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平成14年(わ)第115号)
被告人:徳永和弘,男,34岁,无固定职业,无前科
公诉罪名: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日本刑法第190条遗弃尸体罪
本案侦破主体:东京警视厅,本案全部现场勘验、物证鉴定、嫌疑人排查、审讯逮捕工作均由东京警视厅独立完成。
主文
被告人徳永和弘,犯杀人罪,判处惩役11年;犯遗弃尸体罪,判处惩役2年。数罪并罚,执行惩役12年。
被告人未决羁押期间61日,全部计入本刑刑期。
扣押物证:作案钝器、沙发缝隙内毛发与皮肤碎屑DNA检材、尸体解剖报告书、现场勘验记录、嫌疑人不在场证明调查笔录、公寓住户证言笔录,全部留存归档,作为本案证物。
一、公诉事实
被告人徳永和弘与被害老年女性为亲属关系。被害人长期以长辈身份持续对被告人进行言语胁迫,扬言要夺走被告人全部财产,双方矛盾日积月累,冲突不断激化。平成14年某日,二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被告人情绪失控,持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杀人完成之后,被告人为掩盖罪行,逃避刑事追责,决定藏匿尸体。其将被害人遗体塞入旧沙发内部,随后将该沙发丢弃在公寓楼下路边,意图借废弃家具清运机制,让尸体永久隐匿,不被世人发现。被告人原本计划,沙发会被当做垃圾清运处理,尸体就此消失。
不料,该沙发被附近花店回收,作为二手家具转售给公寓住户细野早苗。沙发运送至细野早苗家中,细野早苗在整理沙发时,意外发现藏于沙发内部的尸体并发出尖叫。少年侦探团在附近听到尖叫声,赶到现场,随即联系警方。
东京警视厅高木涉警官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初步调查确认,尸体在沙发丢弃前即已存在于沙发内部,细野早苗购买沙发之前并不知晓尸体存在,排除其作案嫌疑。警方围绕花店、旧家具回收相关人员展开大范围排查。
警方对徳永和弘进行重点讯问,采集沙发缝隙残留生物物证,核对其不在场证明的矛盾之处。在完整证据面前,被告人徳永和弘如实供述杀害长辈、将尸体藏匿于沙发内丢弃遗弃的全部犯罪事实。
二、证据认定
1.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与庭审阶段,自愿稳定供述因财产纠纷与被害人争执,持钝器击打致死,之后将尸体塞入沙发丢弃的全部经过,供述不存在刑讯逼供情形。供述细节与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结果相互印证,具备证据效力。被告人承认作案动机源于被害人长期威胁侵占其财产。
2. 法医尸体解剖鉴定报告:被害人头部存在钝器击打形成致命颅脑损伤,死亡时间早于沙发被花店回收、转卖的时间,证实尸体在丢弃前已经藏于沙发之中。
3. 生物物证鉴定:沙发缝隙提取到毛发、微量皮肤碎屑,DNA鉴定与被告人徳永和弘样本一致,证实被告人曾经在沙发内部操作、藏匿尸体。
4. 现场勘验笔录:警方技术人员勘查公寓房间、丢弃沙发的路边区域,确认沙发破损结构足以容纳尸体,证实尸体转移、藏匿的过程。
5. 证人证言:细野早苗、公寓周边居民、花店经营者证言,证实沙发回收、买卖、运送全过程,证明细野早苗对尸体一事事前不知情。少年侦探团证言佐证案发发现尸体、提供线索的过程。
6. 不在场证明核查笔录:警方经走访核实,被告人声称的不在场证明存在时间、证人陈述上的矛盾,无法证实案发时段被告人不在作案现场。
7. 本案全部嫌疑人排查、现场取证、物证检验、抓捕审讯等核心侦查工作,均由东京警视厅独立完成。
三、法律适用
1. 被告人徳永和弘,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后,持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主观具有杀人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符合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为死刑、无期惩役或者五年以上惩役。
2. 被告人杀人之后,将尸体藏匿于沙发并丢弃路边,意图隐匿遗体,属于遗弃尸体行为,符合日本刑法第190条遗弃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3. 被告人先后实施杀人、遗弃尸体两项独立犯罪行为,依据日本刑法第45条、第47条,实行数罪并罚。
四、量刑理由
从重处罚情节
第一,被告人实施杀人之后,没有选择主动投案,反而将尸体藏匿在家具之中丢弃,刻意隐匿尸体、掩盖杀人罪行,试图永久隐瞒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妨害司法侦查。
第二,藏匿尸体的行为引发后续意外事件,尸体随二手家具流入普通居民家中,造成民众严重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第三,作案手段为钝器击打头部,暴力程度较高,剥夺他人生命,法益侵害后果严重。
从轻酌定情节
其一,案件起因存在特殊背景。被害人长期持续威胁被告人,意图侵占其全部财产,长期的压迫是诱发冲突的重要诱因,法庭酌情考量该背景。但财产纠纷、长辈威胁,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合法理由。
其二,被告人属于初犯,此前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其三,归案之后,能够完整坦白杀人、遗弃尸体的全部事实,配合司法机关指认现场、辨认物证,认罪态度良好。
综合全部情节,杀人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从重。结合案件诱因、坦白、初犯等从轻因素,杀人罪判处惩役11年,遗弃尸体罪判处惩役2年,数罪合并执行12年惩役。
五、裁判评述
民事财产纠纷、亲属之间的矛盾,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人无权以暴力剥夺他人生命。杀人之后藏匿、遗弃尸体,试图掩盖罪行,只会让罪行进一步加重。
本案尸体藏匿于沙发,因意外流转到普通住户家中而案发。东京警视厅接到报案后迅速封锁现场,开展物证采集与人员排查,结合少年侦探团提供的疑点线索,锁定被告人,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将凶手逮捕归案。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4日内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平成15年1月16日
东京地方法院
裁判官:铃木达也
书记官:吉田奈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