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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

盛夏无人知晓(别名:无人知晓的盛夏)

三十岁这一年,我成为了一名编辑。

说“成为”,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当下——就是某天在上班打卡的时候忽然意识到,我已经在这个岗位待了三年,书架最上面那排书里,有十几本是我经手的。我的名字印在版权页的角落里,很小,几乎看不清,但我知道它在那里。

独居。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是我自己攒了五年首付买下来的。不大,朝南,楼下有棵桂花树,秋天开满一树。夏夏还陪着我,她老了,毛色不如从前亮,走路的步子也慢了许多,但每天晚上还是会跳到我的膝头,团成一团,呼噜呼噜地睡。

我的生活很规律。

七点起床,给夏夏添粮,给自己煮早餐。八点出门,地铁换乘一次,九点前到出版社。白天看稿、编校、开会,和同事吃饭的时候说说笑笑。晚上回家,做饭,喂猫,看一会儿书,十一点关灯睡觉。

节假日回家看我妈。她盼着我回去,又怕我回去,每次都要问同样的问题。

三十岁的春节,我妈又张罗着要给我介绍对象。

“隔壁你王姨家那个孩子,人大毕业的,现在在公司当什么经理,条件可好了。”我妈一边包饺子一边说,“你小时候见过的,怎么着,见个面?”

我坐在沙发上剥橘子,头也不抬:“妈,我真不去。”

“你这孩子。”她把饺子按进馅里,瞪我一眼,“都三十了,再不找,好的都让人挑走了。”

“我一个人挺好的。”

“好什么好。”她哼了一声,“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睡觉,有个头疼脑热连个递水的人都没有。你让我怎么放得下心。”

我想了想,说:“那要不,你给我养条狗?”

她气得拿擀面杖作势要打我。

我没有告诉她,我其实不是不想找。这些年来,不是没有人喜欢过我——部门里新来的年轻同事,大学时追过我的学长,我妈隔三差五安排的相亲对象。他们大多很好,温和、体面、有正正经经的前程。我也不是没有试过。

大学毕业后第二年,我试着和一个相亲认识的人交往了三个月。

他是好人,特别好。下雨了记得给我送伞,我加班的时候在楼下等我,节日送的礼物都合心意。有一次我们去看电影,散场出来,晚风吹在他脸上,他走在我左边,问我冷不冷。

我忽然想起另一个人的背影。

想起那个秋天的走廊,深灰色的卫衣,少年微微前倾的、大步流星的走法。

我站在原地,愣了很久。

他回头叫我:知榆?怎么了?

我说:没事。

那天回去之后,我跟他提了分手。他问我为什么,我想了很久,也不知道该怎么跟他解释——我说不清,我只是在那一刻忽然明白,原来我的心,很早以前就给了别人,收不回来了;而那个别人,甚至都不知道。

我没有跟任何人说起过这段往事。

三十岁了,我活成了所有人口中“挺好”的样子:有工作,有房子,有猫,身体还行,存款不多不少,笑起来也算真心实意。同事们夸我脾气好,朋友说我日子过得通透。

只有我自己知道,这些“挺好”里面,藏着一个无人知晓的秘密。

我所有的爱,早在十七岁那年夏天,就用完了。

二月初的一个深夜。

南方又在下雨,雨点不紧不慢地敲着窗。夏夏已经睡熟了,我躺在床上却翻来覆去,怎么都睡不着。说不清为什么,也许是窗外的雨声太像很多年前,也许是那天我妈那句话一直在我耳朵边转:“一个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我坐起来,披了件外套,鬼使神差地,走到书柜前。

那只铁盒放在书柜最底层的角落,用几本书挡着,上面落了薄薄一层灰。

距离我把它封起来,已经过去十几年了。

我蹲下来,把那几本书挪开,看着它。胶带还是十几年前的样子,边角卷了起来,颜色发黄,像我所有被时间磨损的东西一样。我在它面前蹲了很久,久到膝盖发麻,久到夏夏醒了,走过来蹭我的脚。

我伸出手,把那圈胶带,一圈一圈,撕了下来。

盒子打开的时候,发出一声很轻的“咔嗒”。

我屏住呼吸。

里面的东西,一样一样,都还是当年的样子。那张演算纸,还带着淡淡的水痕;那枚小木牌钥匙扣,绳子松了,木牌上的字早就磨没了;旧饭卡上的胶带还在,“沈池”三个字洇开了一点;那张毕业照,八百多个人,他站在第一排,我站在最后一排,中间隔着数不清的人头。

还有那封信。

浅蓝色的信封,已经微微泛黄。信封是空的——里面的信,我当年鼓起勇气带出了楼道,却被一阵风吹散,再也没有找回来。但那是我写给他的话,每一个字,我都还记得。

我在灯下展开一张纸,纸上是十几年前的我的字迹,写到一半,字迹顿了顿,又接着写下去:节哀。你要好好活着。你从来不是一个人,这世上,有很多人在乎你……

那封信,我当年没有寄出去。

我看着那行字,看了很久很久。雨还在下,楼上传来轻轻的脚步声,隔壁的猫叫了一声,一切都很安静。

我把那封信,读了一半。

读到“你要好好活着”那里,就再也读不下去了。不是因为难过,我只是忽然觉得,这句话十六岁时的我写给他,三十岁的我,也该说给自己听。

我轻轻地把信折好,放回信封里,放进铁盒,盖好盖子,推回书柜最底层,把那几本书,重新挡好。

夏夏在书柜边绕了两圈,跳上床,又团成一团。

我走过去,躺下来,在黑暗里睁着眼睛。

三十岁了。

我有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一间自己的房子,一只养了多年的猫,一群会给我送伞的同事,和一个总在电话里催我回家的妈妈。我把自己照顾得很好,比很多人想象中还要好。

只是那个人,我到底还是没能忘记。

十七岁那年夏天,我喜欢上了一个少年。他不认识我,从来没有和我说过一句话,我们在同一所学校里生活了三年,唯一的同框,是一张隔着八百个人的毕业照。

我用了十三年的时间,把这段心事,从青春里挖出来,装进盒子,埋进角落。

可我始终没有真正放下过它。

它就像我身体里那根肋骨,我不说疼,谁也不知道它在那里;可只要一遇到相似的背影、相似的天气、相似的一个回头,它就会隐隐地、隐隐地,疼一下。

我侧过身,把脸埋进枕头里。

不是不想爱啊。

这些年,我见过很好的人,也想过要不要重新开始。可是每当我试着往前走一步,回头的时候,总能看到十七岁那年,站在操场尽头晒太阳的少年的影子,他穿着深灰色的卫衣,校服拉链只拉了一半,风一吹,衣摆轻轻扬起来。

我的路,早在那个夏天就走到了尽头。之后的日子,都是绕着他走远路。

我没有告诉任何人。

三十岁生日那天,我一个人在家。推开蛋糕,点了一支蜡烛,夏夏趴在桌上,用琥珀色的眼睛看着我。我闭上眼睛,想了一会儿,许了一个愿。

我许的是:希望他平安,健康,幸福,有人爱他。

就像我一直希望的那样。

吹灭蜡烛的时候,我对自己说:阮知榆,三十岁以后,学着好好爱自己吧。他过得好,你也就放心了。剩下的路,请你自己,一个人,稳稳当当地,走下去。

——她“挺好”的日子里,藏着一个无人知晓的秘密:她不是不想爱,是她的爱,在十七岁那年,就已经全部用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