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天,湖东省的省会湖东市便变得人山人海。街头巷尾挤满了熙熙攘攘的人群,热闹非凡。阳光下,人们穿着各式各样的夏装,脸上洋溢着轻松愉悦的笑容,整个城市仿佛沉浸在一片充满活力和欢快的气氛中。然而,在这热闹的背后,不文明的行为时有发生,给这份欢乐添上了一丝不和谐的音符。
这天下午放学,一个小男生,大概二三年级的样子,在街边的小摊上买了一串羊肉串,正吃得津津有味。他小手紧紧攥着那根竹签,咬一口肉,嘴里发出满足的“啧啧”声。汗珠从他额头上滑落,阳光照在他的脸上,映出一份天真无邪的快乐。吃完后,他竟然随手把竹签丢在了路边,随后拿出水瓶,跟身边的同学嬉笑打闹起来,完全没注意到自己的行为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了一点杂乱。
“喂,明明,不可以乱扔东西!”旁边的同学阿丽喊了一句,可是明明要是讲文明还能叫明明吗?他非但没有道歉,还笑嘻嘻地捡起竹签,与阿丽打斗了起来。事实证明阿丽也是假正经,见对方拿着竹签戳向自己,也夺过水瓶。两人你一下我一下地打架。
“方大明!”班主任的声音从身后传了出来,明明下了一哆嗦,大叫:“TMD不好,老师来了!”
阿丽也吓得不轻,连忙丢下水杯想跑/结果迎面撞上人行道上的电动车。
碰!CRUSH!!!
电动车摔了个狗啃屎,阿丽也鼻青脸肿。
“知道了吧,还敢不敢在校门口大闹?”
阿丽爬起来,腿上蹭破了皮,但还嘴硬。“敢!怎么了?!”
班主任差点拎起他的耳朵,“就叫家长来!”
阿丽和明明两人都被带回办公室写检讨。
如果说明明和阿丽还是小打小闹,下一个就是真的过分了。
象象是初中三年级的的学生,15岁,平时生性顽劣,在班上就喜欢大家,惹是生非。
这天放学后,象象在等车时遇到了同学大鸟。大鸟平时喜欢给人取侮辱性绰号,嘴巴厉害得很。这次他看到象象,直接骂他“臭屎堆”,并给了象象一拳。象象一时间没忍住,上去也是一拳撂倒大鸟,大鸟头碰到马路牙子上,当场昏迷不醒。
时候经过抢救,大鸟竟然死亡了。虽然象象只有十五岁,但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要负法律责任了。象象见到大鸟死了,知道自己确实错得太离谱,就主动报警自首。
后来法院认为,象象的行为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但是考虑到他只有十五岁,而且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象象非常后悔,认为自己只是打了对方一拳,而且是大鸟先招惹自己的,也没想过打这么重,于是要上诉。湖东高院认为一审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从轻减轻情节,所以维持原判。
象象的行为真的太不应该了,应该给青少年提个醒,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