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那年,我变成了一个收集者。
不集邮票,不集球星卡,不集任何一个正常十七岁女孩该集的东西。我集指纹、集草稿纸、集他用过的笔芯、集他喝完扔掉的饮料瓶盖。我集所有李望碰过的东西,像一只松鼠在冬天到来之前疯狂囤积松果,又像某种偏执的考古学家,试图从一件件遗物中拼凑出一个完整的人。
这件事我没告诉过任何人。包括林栀,虽然她是我从初中就黏在一起的最佳损友。但暗恋这种事,说出口就变成笑话了。不说出口,至少还能骗自己——这是秘密,不是笑话。秘密和笑话的区别在于,秘密是你自己选择的沉默,笑话是别人替你选择的哄堂大笑。
李望坐在我右前方第四排。这个位置太精确了,精确到我闭着眼睛都能说出从我的课桌到他后脑勺的直线距离——大约两米三。每天早自习前我会提前十五分钟到教室,理由冠冕堂皇:早点来背书。实际上我就是想看他从门口走进来,把藏青色书包往桌上一甩,然后从笔袋里掏出那支用秃了的自动铅笔。那支笔的笔夹上有一小块掉漆的痕迹,因为他老用牙咬。我注意这个细节注意了整整两个月,才确认那确实是牙印。
他有这个习惯,走神的时候咬笔夹,想题的时候咬笔夹,偶尔回头跟后桌说话的时候也咬着。有一次我盯着他咬笔夹的侧脸看太久了,林栀用圆珠笔戳我腰窝,压低声音说:"你眼珠子要掉出来了。"我吓得立刻把视线钉在英语课本上,那页单词我一个都没看进去,满脑子都是他嘴唇碰到金属笔夹时的弧度。
九月的那天具体是几号我忘了,但我记得那天下午第二节课是历史。教历史的赵老师嗓门极大,讲到辛亥革命时唾沫星子能飞过三排座位。入秋的阳光从南面窗户斜切进来,正好劈开教室的光与暗,李望坐在光的那一侧,后脑勺有一小撮头发翘起来,被光线染成琥珀色。
下课铃响的时候他忽然转过身来。
"陈穗,历史书借我看一下。"
他说的是"陈穗",不是"喂",不是"那个谁"。他知道我的名字。虽然全班四十八个人他知道谁都正常,但那一刻我的心跳还是像被人按了快进键,从每分钟七十二下直接飙到一百二。我张了张嘴,嗓子里像塞了一团棉花,一个字都吐不出来。最后只是机械地把历史课本从桌洞里抽出来递过去,手指头都在抖。
他接过去的时候左手按在我的封面封面上,右手翻页。他翻得很快,从辛亥革命那页直接翻到军阀混战,皱着眉头找什么东西。他凑近看课本的时候,呼吸很轻,没有任何声音,但我总觉得能听见。那几秒钟我的大脑完全停摆,感官全部缩成了一个点,那个点就是他指尖按在我课本封面的位置。他的指甲修剪得很短很干净,指节分明,中指侧面有一小块薄茧——是常年握笔磨出来的。我盯着那块茧看,心想他写作业一定很用功,物理大题是不是做起来特别快,草稿纸上的数字是不是写得龙飞凤舞。
他找到了要看的页码,把课本还给我,说了声"谢了"就转回去了。
整个过程大概二十秒。二十秒里我没有呼吸。
等他转过身去,我慢慢把课本放在桌面上摊开。封面上多了一枚灰白色的拇指印,应该是他上节体育课摸了粉笔没洗干净,指腹上还残留着白灰。那枚指纹不算完整,边缘有点糊,但正中心的纹路清晰得像刻上去的。一圈一圈的同心弧线,在灰白色的印迹里呈现出一种近乎透明的层次感,像年轮,像地图上的等高线,像我永远抵达不了的一座陌生城市。
我没有擦掉那枚指纹。
我把课本摊在桌上,对着它发了整整一个课间的呆。林栀跑出去买水回来,看见我石雕似的坐着,探过头来问:"你中邪了?"我用胳膊肘把课本一盖,说我在想题。林栀翻了个白眼说你想题的表情跟便秘似的你能不能换个骗法。我没理她。
