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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劳模雍正

步步惊心之江山为重

实际上自登基以来胤禛一直都很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登基刚刚一个月的雍正皇帝,下旨全国各地清查府库亏空,肃清贪官污吏。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设立会考府、

会考府是。清朝雍正时设立的一个专门审计国家财政经费事项的机构。

雍正元年,为革除各省钱粮奏销中之积弊而设,掌各地钱粮奏销事。雍正钦定设立会考府,由雍正皇帝的弟弟怡亲王胤祥、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共同负责。

会考府”对审计项目的处理,经审计无违规的,即准予开销列支;对有违规问题的审计项目,则予驳回,令其核实后再报审;重大审计事项的处理,则奏请雍正皇帝定夺。

雍正在位期间设立的“会考府”,是一个独立于财政系统之外,对财政经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的具有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会考府的级别与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平级,是中国古代级别最高、独立性最强的具有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

雍正帝深知贪官污吏舞弊、钱粮短缺的严重情形,决心整饬吏治,清查钱粮。即位一个月,就下达了命令。

他首先讲了清理的必要性:

胤禛(雍正帝)各地亏空钱粮不是受上司勒索,就是自身侵渔,都是非法的。在先,大行皇帝宽仁,未对赃官明正法典,所谓勒限追捕,也不过虚应故事,亏欠依然如故。但由此而造成库藏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则关系非浅,因此必须清查。

接着说了清理的政策:

胤禛(雍正帝)地方凡有亏空,限三年之内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从重治罪。

清理令下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动了起来。

在户部查明亏空二百五十万两,雍正帝责令该部历任堂官、司官和部吏赔偿一百五十万,另外一百万由户部逐年弥补。

内务府官员李英贵等人,冒支正项钱粮百余万两,雍正帝抄他们的家产来抵偿。

地方上的清查,在雍正元年普遍开展起来,当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地方大员很多,其中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原直隶巡道宋师曾等等。

雍正元年初,山东巡抚黄炳奉命向皇帝报告了调查山东仓谷案的情况:

山东从康熙四十五年至康熙五十三年八年间,以存贮粮食为名,累计收银240多万两。

本来这些银子应该用来购买谷物存放,但实际上只有93万两被用来买粮食。

剩下超过六成的银子被当时各级官员按股私分,其中尤以时任山东巡抚的蒋陈锡和登州知府李元龙分得最多。

山东仓谷亏空一案,在康熙末年已风传各省乃至京城,雍正帝在登基之前就有耳闻,他在即位后立即升黄炳为巡抚,就是希望他能严查此事。黄炳也未负雍正帝所望,迅速将其中情节查明奏闻。

对此,雍正帝对主犯李元龙严惩。他说:李元龙“家私数百万,而仍贪酷不已”,罪不容诛。

对前任山东巡抚李树德等人,雍正帝认为处置时丝毫不用顾忌情面,

用雍正自己的话说就是

胤禛(雍正帝)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作个穷人,方符朕意。

因为雍正帝明白,官员贪污,多是为家庭子孙谋利。发此狠话,反映了雍正帝惩贪的坚决和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决心。

雍正元年五月,经湖广总督杨宗仁清查,湖广(湖南、湖北)两省的亏空情形十分严重。

原任总督、巡抚、布雍正帝虽然将应该杀头的“总督、巡抚、布、按七人”暂且饶其不死,但认为,这一亏空案,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布政使张圣弼一人身上,且湖广亏空数额巨大,以张圣弼一人财力根本无法弥补,将来最多只能追到他家产尽绝。而且,总督、巡抚作为上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使、按察使等七位高官都被查出对亏空负有责任,但七人中只有湖北布政使张圣弼尚且在任。于是,杨宗仁提出由张圣弼及现任官员分赔完补亏空的方案。

雍正帝对此深恶痛绝,所以指示

胤禛(雍正帝)在处理赔补亏空时,要同时追究满丕等责任人的责任,让他们合力赔补,表示一追到底。说亏空者不赔,除非“他们不畏死”,直追到他们真正无力归还时,再由现任官员设法赔补。

显然,雍正帝认为这些贪官污吏罪无可赦,用贪赃得来的钱买官者尤其不可饶恕,处置绝不手软。

与以往不同的是,雍正朝增加了将亏空官员一律革职分赔,即

胤禛(雍正帝)空官员本人审明革职、勒限追补;任所及原籍家产变价赔补;子孙也一并解任承担赔补。

对于亏空数额较大的官员,在追赔中的处置尤其严厉,本人在革职后还要被监禁起来,家产一律查封。

例如,雍正元年九月,道员许大定因亏空银米甚多,雍正帝下令将其监禁在湖广,其亏空银米由湖广总督审明勒限追完,若不完,便将许大定正法。

而许大定在山东道任内亦有缺欠银两,则交予山东巡抚查明,移咨湖广督抚追取,许大定原籍的家产则交与地方官看守。

雍正帝一向认为,贪官婪取之财都是“肥身家以长子孙”,所以他必欲穷追,追赔过程中的“严刑夹讯”当绝非个案,子弟中的为官者还要受到行政上的连带处罚,直追到那些贪官的子孙成为穷人。

雍正元年四月。开始废除贱籍。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户、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女的做媒婆、卖珠,兼带卖淫,人皆贱之。

陕西乐户则是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陪酒卖淫,受尽凌辱。

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捶楚。

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

雍正元年四月,雍正下旨

胤禛(雍正帝)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

这些人子子孙孙的悲惨命运就此在胤禛手里得以终结,

他分别于雍正元年、七年下旨将名列贱籍的山西、陕西“乐户”、河南“丐户”、浙江“惰户”、广东“蛋户”,豁除贱籍,一同编列甲户,并于报官改业后四年,亲友无习贱业者,准其应考。

雍正九年又下令,将徽州府的“伴当”、宁国府的“世仆”开豁为良,并规定三代以后,子孙方准应试。

就这样胤禛下旨除贱籍,开豁为民,将这些曾经的“贱民”编入正户。沿袭几百年的恶劣传统在他手里画上了句号。

八月,确立秘密立储制度。

九月,开始推行“摊丁入亩”.

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雍正元年开始,雍正在这个基础上,接受直隶总督李维钧的建议,普遍推行“摊丁入亩”的新政,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主要内容包括: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朝廷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各省地方官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 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然后紧接着雍正元年十月,青海罗布藏丹津叛乱爆发,西北战事再起。

在这基础上又要开恩科,查贪腐,可以说胤禛自登基以来,就没有一时半会儿的休息时间。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只从皇帝的角度讲,胤禛绝对是一个关心民间疾苦,实心为百姓做事的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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