棠
赵海棠

能够一起到老那比什么都重要

作者大大

我忘词了

作者大大
赵海棠
赵海棠

什么!!!

赵海棠
赵海棠

亏我做了那么多的动作

作者大大

你那酸诗

作者大大
作者大大

算了吧

作者大大
赵海棠
赵海棠

不!

.......

易晓天正好路过,正好看到被赵海棠围住的诸葛大力。

易晓天

内心:奇怪,为什么我会难受

易晓天

正当易晓天准备走开的时候,诸葛大力看见了易晓天。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晓天,你来了

易晓天正准备回答时,旁边的赵海棠却先抢在易晓天前面。

赵海棠
赵海棠

你是谁,这是我和大力的事情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赵海棠,我怎么说的

赵海棠
赵海棠

学姐

诸葛大力指着易晓天。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我男朋友,易晓天,请你别来烦我了

易晓天

???

易晓天
赵海棠
赵海棠

说吧,多少钱才能离开她

易晓天

你觉的我缺钱

易晓天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赵海棠,我看的不是财力,是男友力

赵海棠
赵海棠

那我们比比男友力

易晓天

怎么比

易晓天

......

以下为歌曲

易晓天

哪来的音乐

易晓天
赵海棠
赵海棠

比比男友力

赵海棠
赵海棠

我会咏春和太极

赵海棠
赵海棠

可以保护学姐

赵海棠
赵海棠

比比男友力

赵海棠
赵海棠

比比男友力

......

赵海棠
赵海棠

赵海棠突然摔了出去,快闪社的成员没有反应过来。

愣在原地。

易晓天

不好意思,我也会

易晓天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内心:好帅哦

赵海棠
赵海棠

不可能,你偷袭

赵海棠
赵海棠

再来

赵海棠还是被易晓天一脚踢飞。

赵海棠
赵海棠

怎么可能呢

易晓天

赵海棠是吧,大力现在是我女朋友,你要是敢打他的主意

易晓天
赵海棠
赵海棠

不...不敢

易晓天

那就好,滚

易晓天

赵海棠灰溜溜的走了

胡一菲
胡一菲

唉,你们在这干嘛

易晓天

胡老师

易晓天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胡老师

易晓天

你知道哪里可以租房子吗

易晓天
胡一菲
胡一菲

来爱情公寓啊

胡一菲
胡一菲

刚好

胡一菲
胡一菲

我有个室友招合租

胡一菲
胡一菲

你可以去

易晓天

知道了

易晓天
易晓天

谢谢胡老师

易晓天

诸葛大力听着易晓天和胡一菲的对话,诺有所思。

易晓天

胡老师,再见

易晓天
诸葛大力
诸葛大力

胡老师再见

胡一菲
胡一菲

再见

......

作者大大

大家好,到了法律科普的时候了

作者大大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