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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微风不燥。
阳光晃得余倾倾有些刺眼,铺开作业本,满眼的地理习题。再过几天,就要会考了吧。想到这,又为自己的地理成绩头疼。
地理,地理,地理……
他的地理成绩,好像很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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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余倾倾终于在心里承认,她喜欢他。
忘记第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样子了。那一年余倾倾三岁,梳着羊角辫,乐颠颠的去上幼儿园。幼儿园里的小朋友因为初次离开家长,一个个哭的呼天抢地,她却自己在角落抹着眼泪。他好像也在哭,不过一会儿就没事了,应该是适应力比我强的缘故。
那一年我六岁,慌里慌张的迈进小学,我被密密麻麻的人群挤来挤去。是邻居家的姐姐领着我走进了一年级一班,去的时候为时已晚,只坐在了最后一排的位子上,看着满教室的同学,吓得我哆哆嗦嗦。他坐在前排的位置,原来一开始,他就看见了我,但是我好像没有看见他。他在新班级交到了很多朋友,有男生也有女生。我却只能被新的同桌欺负。
你看,原来,我和这个男孩子,从小就不是一类人。
我们三岁认识,十岁成为同桌,十二岁上初中,我们并不在一个班。
十四岁,我想大概开始喜欢他了。
从此眼里心里,装进了这样一个男孩的身影。
我好像,挺迟钝的,直到分开我才意识到自己在喜欢他。
直到分开,我才会把他从前对我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拿出来细细的品味。
所以,直到分开,我才意识到,他原来也喜欢我,都这么长时间不见面了,再浓再久的喜欢,也会过期了,他也会遇见更好的女孩子。
她会比我温柔,比我漂亮,学习比我好,或者,她哪里也不如我好,但他就是喜欢她。
喜欢一个人,就是不需要理由的啊。
想起,沈南安曾对我说“如果哪天,你突然发现,你到底喜欢某个人身上的什么,那你就可以不用喜欢他了。”
又想起,某天下午,似乎也是这样一个和煦的三月,小学的校园里,那个小小的男孩子,眯起眼睛,认真对我唱起一首歌。
我问他,你唱的什么呀?
他说,我唱的情歌啊。
我又问,那你唱给谁呢?
“唱给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