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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荒地骗贷1.2亿,买车买房还赌债太嚣张

穿进霸总文,我是来办案的

—城商行向市公安局移送了一份涉嫌骗取贷款的报案材料,涉案企业是瑞丰置业,贷款本金一点二亿,逾期超过一年,银行多次催收无果。

“瑞丰置业?”我抬起头。

“对。”老郑把材料翻了一页,“法人叫陈瑞丰,丰远集团的二公子。丰远集团做建材起家的,后来搞地产,全市好几个楼盘都是他们家的。瑞丰置业是陈瑞丰自己成立的公司,成立刚两年。”

“贷了一个多亿?”

“对。两年前以‘锦绣华府二期’项目开发为名,向城商行申请了开发贷,抵押物是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但钱放出来之后,项目一直没动工,土地到现在还是荒地。银行去查,发现贷款资金被转走了。”

我翻开材料仔细看了一遍。贷款申请材料里有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出让合同、施工合同、财务报表,看起来一应俱全。但银行的贷后检查报告显示,锦绣华府二期项目至今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金还有一半没缴清。

“贷后检查怎么写的?”

老郑翻了几页:“银行客户经理的贷后检查报告里写着‘项目正常推进中’。但同一时期的现场照片显示,那块地连围挡都没搭起来。”

“客户经理人呢?”

“半年前离职了。去向不明。”

我让小周先联系城商行,把全部贷款档案调过来。同时让老郑去查陈瑞丰的底。

三天后,银行把档案送来了。整整三个纸箱,从贷前调查、授信审批到贷后管理,全套材料。我让技术组和侦查组一起过。

小吴查了两天,把问题梳理出来了。

“周队,贷款申请材料里至少有四份关键文件是假的。”他把比对结果摊在桌上,“第一,土地出让合同——我们跟自然资源局核对了,合同编号是真的,但出让金金额被改了,从八千万改成了一个亿,虚增了两千万。第二,施工合同——跟那家施工单位核实了,对方说从来没签过这份合同,公章都是假的。第三,可行性报告——里面的市场调研数据全是编的,引用了一堆不存在的‘权威机构报告’。第四,财务报表——瑞丰置业当年的真实营收是零,但报表上写了一千八百万。”

“贷前调查谁做的?”

“客户经理叫周涛,已经离职了。我们查了他的通讯记录——贷款审批前后,他跟陈瑞丰通了二十多次电话。贷款放款之后一周,他的个人账户收到了一笔五十万的转账,付款方是陈瑞丰控制的一家空壳公司。”

五十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点二亿的贷款,早就远远超过这个门槛。

“资金流向呢?”

老郑接话:“贷款放款当天,一点二亿从瑞丰置业的贷款账户转到了三家关联公司——两家是陈瑞丰自己控制的,一家是他父亲的丰远集团。那三家公司在收到钱之后,又把钱分散转到了十几个个人账户。我们追了两层,发现至少有六千万进了陈瑞丰个人的口袋。”

“项目呢?”

“项目从来没动过。土地出让金还欠着四千万,施工许可证没办,施工单位也没进场。那块地现在就荒着,长满了杂草。”

根据《刑法》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点二亿本金,逾期一年以上,抵押物是一块未缴清出让金的荒地——银行的损失几乎是板上钉钉的。关键在于,陈瑞丰的行为究竟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

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只要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即可成立;贷款诈骗罪则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查陈瑞丰的资金用途。”我说,“如果他把钱用于项目开发,只是经营不善还不上,那可能是骗取贷款。如果他把钱拿去挥霍、转移、或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那就是贷款诈骗。”

接下来的两周,侦查组把陈瑞丰的资金流水翻了个底朝天。

六千万进了个人账户之后,流向很清晰。一千二百万买了两套别墅,一套在城南,一套在海南。八百万买了一辆迈巴赫和一辆法拉利。六百万用于偿还个人赌债——他在澳门和东南亚的赌场有大量消费记录。剩下的钱,有相当一部分转到了境外账户。

而锦绣华府二期项目,从头到尾只投入了不到两百万——连土地出让金的零头都不够。

“周队,”小吴把资金流向图摊在桌上,“这根本就不是项目开发。他贷这笔款的时候就没打算往项目里投,钱一到手就分了。”

“抵押物呢?”

