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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斯与秩序:制定规则者不等于破坏规则,世人混淆了“规则制定权

奥林匹斯的真相

表面来看宙斯推行森严的秩序,斥责凡人凭借私情越界礼法,可宙斯自己时常打破界限,很多人便判定:秩序最大的破坏者正是宙斯。但放在奥林匹斯的逻辑里,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可以分层拆开理解。

一、凡人的越界:出于私人欲望,为一己情绪践踏公共规则

先回顾底比斯一众女子犯错的内核,这也是宙斯定下秩序的核心前提。

塞墨勒为了自己的爱情执念,逼迫宙斯显露真身,无视神凡隔绝的天道;奥托诺厄出于溺爱放任儿子触犯禁地;安提戈涅出于兄妹私情违抗城邦法令。

她们的共同点是:规则是约束全体共同体的公共底线,当事人仅仅因为自己的个人感情、私人偏爱,就拒绝遵守已经成型的既定规矩。这套礼法既约束普通百姓,也约束王族子弟,所有人都要服从,私情不能凌驾于集体存续之上。

放到凡间层面:城邦律法是为了保全整座城池长久安稳,神凡隔绝是奥林匹斯定下的宇宙铁则,是面向所有生灵通用的客观准则。普通人、王族、地方权贵,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凭个人喜好随意推翻。如果王族可以凭借亲情、爱情随心所欲打破规矩,之后贵族纷纷效仿,底层百姓效仿权贵徇私,最后法度形同虚设,城邦一定会走向崩溃,这也是赫拉所说底比斯覆灭的根源。

凡人破坏秩序,是被个体私欲裹挟,被动挣脱外部施加的约束,只顾及自己的情绪,全然不顾集体长远安危。

二、宙斯的选择:他是秩序的创立者,并非普通的秩序服从者,但他不会出于私心肆意破坏底层规则

这里要分清一个核心逻辑:规则的缔造者,和规则内部的遵守者,本就不在同一层级。

1. 奥林匹斯的整套秩序本身由宙斯确立,神凡之别、善恶奖惩、天道底线、城邦存续法则,都是宙斯结合宇宙运行规律设立出来的,这套规矩原本就由他敲定,没有人可以给他制定更高一层的条文来束缚他。

凡间的律法用来管束凡人、次级神祇;这套底层规矩的服务对象是芸芸众生,并不是用来束缚创世神王。宙斯拥有修订规则、调整结局的顶层权限,这不叫破坏秩序,而是制定者拥有修订法度的本源权力。

2. 很多人会拿宙斯下凡风流这件事指责他双标:他和塞墨勒相恋,开启这段缘分,最后又因为塞墨勒执意要看本体致使对方殒命。

这件事里,宙斯一开始本就恪守分寸,他本来不愿意展露真身,是塞墨勒被嫉妒与恋爱的执念裹挟,强行逼迫神王破例。神体会释放的强光属于宇宙客观规律,并不是宙斯为了发泄情绪刻意杀死她。宙斯前期一直在遵守神凡之间的安全边界,是凡人贪心过度越界,最后承受代价的依旧是凡人自己。

宙斯的感情只是私人经历,他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偏爱,改动面向全体凡人的公共法度:他没有放宽对其他人的限制,不会因为自己谈了恋爱,就允许天下女子都逼迫神明打破神凡界限;他依旧严厉惩处其他越界的凡人、狂妄的半神。他个人层面的私情,从来没有修改公共层面的秩序条款。

换句话来讲:宙斯的私人选择,不会普惠众人;可凡人一旦越界,会带动整个阶层效仿,瓦解整个体系。

三、真正的分界线:区分“顶层裁量”和“私心僭越”,这就是宙斯和底比斯之人最本质的差距

1. 宙斯动用顶层权力,大多是维护全局长久秩序,而非满足一时喜好。

尼俄柏炫耀子嗣轻视勒托,阿波罗与阿尔忒弥斯射杀少女;安提戈涅违抗国法之后宙斯默许克瑞翁行刑;仄托斯一脉女子心底崇尚强权,宙斯便让她们早早凋零。

看起来结局残酷,但宙斯做出裁决的出发点,是防止“恃贵傲慢、徇情废法”的风气蔓延,避免后世一代代效仿,最后让礼法彻底崩塌。他的判断立足于宇宙千秋的整体安稳,考虑的是无数城邦和后世生灵的命运,并不是出于一时好恶报复某一个人。即便他拥有至高权力,也不会随意屠杀安分守己、敬畏礼法的普通人。

2. 凡人打破秩序,仅仅服务于当下自己的情绪。

底比斯的王族女子,所有人的出发点都局限在小家之内:爱情、母爱、兄妹之情,她们看不到整个城邦的未来。她们只在意亲人的得失,不在乎法度崩坏之后万千百姓将要承受的祸乱。

如果把秩序比作国君制定的国法:君王可以修订法令,这是他的权力;可朝中大臣、世家贵族私自无视律法徇私枉法,那就是祸乱朝纲。君王修改法条是顶层治理,官员践踏法律是破坏根基,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宙斯如同制定律法的君主,底比斯王族是身居高位的臣民。臣民不能因为君主拥有修改法度的权力,就说君主自己是秩序最大的破坏者。

四、深层反思:世人容易产生的认知误区

世人之所以会产生“宙斯是最大破坏者”的想法,是大家习惯用约束凡人的那一套标准去评判神王,强行要求制定者和被约束者遵守一模一样的条条框框。

凡人的道德礼法用来制衡凡人,却束缚不了缔造天道的宙斯。宙斯可以调整规则,但他始终守住了一条底线:公共层面的底层准则长期稳定,不会因为自己的喜怒哀乐随意废置;而凡人的问题就在于,一旦上层有人带头徇情越界,底层就会纷纷效仿。

赫拉看得十分通透:秩序真正可怕的破坏者,从来不是手握立法权的上位者,而是身居特权之中,借着人情、亲情、爱情,心安理得践踏公共规矩的既得利益群体。宙斯掌握修改法度的资格,却在尽量维护秩序长久运转;底比斯王族本是受秩序保护的受益者,反倒因为代代放纵私情,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城邦。

总结下来:宙斯拥有调整秩序的本源权力,这是创世者的权限,不算破坏秩序;底比斯之人本就处于规则的约束范围之内,却执意以私情凌驾法度,这才是毁灭秩序的根源。我们可以批判宙斯的行事冷酷,但不能说他是秩序最大的破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