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骨子里天生带着反叛,最烦别人按着我的头让我顺从。
哪怕是在家长会上,听着老师当着所有人的面痛心疾首地数落:“这就是年级前十的好苗子?现在倒好,沉迷游戏,逃课贪玩……”我也只是低着头,心里毫无波澜。
我爸当时气得脸红脖子粗,最终却化作一声无奈的叹息,怪自己对我关心不够。但我呢?照样我行我素。
到了初中,我不爱去重点高中,并非考不上,而是觉得那里的书读起来太没劲,缺乏挑战。在我眼里,枯燥的课本远不如一本《麻衣神相》或是几张人物背图来得有意思。
不过,我也并非一无是处。小时候因为家境贫寒,老师们反而对我多了几分怜惜。特别是美术老师,她总能在我满身缺点时看到闪光点,夸我字写得好,画画有天赋。
或许正是那份肯定,成了我那段灰暗叛逆时光里,唯一的光亮。
骄傲与心动
那时候的我,英语流利得让人羡慕,也因此成了英语老师心尖上的宠儿。
当她得知我要去美国打工时,那份不舍几乎溢于言表,恨不得把我也打包带走。也就是在那份近乎溺爱的纵容下,我差点真的成了无法无天的“小霸王”。
好在我也算有几分自知之明,折腾了几年,那股劲儿也就淡了。毕竟,管人从来不是我的强项,那种生活对我来说,太没意思。
上了初中,我依然靠着那点自作聪明的小机灵,成绩稳居前列。
记得入学第二天,教室就升到了二楼。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心里的傲气像野草一样疯长,书本再也入不了眼。
大概是女孩成熟得早吧,我开始思考一些虚无缥缈的事,甚至觉得师傅算的那句“桃花运来了”并非空穴来风。
那时的我,长得漂亮,学习尚可,旁人都夸我像画报里的美人一样动人心魄。这份赞美让我愈发高傲,觉得自己不该与凡夫俗子有牵扯。
直到那个男生的出现——他姓康,幽默风趣,成绩优异。
他是我第一个暗自喜欢的人,也是我那段高傲时光里,唯一的例外。
他长得很好看,186的个头,酷爱打篮球。除了他,我还留意过一个叫佳楠的男生,名字好听,人也温润。
那是中考前的一天中午,空气里似乎都弥漫着躁动。我看着他,满心满眼都是欢喜,脱口而出那句:“我喜欢你。”
然而,预想中的回应并没有到来。他不敢直视我的眼睛,那份闪躲,比拒绝更让我伤心。
就这样,我的初恋还没来得及开始,就草草收场。
生活一度陷入了自我怀疑的泥沼。我不停地问自己:是不是我不够优秀?不够漂亮?
这种挫败感让我急需一个出口来证明自己。于是,我做了一件极其幼稚的事——我和那个我暗恋对象的死对头在一起了。
那段时间,书本上的字句再也入不了眼。我无法静心读书,只能把满腔的心事寄托给文字。
我很感激那时的语文老师,尽管他常把我的作文批得“狗屁不通”,但他从未扼杀我对文字的热爱。
“你最喜欢什么课?”
“语文。”我总是毫不犹豫地回答。
哪怕写的是些“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的矫情句子,我也坚信,中文是这世上最博大精深的语言,唯有它能承载我那段兵荒马乱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