“那块地。但土地出让金只缴了一半,土地证还没办下来。抵押的时候用的是土地出让合同,不是产权证。银行后来发现,陈瑞丰把同一块地的‘收益权’在另一家小贷公司也做了抵押。”

“重复抵押?”

“对。两家金融机构之间互相不知道,直到城商行去查抵押物的时候才发现。”

我翻开《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陈瑞丰至少占了前三项。而资金用途——买别墅、买豪车、还赌债、转境外——足以证明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归还贷款的意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移送检察院的时候,罪名按贷款诈骗罪走。”我说,“一点二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陈瑞丰被传唤到支队的那天,开着一辆黑色的迈巴赫。他从车上下来,穿着一件剪裁考究的深灰色大衣,手腕上戴着一块百达翡丽,进询问室的时候还跟门口的保安点了点头。他坐在椅子上,甚至没有翘二郎腿,姿态很稳。

“陈瑞丰,瑞丰置业向城商行贷款一点二亿的事,你知道吗?”

“知道。”他的声音很平,“公司正常经营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里的土地出让合同、施工合同、财务报表——是真的吗?”

陈瑞丰沉默了几秒:“那些是下面人准备的,我不太清楚细节。”

“下面人?”我把比对报告推过去,“土地出让合同的金额从八千万改成了一亿,施工合同是伪造的,财务报表上的营收是编的。你跟我说‘下面人’?”

“我是公司法人,但具体业务不归我管。”

“那钱呢?”我把资金流向图推过去,“贷款放款当天,一点二亿转到了三家关联公司,然后六千万进了你的个人账户。你拿了一千二百万买了两套别墅,八百万买了车,六百万还了赌债,还有一部分转到了境外。这些你也不知道?”

陈瑞丰的表情终于有了一丝裂痕,但很快又恢复了:“那是公司正常的资金调度。”

“正常的资金调度?”我把项目现场的照片推过去,“你的项目从贷款到现在,两年了,连围挡都没搭。土地出让金还欠四千万。这叫‘正常’?”

陈瑞丰不说话了。

“你涉嫌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点二亿,你自己算算。”

陈瑞丰的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两下,然后停下来。他抬起头看着我,嘴唇动了动,但最终什么也没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虚假的土地出让合同、伪造的施工合同、编造的财务报表、资金流向图、项目现场照片、银行贷后检查报告、客户经理周涛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周涛也在外地被抓到了。他承认了收受陈瑞丰五十万元、配合出具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事实,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另案处理。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资金流向图、项目现场照片、银行贷后检查报告、周涛的供述、陈瑞丰的银行流水、境外转账记录。

辩护律师做的是罪轻辩护——承认骗取贷款的事实,但辩称“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系公司经营困难”。

公诉人站起来:“审判长,证据显示,被告人陈瑞丰在申请贷款时,使用虚假的土地出让合同、伪造的施工合同和编造的财务报表,骗取城商行贷款一点二亿元。贷款发放后,被告人未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而是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别墅、豪车、偿还赌债及转移至境外。项目土地至今未缴清出让金、未取得施工许可、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开发。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贷款诈骗罪从重处罚。”

审判长翻阅卷宗,沉默了片刻。

“被告人,你有什么要说的?”

陈瑞丰低着头,声音沙哑:“……我愿意退赃。别墅、车,都可以卖掉还银行……”

“退赃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审判长说,“但你贷了一点二亿,花了一千多万买别墅和车,还了六百万赌债,剩下的钱转到了境外。你退得完吗?”法槌落下。

“被告人陈瑞丰,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1

段评

蹲蹲下一章的内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