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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刑事辩论,神仙打架(1)

叶玫:令人心动的offer

好的事情总会到来,当它来晚时也不失为一种惊喜

————————晚上————————

李晨“紧张的现在想上厕所”

何运晨“我一直在上厕所”

柴晓峰律师“加油!”

李浩源“加油”

王剑峰律师“谁是辩方,往里走”

李浩源“同事操戈的时候又来了”

郭京飞哦,浩源好自信

位置:王律师—叶律师—徐律师—柴律师—金律师

叶玫“今天晚上我们进行的是刑事案件辩论,我再次强调一下这是个人战”

叶玫“只是你们恰巧坐在了同侧,这次辩论由徐律师主持”

徐灵菱律师“我再重申一下主要的辩论规则,我们会根据八位选手现场举手情况,选择首次发言的选手”

徐灵菱律师“首次发言提出提出主张对方发言是根据先前提出主张进行驳斥,每次发言时间一分半,发言结束后,每位律师都会进行投票,得分是红笔,扣分是蓝笔,在提出主张这一轮,采纳计一分,不采纳不得分”

徐灵菱律师“在驳斥轮采纳记一分,不采纳扣一分,那我们正式开始了”

岳屾山他们是无罪辩护,这次是

徐灵菱律师“我们将进行第一轮的立论及驳斥环节”

徐灵菱律师“愿意提出主张的请举手”

全体(所有人都举手)🙌

回忆举手顺序

徐灵菱律师“郭旭”

郭旭“我主张刘强不构成危害行为,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首先在刘强追赶张霖的过程中,刘强手中并没有持有凶器,并且张霖的身高是一七二,刘强身高是一七五,那么两个身材差不多的青壮年即使发生了肢体冲突,正常情况下,也不会说马上就对生命产生严重的威胁”

郭旭“在岸边,赵某也提醒了张某说,哎你别掉下去,并且公园门口提示牌上面有说,不让游人到冰面上,这个地方是张霖约的,所以说张霖对此地是有一定了解的……”

徐灵菱律师(打断)“时间到,不好意思”

郭旭(未完整表述观点)“这么快……”

何炅她可能没有来得及去对自己的阐述计一个时

叶玫“我再次提醒大家,发表陈述的时间只有一分半钟,所以集中你的观点,集中你引据的理由,这样才可能在一分半当中予以充分的阐述”

叶玫(看向徐律师点了点头)

徐灵菱律师(点头)“那么针对刚才郭旭的主张,五位评委”

为表述完的观点会影响律师们的判断吗?

蓝盈莹啊~这是要扣分了吗

岳屾山超时不会影响,主要看她的这个观点

徐灵菱律师“五位律师请评议”

柴晓峰律师🙌

徐灵菱律师🙌

金勋律师🙌

三位律师采纳观点的一分

郭旭(笑)

王剑峰律师“就自己给自己加红笔啊”

叶玫(挑眉)“不然你去帮他们加”

王剑峰律师“有先见之明👍”

郭旭(有惊无险拿下第一分)

何炅这是当着大家的面啊

金勋律师“简短一点啊~简短一点,要不然你会不利的”

郭旭(点点头)

徐灵菱律师“反方请予以驳斥”

邓冰莹🙌

梅桢🙌

李浩源🙌

王剑峰律师“邓冰莹”

邓冰莹“我反驳她的观点,额~根据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刘强他是在距离张霖一百米左右,就开始加速跑向张霖,而且他喊了一个站住,别跑这样的话语”

邓冰莹“刘强追上了张霖,张霖当时倒地了而且刘强踢了他几脚,所以我们判断两个人的体力是一个悬殊,不能够通过身高来判断,要根据事实情况,事实情况就是刘强他的体力是要比张霖更好的”

控方驳斥:被害人体力强与被害人

邓冰莹“并且我们还可以看到,赵乐他是在木桥的另一侧堵住这个被害人逃跑的一个出口,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张霖是有非常紧迫的现实危险的,然后这一点驳斥她的观点”

控方驳斥:被害人具有紧迫的现实危险

徐灵菱律师“五位评委是否支持”

金勋律师🙌

叶玫🙌

王剑峰律师🙌

柴晓峰律师🙌

徐灵菱律师🙌

全票通过

蓝盈莹冰莹果真擅长

李浩源(撸袖子)

徐灵菱律师“好,我们进入第二轮”

徐灵菱律师“请八位选手举手🙌”

李浩源🙌

梅桢🙌

何运晨🙌

郭旭🙌

邓冰莹🙌

薛俊杰🙌

蔡昆廷🙌

李晨(惊讶)

何炅哈哈,我晨在干嘛

叶玫(笑)“好快~”

徐灵菱律师“对”

叶玫“浩源”

李浩源“违法性层面上,刘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义对生命法益的保护指引,所以说在法律性层面上应当,而在要件上,第一:他并没有为弄伤案的作为,而是一走了之为不作为之行为”

李浩源“而造成了张霖致死的实害,从因果上来说一般的因果关系上,其危险实害化、结果避免可能性和规范该当性三个层面,危险已经实害,结果可以避免,而且其规范事实不在评价范围之内,而介入因素,在张霖精神极其紧张情况下,该介入因素不异常”

徐灵菱律师(皱眉)

叶玫(喝水)

李浩源(速度快)“就责任上而言,其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就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而其不具有对致死行为的认识和放任,因此,是一种过于自信下,注意义务违反的过去行为”

控方观点:主观方面属于自信的过失

李浩源(快)“我方认为这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因此我方主张以刑法二百三十三条,以及刑法十七条之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刘强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见发表完毕”

周震南

郭京飞哇~

徐灵菱律师(迷茫)五位评委请发表意见

李浩源(自信的笑了笑)

