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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天城燐音的想法

偶像夢幻祭同人小说

有一个观众说:「即使所有人都是施害者、都是罪人,但你们也没有权利去审判那些人。」

天城燐音(用麥克风说)说得没错啊,咱明白咱明白。既然如此,那你们这群人难道就有这种权利吗,难道你们这群人就拥有将优秀的偶像和差劲的偶像、 真正的偶像和虚假的偶像,用你们自己的喜好来做出划分,然后丢弃不好的偶偶像的权利吗。那咱就把话说清楚吧。你们这群人拥有这样的权利。粉丝有权利对偶像进行筛选评判,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丢弃或者热捧心仪的偶像。你们这群人的确掌握着偶像的生杀大权。这是因为偶像这种东西,并非是为了自己的荣誉与利益而存在,而是为了让粉丝们高兴而付出行动的生物。正因为偶像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所以粉丝的利益得失、 喜恶之情以及奉行的原则道理,在方方面面都要优先于偶像的荣誉与利益。这就是具有暴力性质的,不对。说得直白点,这就是如同暴力本身的强大权力!而这种权力,正紧握在你们这群人的手心里。不要忘记这点。不论何时都摆出一副唯我独尊的态度 肆意要弄偶像们吧。

天城燐音大笑。

天城燐音(用麥克风说)算是咱求求你们这群人了............不要毫不怀疑地就对大人物说的话深信不疑。用你们自己的大脑去思考吧。ES 算个什么、「偶像们的乌托邦」又算个什么。 这些东西究竟是属于谁的乌托邦,究竟是属于谁的理想之地呢,能赚钱的人就很了不起是吗,在生意上获得成功了的人就代表正义、代表正确是吗,没能机灵地活在世上、没能赚到大钱的偶像,就应该如同挤不出奶的奶牛似的被送去屠宰场遭到宰割并被丟弃吗。现在ES正是形成了这样一种环境。假如咱们将偶像单纯看作一种职业,那么能够赚钱的家伙就是了不起的,或者说,这种观点十分合理也十分正确。但是我曾经想要成为的偶像,并不是那种东西。偶像并不单单是一种职业,并不是那些坐着人满为患的电车上下班、只为赚取生活费的工薪族。我心中的偶像曾是能够为无聊的每一天带来光彩的希望。曾是只要一想到它就会让我感到幸福、就能让我展露笑容的梦想本身。是我理想中的,一直憧憬着的生存方式。在当下这个经济不景气、工作不稳定的社会当中,人们或许都不爱玩有风险的博弈游戏,更愿意成为一名看似稳定的工薪族或公务员。但是我不愿那样做。我宁愿死,也不想成为那样一种大人。整件事仅此而已罢了。因此咱拼命想要改变那样的现状才尝试着挣扎了一番,不过很遗憾的是时间已经到了对吧。咱已经有了应该守护的事物。虽然咱曾经向着激流的河川当中拼尽全力扔进石子,但也只能引起一阵波荡罢了。咱并没有足以改变河流走向的力量。从咱对着能够左右偶像一切的你们这群人以及你们这群人的重要之物吐唾沫的那一刻起。咱的失败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不过尽管知道自己肯定会输,但还是无法抑制住想要吶喊的冲动。告诉咱吧,你们这群人一真的能接受这种事吗,你们真的愿意原封不动地,接受ES的所有理念和做法吗。偶像虽然还没有高尚到需要被称之为艺术的地步,但也并非只是一种能够赚钱糊口的方法,并不只是众多 职业当中的其中一种而已啊。偶像原本应该是更加闪闪发光,更加可贵的事物才对吧。你们真的愿意将一切变得像现在这样系统化吗。虽说这样的机制确实比较稳定,而且只要在这个模式上投资就能赚取到利益。好吧,放在以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当中,这样的做法或许是正确的。不过说白了,如果真要那样做的话,还有必要特地来当偶像吗,如果你们只是想赚钱的话,那么贩卖飞机大炮以及原油等能源类的东西应该赚钱更快对吧。不对。如果你们奉行赚钱的人就了不起的话,那么就容易误导出这么一种观点,那就是飞机大炮以及原油之类的东西相比偶像要更加优秀对吧。ES现在就是在这样一种理论和机制下运作,而我之所以会和大家说这些,只不过是因为我感到自己最喜欢的偶像这一事物遭到了ES的贬低和侮辱哦。你们大家不会这样认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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