我从笔袋里翻出一卷透明胶带。那卷胶带是我前一天特意买的,在学校门口的小文具店挑了半天,挑了一卷最窄的,1.2厘米宽,透明得几乎看不见。我为什么提前买了胶带?我不知道。就好像身体比我更先知道今天会发生什么。我撕下一截,屏住呼吸,小心翼翼地贴在指纹上,用指甲背轻轻刮过胶带表面,确保每一道纹路都被粘住。然后我捏着胶带的一端,缓慢地、均匀地、以一种近乎虔诚的速度揭起来。
透明胶带上留下了一枚完整的拇指印。灰白色的粉末被胶面的黏性牢牢锁住,每一圈纹路都清清楚楚,像一幅袖珍的拓扑地图。我把它夹进日记本的扉页,合上本子,塞进书包最底层。整套动作行云流水,总共用了不到一分钟。
后来我无数次回想起那个课间,都觉得那一分钟里我干的不是收集,是盗窃。我偷走了一个人的指纹,未经允许,没有归还日期。
当晚我躲进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那枚指纹。宿舍十点半熄灯,我等到室友都睡着了才把被子蒙过头顶,缩成一个虾米状,手电筒的暖黄色光团打在那截胶带上。胶带表面因为反复揭贴已经起了一点毛边,但指纹本身毫发无损。我用拇指把自己的指腹贴上去比了比,我的纹路跟他的完全不同。我的偏圆,他的偏长,中间那道主纹像一条弯弯曲曲的小河,从指根一直延伸到指尖。我那时候中二得很,觉得能从指纹里读出星座、血型、命运、他未来会爱上什么样的人。实际上我什么都没分析出来,我只是把那枚指纹看了无数遍,看到闭上眼睛都能画出它的形状。我把他的指纹描在一张白纸上,描了七遍,然后对着那七条一模一样的纹路发了很久的呆。
那晚我梦见他了。梦里他没穿校服,穿一件白色的T恤,坐在我家客厅的沙发上吃西瓜。我想跟他说话,但每次张嘴发出来的都是"嗷嗷"的声音,急得我在梦里直跺脚。醒来的时候嘴角挂着口水,枕头湿了一小块。
我把那枚指纹叫作"一号藏品"。后来我的日记本里陆续夹了十七件东西,每一件都来自同一个人。这十七件东西拼在一起就是我整个高二。但我从没想过有朝一日这些东西会全部回到我面前,更没想过——
更没想过那枚指纹,是他故意按上去的。
这是很久以后李望亲口告诉我的。那天我们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他面前摆着一盘切好的西瓜,跟我多年前那个奇怪的梦境一模一样。他一边啃西瓜一边说:"我那天在你书上按完拇指印,心跳快得差点从嗓子眼蹦出来。我怕你擦掉,下了节课还特意跑回去看了一眼。"
我说:"你看到我没擦?"
他嘴角翘了一下,说:"我看到你对着那枚指纹在发呆。腮帮子鼓鼓的,像只仓鼠。"
我抬手就打了他的胳膊,他说"冤枉冤枉我这七年冤枉死了"。我打完之后又笑了,笑得眼泪都出来了。我问他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我怕我说了,你就不会继续收藏了。你放那些东西的时候,是我一天里最开心的时刻。"
那天的西瓜特别甜。我一边吃一边掉眼泪,西瓜汁混着眼泪流到下巴上,李望抽了张纸巾递过来,说你哭起来还是跟高中一样丑。我拿纸巾砸他脸,他接住了,然后把纸巾折好放进自己的口袋里。
"这也收着?"我问。
他说:"你碰过的都收着。"
那一刻我想起七年前的被窝、手电筒和那枚灰白色的拇指印,忽然觉得我们两个像两个对着倒车镜开车的人,一路朝前走,却永远在看后面。好在七年不短也不长,好在那些被小心保存的东西一样都没丢。
好在胶带上的指纹虽然起了毛边,但还没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