叶玫(看到李浩源自信的笑和其他四位律师一脸的迷茫,不由的笑了笑)

徐灵菱律师“OK👌”

无人采纳,不得分

郭京飞哈哈

周震南评委都懵了

岳屾山这个有点太理论化了,呵呵😄

岳屾山而且语速太快了

邓冰莹(提醒旁边的浩源)“太快了,没听懂”

叶玫“呵呵~太理论化了,语速还快”

徐灵菱律师“对,我都有点懵了”

王剑峰律师“呵呵”

徐灵菱律师“反方,可以予以驳斥”

无人驳斥

叶玫(懵)“啊~”

徐灵菱律师(不敢相信)“啊”

王剑峰律师“啊~”

金勋律师“呵呵~”

柴晓峰律师(笑)

叶玫(笑出声)“呵呵~”

徐灵菱律师“呵呵~那就……”

王剑峰律师“继续吧”

徐灵菱律师“那就……那么第三轮,八位实习生举手🙌”

薛俊杰🙅

李晨🙌

金勋律师“俊杰”

薛俊杰“关于鉴定意见书的,这么一个陈述,根据我们现场勘验笔录发现尸体时,尸体是府身位,面部朝下的这么一个状态,溺死者的这个尸斑的形成是具有时间晚、颜色浅、程度弱、部位不稳定的特点”

新的辩论角度出现

叶玫(笑)

徐灵菱律师(点头)

薛俊杰“但是我们在尸体的检验报告中可以看到,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的部位,同时是呈暗红色,重压不褪色这么一个情况,这一点首先可以说明,在死亡后的长时间内,尸体应该是处于仰身位这么一个状态,其次是,发现尸体的时间是在次日的十四时,这个时候,尸斑已经从扩散期进入到浸润期,所以它不会有重压不褪色的这种情况产生,这种姿势的改变是很难造成这种尸斑的位置的变化的”

辩方观点:尸斑位置的变化使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和死亡方式存疑

不能证明死亡原因于被害人追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薛俊杰“所以张霖这个死亡时间和死亡方式是存在一些疑点的,您方如果不能排除这个合理怀疑,证明是与我方的这个追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你不能认定,我方刘强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徐灵菱律师“请五位律师评议”

柴晓峰律师🙌

金勋律师🙌

叶玫🙌

王剑峰律师🙌

徐灵菱律师🙌

周震南这个太厉害了

郭京飞尸斑

岳屾山刑侦专业

徐灵菱律师“请控方进行驳斥”

薛俊杰擅长的刑侦知识,是其他人未涉足的领域

邓冰莹🙌

蔡昆廷🙌

叶玫(抬头看)

周震南(抬头)

蔡昆廷(缩回)

叶玫(往王律那边靠)“呵呵,收回去了~”

王剑峰律师“哈哈,我也看到了”

何炅可爱死了

王剑峰律师“呵呵,先举的,邓冰莹”

徐灵菱律师“笑死了~”

邓冰莹“我们通过这个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到,它的一个检验时期在二零一五年的三月十四日,可是我们这个案情是发生在二月二十四日,中间间隔有大概接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身上可能会在搬动尸体的过程当中,存在一些挫伤或者是损伤会有新的尸斑呈现出来,我觉得是非常正常的一个情况”

控方驳斥:死亡与鉴定时间间隔较长,尸体移动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故会出现尸斑变化或产生新尸斑

徐灵菱律师“请五位律师评议”

徐灵菱律师🙌

王剑峰律师🙌

控方驳斥未被采纳,扣一分

第一次扣分出现

徐灵菱律师“辩论进行第四轮”

提出主张正确与否不会扣分

蓝盈莹这个比想象中的难多了

何炅太难了

蓝盈莹对啊

何炅还有人没说话

徐灵菱律师“八位选手请举手”

全体(全员举手)

王剑峰律师“梅桢”

何运晨(仍未抢到发言机会)

梅桢“从各方的这个证据中可以显示,当时刘强追着张霖一直到了房子前,然后就个赵乐你是到了房子前,而且他让赵乐在房子和桥的就个地方等,所以在这个被害人他当时也能看到的,只有这个冰面的这一个方向,房子挡住了他往后面停车场和草地上走的可能性”

控方主张: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观点:被害人迫于不利位置只能这跑向冰面,过失于死亡之间因果关系成立

梅桢“因此,他这个过失和死亡的因果关系更加成立,发表完毕”

徐灵菱律师“五位评委请举手”

柴晓峰律师🙌

金勋律师🙌

王剑峰律师🙌

徐灵菱律师“得一分”

徐灵菱律师“反方予以驳斥,请举手!”

郭旭(犹豫)

薛俊杰(按兵不动)

李晨🙌

徐灵菱律师“李晨”

李晨(露出八颗牙齿的微笑)

何炅加油

李晨“首先我们可以根据这份,他的逃跑示意图,可以看到房子旁边的柏油路,所以说我认为,控方所说的,因为房子阻碍了他的视线,以至于他不能往这边逃跑,这一点是不成立的,其次还有,根据赵乐的笔录来说,双方是并不认识的,那么所以说,作为一个陌生人,他看到一个陌生人站在那边,他没有理由不向那边跑”

辩方驳斥:被害人可以跑向柏油路

可以跑向陌生人的方向

李晨“如果仅仅是因为那边有一个陌生人站在那,他选择不像木桥跑那么我认为就一点是说不通的”

叶玫(认同)

徐灵菱律师“嗯,好”

徐灵菱律师“五位律师表态”

叶玫🙌

徐灵菱律师🙌

王剑峰律师🙌

金勋律师🙌

柴晓峰律师🙌

一致通过

徐灵菱律师“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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