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林淑华。她这辈子爱过两个人。第一个,姓莱斯特兰奇。灰蓝色的眼睛,笑起来嘴角微微弯一下,像春天解冻的河。她以为他是认真的。他说的每一句话,她都信了。“淑华,我会跟家里说。”“淑华,我不在乎你的血统。”“淑华,等我。”她等了。等来的是他的婚礼。新娘不是她。
她坐在天文塔上,看着城堡下面的马车。白色的,金色的镶边,新娘的婚纱很长很长,拖在雪地上。她没有哭。她把那封信撕了。“塞巴斯蒂安,我不恨你。恨一个人需要记住他,而我不想记住。”她没有寄出那封信。她把信压在箱子最下面,和那块银色的玉放在一起——他送给她的。她不想留着,但不舍得扔。不是不舍得他,是不舍得那段自己真心喜欢过的日子。后来她才知道,那不是爱。是喜欢。喜欢是甜的,爱是苦的。喜欢是想要,爱是舍得。她舍得他。她放他走了。
第二个,姓斯内普。黑头发,黑眼睛,不爱说话,不会笑,但会在她熬夜改论文的时候,把一杯热茶放在她桌角。不是“我喜欢你”,不是“你很聪明”,不是“你做的对”。只是一杯茶。三年,一千多个日夜。她走了。离开英国,离开魔法世界,嫁给她在麻瓜世界遇到的那个男人。离开的前一天,他在走廊里叫住她。“淑华。别走。”她站在那里,没有回头。“我必须走。”“你不需要。”“我需要。”她走了。没有回头。走廊里的火把在燃烧,他的影子被拉得很长很长。
她不知道那是不是爱。她没有时间想了。她要去做另一个选择——当一个麻瓜的妻子,一个孩子的母亲,一个女孩的祖母。她选了。不后悔。
她现在很老了。老到记不清很多事情,但记得那天走廊里的火把,和那句“别走”。她躺在病床上,手放在胸口。玉坠在搏动,温热的,稳定的。她想,爱是什么?爱不是莱斯特兰奇说的“等我”,爱是斯内普说的“别走”。爱不是心跳加速,不是手心出汗,是舍得。她舍得莱斯特兰奇,舍得斯内普,舍得魔法世界,舍得那扇门。但她不舍得晚晚。
晚晚。她的孙女。那个在她走后,会读她的笔记、戴她的玉、替她关上门的人。她不知道晚晚长什么样,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不知道她会不会魔法。但她知道一件事——她爱她。在还不知道她是谁的时候,就已经爱了。
她闭上眼睛。她听到斯内普的声音——“淑华,别走。”她没有走。她只是先去了一个地方。在那里等他。
“爱是什么?”
“爱是等了六十年,等到一个已经不在了的人。”
她笑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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