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了半年,林栀彻底习惯了一个人的婚姻。
她跟周牧的日常交集精确得像排好的课程表。每周一三五他回来吃晚饭,七点到,七点四十吃完,八点进书房,十一点出来洗澡睡觉。周二周四他在外面应酬,她发信息问他回不回来,他回两个字:不回。周末他偶尔在家,但大多数时间在书房处理工作,出来倒水的时候如果林栀在客厅,他会点一下头,算是打过招呼。他们之间说话最多的场景是吃饭。她会问:"今天的汤咸不咸?"他说:"刚好。"她又问:"明天想吃什么?"他说:"都行。"然后安静地吃完,他放筷子,她收碗。这五句对话,每周重复三次。三乘以五乘以五十二周——林栀在心里默默算过,一年大概跟他们说过七百八十句话,每一句都不超过五个字。
她开始在这些微小的重复里找一种秩序感。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下楼把餐厅昨晚收好的碗碟重新摆出来——他的位置在靠窗那一边,杯垫朝南,刀叉放右边,餐巾纸折成三角形压在碟子下面。她把自己那份摆在他对面。然后她煮粥。粥是白粥,什么都不加,因为他喝粥不加糖也不加盐。煮好了盛出来晾着,等他下楼的时候正好温度适中。他坐下来吃,她就坐在对面陪着,但大多数时候她不吃——她不太饿,只是看着他吃完,然后他站起来说"走了",她说"路上小心"。那扇门在晨光里合上以后,她把他的碗收去洗,把餐桌擦干净,把椅背推回桌沿底下。
周牧从没注意过这些。他从没注意过杯垫的方向、餐巾纸的折法、粥的温度、椅子的位置。他坐下来就吃,吃完就走,整个过程专注而高效,像一个严格按流程运转的机器。林栀有时候想,如果哪天她突然不摆了,他会发现吗?他会不会在坐下来的时候愣了一下,觉得哪里不对?还是他根本不会注意到,只是以为阿姨今天忘了收拾?她想了三秒,然后摇了摇头,继续摆。
她不怨他。嫁进来之前她就知道这桩婚姻是怎么回事。签了字的合作方,甲方乙方,互不相欠。她没有资格要求他注意到杯垫朝哪个方向,就像她也不指望他在深夜里问她开不开心。她只是习惯性地把事情做好。这是她对待任何事的方式——做了就做好,不管对方看不看得见。她十六岁那年母亲走的时候她学会了做饭、洗衣服、收拾房间,因为父亲不怎么做这些事。她后妈搬进来之后她学会了不添麻烦、不多说话、不在别人面前表现出情绪。这些技能她越练越熟,熟到后来她自己也分不清哪些是天生就会的、哪些是硬生生练出来的。嫁进周家之后这些技能又派上了用场——她把自己缩得很小,小到几乎不占空间,小到让人注意不到她的存在。
但注意不到和不在了是两回事。她现在还不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后她会知道的。
结婚第二年冬天的一个深夜,周牧喝了很多酒回来。林栀当时已经睡下了,听见楼下门锁转动的声音,然后是踉跄的脚步声、撞到玄关柜子的闷响。她披了件外套下楼,看见他靠在墙边,领带歪着,外套只脱了一只袖子,另一只还挂在肩膀上。她走过去扶他,他整个人压在她身上,酒气和夜露的味道混在一起,浓得呛人。她把他扶上楼,扶进卧室,放在床上。他躺下去的时候攥住了她的手腕,攥得很紧。他的嘴唇贴着她的耳廓,声音哑得几乎听不清。他说的是"晚晚,别走"。她僵住了,手腕被他攥着,动弹不得。他的呼吸喷在她颈侧,热而急促,又重复了一遍那个名字。她低头看着自己被攥住的那只手,指节泛白。她安静地等他松手。后来他彻底睡过去了,手指才慢慢松开。她把他的手放回被子里,去浴室用冷水冲了很久的手腕。那一圈红印子第二天早上还没消,她用长袖遮住了。后来他什么也不记得,她什么也没说。只是从那以后他开始叫她"林栀"了——字正腔圆的,两个音,干脆利落。她不知道他是故意的,还是那个名字从此让他想起了别的事,她没问。
她后来查过"晚晚"是谁。网上搜"周牧"和"苏晚"两个名字,出来的东西不多,几篇旧新闻,几张合影。苏晚学建筑设计,大学时跟周牧是同届,毕业后出国了,没有再回来。照片里的人笑得眉眼弯弯,嘴角微微翘起来,不说话也在笑。林栀看着那张照片看了很久,然后关掉网页。她站起来走到卧室的穿衣镜前面,看着镜子里的人——嘴角是平的,面无表情。她试着学照片里那个弧度,把嘴角往上翘了一下,笑起来的样子有点僵硬。她松下来,觉得自己很傻。苏晚是苏晚,她是她。她没有必要去学另一个人的笑。
