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卷宗调取申请已经批准,复函到达以前,不安排诱导性接谈。”
张丽慧把审批意见读完,请驻监联络负责人在知悉栏签名,随后将申请副本收入赵福来申诉专袋。
进入监狱工作的第二个月,她给自己划定了一条工作界线,白天只处理驻监检察的正常职责。
监舍巡查、伙食卫生检查、刑期核算、禁闭审批和当面申诉,每一项都不能因旧案线索被压缩。
赵福来的申诉书只在完成当天工作后取出,借阅时间和归还页数照常登记,连一张附页都不进入私人笔记。
当天上午,张丽慧跟随监区干警检查冬季储粮,发现账面登记的白菜数量与地窖存量相差三十六斤。
管库人员解释为损耗,却拿不出腐烂处理记录,她要求当场复秤,并将缺口列入整改通知。
下午接谈的两名在押人员,一人反映家书长期扣留,一人对刑期起算日期提出异议。
张丽慧分别核对收信登记和羁押证明,直到下班铃响才完成移送与回告期限记录。
走廊巡逻的脚步越过办公室门口以后,她关好门,把公用时间线表铺在铁桌中央。
左栏标着一九七八年,南余县某镇供销点被盗,守夜人受伤,赵福来在案发后被捕。
原判认定主要依靠两名辨认人和一件颜色相近的外衣,赃物旧手表没有从赵福来住处起获。
赵福来历次申诉都称,当晚他在邻村帮人修屋顶,真正作案者与他体貌接近,案发后离开镇子。
右栏标着一九七九年,同一个镇发生薛春燕被害案,杜晓辉被捕、判刑并执行死刑。
徐钊在案发后打听外省车次,侦查机关曾按犯罪嫌疑方向调查,后来却在判决材料中被降为去向不明的相关人员。
两个案子相隔不到一年,地点重合,也都出现了犯案后离开当地的人。
张丽慧没有把离开镇子四个字画成连接线,她先把两个案件可核实的时间拆到月份。
赵福来案发生在一九七八年冬月,抓捕发生在五天后,判决则在两个月内完成。
薛春燕案发生在次年夏天,徐钊被村民看见打听车次的日期晚于案发,却早于杜晓辉一审开庭。
中间七个多月里,徐钊是否一直在镇上,现有材料没有给出连续证明。
如果赵福来所说的人就是徐钊,徐钊可能在供销点案后短暂外出,之后返回学校继续任教。
如果徐钊从未离开,赵福来申诉中的离镇传闻便可能形成于多年以后,来源需要重新核查。
还有一种解释,两起案件涉及不同的人,只因镇子人口流动有限,产生了职业和外出经历上的重叠。
张丽慧把三种可能全部写入核查提示,每种后面都列出所需证据,避免只寻找支持第一种推断的材料。
她继续比对体貌信息,赵福来说对方身形、脸形与自己相近,左耳后有旧烫伤,惯用左手,还会修自行车。2
写得好细致啊
杜晓辉案现有材料只记载徐钊年龄、职业和普通身高,体貌栏没有耳后特征,也没有惯用手记录。
徐钊离开前卖过旧自行车,只能证明他持有过车辆,无法证明他具备修车技能。
两栏之间仍隔着大片空白,任何一个缺失都可能使关联方向失去基础。
张丽慧取出尺子,在两个年份之间画下一道虚线,线条没有碰到任何姓名。
她在虚线旁写了三个字,待证实。
证实需要解决两个问题,赵福来所说的人能否通过独立细节指向徐钊,徐钊离开南余后究竟去了哪里。
第二个问题已经交给陈一众按程序核查,南余县学校教职工名册和跨地区户籍记录都需要等待正式回函。
第一个问题则不能只靠纸面材料,赵福来的记忆来源、首次陈述时间和描述是否受后来消息影响,都要当面核实。
张丽慧翻开历次申诉目录,最早一份形成于一九七九年春天,时间早于薛春燕被害案。
那份申诉原件尚未调到,现有登记只留下五个字,另有真凶在逃。
如果最早申诉已经描述学校教师、耳后烫伤或乐器,信息便不可能来自杜晓辉案后的传闻。
如果相关细节仅在近年材料中出现,她必须追问赵福来从何处听到,是否与同监人员交流过南余旧案。
张丽慧把首次申诉原件列为优先调取项,又写下接谈规则,先开放叙述,再按时间追问,不出示徐钊照片,不告知杜晓辉案。
她不能问对方那个人是不是音乐老师徐钊,这样的问法会把答案塞进赵福来嘴里。
她也不能先问小号、左手或自行车,只能让赵福来自己说明记得什么,再核对前后陈述是否一致。
办公室的座钟走过九点,值班干警敲门提醒当晚要统一检查门窗。
张丽慧把两张时间线分别编号,装入工作纸袋,请值班干警见证锁柜,没有把虚线页带回宿舍。
“张检察官,这份申诉要正式接谈了吗?”值班干警问道。
“明天提交接谈申请,批准以后再见人。”张丽慧回答。
“他申诉这些年,见过的人不少,每回都说抓错了。”值班干警说道。
“说过多少次不影响核查,关键是他说的内容有没有稳定来源,原判有没有回应。”张丽慧回答。
值班干警锁上外门,张丽慧独自回到宿舍,把当天工作日志翻到最后一栏。
她只写明赵福来案时间线初步完成,存在需当面核实的他人身份描述,拟申请接谈。
灰皮本仍放在枕边的布袋里,她没有把工作材料抄进去,只在日期旁画出一枚向右的箭头。
箭头后面写着次日上午约见赵福来,先让他自己说出那个人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