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是一种幸,也是一种罪。
喜欢别人,会让自己快乐并且产生幻想。而被人喜欢,或许是种幸运,亦或许是种灾难。
如果喜欢你的人是你所喜欢的,你便是幸运且快乐的,但如果喜欢你的人不是你所喜欢的,那便是种灾难。
很多时候,喜欢一个人喜欢到至极的时候,甚至会为他(她)付出一切,不管对方觉得值不值得,自己总觉得是值得的,总会相信时间可以证明一切,相信总有一天可以打动对方,可有些事实并不如此。
有些被喜欢的人,并不喜欢对方的追求,无论对方如何做,如何付出,自己总是不能够喜欢上对方,甚至会因此感到十分困扰。
对方因为喜欢而付出的,并不是被要求,被逼迫的。喜欢一个人没有错,敢于追求也没错,乐于奉献也没错,可是如果让对方感到厌恶,感到不悦,是否还没错呢?
感情建立在两者之间,它不受制于怜悯,不受制于付出,不受制于同情,它只受制于相爱。
因什么而在一起,其实每个人都清楚,只是觉得他(她)愿意,自己就可以不再犹豫,可一段感情不只是你情我愿这么简单,用亏欠换来的感情不是真心的,又何必自欺欺人?到底还是破坏了对方的幸福不是吗?让自己快乐,不为对方着想的感情是自私的,是无耻的。
喜欢,甚至是爱,或许放手,才是一种解脱,一种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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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
我丢的,你捡不起;
我厌的,你改不起;
你给的,我要不起;
我要的,你更是给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