她把这件心事锁进心里一个很深的抽屉里,跟其他不想翻出来的东西放在一起。晚上周牧回来的时候她已经恢复了平时的样子,饭做好了在桌上,汤温着。他坐下来吃饭的时候她看着他,他吃了两口忽然抬头:"怎么了?"她说没事,低头扒饭。他把那顿饭吃完了,说了句"还行",然后进了书房。她在厨房洗碗的时候手指浸在热水里,有点烫,她没有缩回来,就让它烫着。她想试试自己还能感觉到多少。还能感觉到烫,那说明还行。
第三个年头,她的身体开始出现一些细微的、她起初没有在意的不对劲。右手偶尔发麻,端杯子的时候指尖使不上力,洒过几次水。她以为是颈椎的问题,去骨科拍了片子,医生说颈椎没事,建议她去神经内科。她没有立刻去,拖了半个月。她知道自己在拖什么吗?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她只是把那张转诊单夹在书里,每天看一眼,又合上。直到有一天她穿衬衫的时候扣不上扣子——第三颗扣子,食指和大拇指捏着它往扣眼里穿,穿了三遍都滑脱了。她站在衣柜前面,左手捏着扣子,右手扯着扣眼,额头渗出细密的汗。试到第五遍的时候她终于扣上了,但整个过程用了将近五分钟。她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手指关节微微泛红,指尖在轻微地抖。那天下午她请了假,去了神经内科。
肌电图做完之后她坐在走廊里等结果,旁边那个老太太还在含糊地说着什么,她听了半天才听清,老太太在念叨"我儿子什么时候来接我"。林栀给她倒了一杯水,老太太接过去的时候手也在抖,水泼出来一半。林栀扶住她的手帮她把杯子送到嘴边,她喝了一口,笑了,说"姑娘你心眼好"。林栀没说话,只是笑了笑。她想起自己十六岁的时候也是这样扶着母亲喝水的——杯子里是温水,加了一勺蜂蜜,因为母亲说苦不想喝药。她一小口一小口喂,母亲一小口一小口喝,喂到最后一口的时候母亲忽然说:"栀栀,以后嫁人要嫁一个真心对你好的人。"她点头。母亲第二天走了。那天晚上她没哭,她等到所有人都睡了,一个人坐在厨房地上,把剩下的半罐蜂蜜抱在怀里,坐了一整夜。第二天她把蜂蜜罐子洗干净放回柜子里,再也没有打开过。
"林女士。"张医生的声音把她拉回来。她走进诊室,坐下。张医生推了推眼镜,看着报告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开口了。他说她患的是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俗称渐冻症。他说这个病目前没有治愈方法,平均存活时间三到五年。他说早期的症状就是她现在这样——手脚发麻、无力、肌肉跳动。他说病情会逐渐从四肢蔓延到躯干,最后影响呼吸和吞咽。她听完以后安静地坐着,两只手搭在膝盖上,指头微微蜷着。"还有多久?"她问。张医生看着她,目光里有怜悯:"以你目前进展的速度……可能一年左右。"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从医院走出来的时候外面出太阳了,阳光落在她脸上,暖的。她站在台阶上仰起头看了很久的天。天很蓝,万里无云,一架飞机拖着长长的白线从头顶划过。她数了数那条白线持续了多久——大概四十秒。然后她低下头,把诊断书折好放进口袋,叫了辆车回家了。
那天周牧不在家。她一个人做了晚饭,三菜一汤,吃完以后把碗洗了,把厨房擦干净,然后坐到沙发上看了会儿电视。电视里在放什么她不知道,屏幕上的光影明明灭灭的,落在她脸上忽明忽暗。她想起张医生说的一年,想起今天早上扣不上扣子的三分钟,想起下个月周牧还要去出差,她要帮他收拾行李。她忽然很想知道,如果自己明天就不在了,周牧会在什么时候发现。是第二天早上等不到粥的时候,还是晚上回来发现家里没人的时候。她想了很久,最后得出一个结论——他大概要等到冰箱里的菜吃完才会发现。因为菜是她做的,冰箱是她填满的,他从来不进厨房。她笑了一下。窗外的路灯亮了,橘黄色的光透过窗帘缝隙在地上投出一条细细的线。她站起来关了电视,上楼躺进那张灰色大床里,手搭在空着的半边枕头上,手掌心贴着冰凉的布料。那半边枕头一直没有暖起来过,就像这三年她从来没有真正触碰到他的温度。
她开始写日记。第二天她去买了一个灰色封面的笔记本,很薄,A5大小。第一页她只写了一句话:我嫁给他了。他不爱我。没关系。她从这一天开始每天写一行。用右手写,右手还能握笔。第三行的时候字迹有点抖,她把笔换到左手,左手更抖。她又换回右手,慢慢地写。她写的内容很短,有时候只有几个字,有时候是一句话。她写今天右手端杯子洒了水,她写今天脚趾发麻走路慢了半拍,她写今天左手提不动菜篮子了。她写得最多的一句是——"他没回来"和"他今天回来了"交替出现,像潮水一样涨了又退。
第一百二十天的时候,她的字迹已经明显歪了。手腕使不上力,笔尖戳在纸面上像在刻字。她用力压着笔杆,一笔一划地写:今天他给我盖了一件外套,我醒了没睁眼,多躺了十分钟。那件外套上有他的味道,须后水混着一点点烟草,她很久没有闻到了,因为他不常靠近她。那天她窝在沙发上看书看着看着睡着了,醒来的时候身上多了一件灰色西装外套。他站在旁边翻茶几上的杂志,没看她。她没睁眼,假装还在睡,多躺了十分钟。十分钟里她把那件外套裹紧了一点点,隔着外套布料、隔着睡衣、隔着皮肤和骨头之间的所有东西,她感觉到的只有——暖。那种暖很浅,像冬天隔着窗户晒进来的太阳,照在皮肤上有一点温度,但你伸手去抓的时候什么也抓不到。她在那十分钟里什么都没想,只是闭着眼感受那一点点温度,感受它从外套上渗下来落在她肩膀上。十分钟以后她假装翻了个身,把外套滑下去。他抬头看了一眼,伸手把外套捡起来挂在了椅背上。谁都没有说话。那天晚上她在日记里写——他今天给我盖了外套,我多躺了十分钟。写完了她把本子合上放进抽屉,抽屉关上的声音很轻,咔嗒一下。她对着那个抽屉站了很久,然后上床躺下。
第三百天的时候她在日记里写:今天他对我笑了。那天她做了冬瓜排骨汤,他喝了整整两碗。喝第二碗的时候他放下碗说"比上次做得好",她的勺子顿了一下,抬起头看他。他嘴角往上翘了一点点,弧度很小,但她看见了。她看着那个弧度看了大概两秒,然后低头继续喝汤。她怕看得太久那个笑就消失了。那天她在日记本上写了七个字,比平时多写了两个——"今天他对我笑了"。写完以后她把那七个字看了一遍又一遍,然后划掉了。她不想让自己太当真。但又划得太轻,铅笔的痕迹还在,隐隐约约能看清。
后来她的字越来越难写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手腕里挤出来的。但她还是写。她把日记本抱到床上,靠在枕头上,用右手捏着笔,一笔一笔地刻。有时候一个字写到一半手腕忽然没力,笔尖在纸上拖出一道歪斜的线。她就歇一会儿,然后接着写。她写今天右腿软了一下差点摔倒,写今天穿衣服花了十分钟。第三百六十天晚上她在日记本上写了最后一句话——她把那行字写了两遍,第一遍手腕抖得太厉害,字糊成了一团。她撕掉那一页重新写,第二遍她用左手扶着右手手腕,一个字一个字地按在纸面上。她写的是:我多希望你能早点爱上我,在我还能握住你手的时候。写完了她的右手从笔杆上滑落下来,搁在枕头上,手指微微蜷着。她看着那几个歪歪扭扭的字看了一会儿,然后把本子合上放回抽屉。抽屉关上的声音还是那么轻,咔嗒。她把手缩回被子里,侧躺着,脸埋进枕头。枕头上什么味道都没有了——他好几天没在家睡了。她把被子裹紧了一点,闭着眼。窗外又下雨了,雨点打在天窗上滴滴答答的。她听着雨声想,第三百六十天了,他有没有在哪一个瞬间想起过她。她不知道。她只是听着雨声,慢慢地、慢慢地睡过去了。
第二天早上她醒来的时候,雨停了。窗帘缝隙里透进一线薄薄的白光,落在她枕边。她伸出右手去接那一线光——掌心里一捧亮,手指微微蜷着,没有力气合拢。她看着手心里那线光想,还能感觉到光落在皮肤上是暖的。那就还好。还有三百多天,她这样算着,不算多也不算少。够把剩下的话慢慢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