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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李秀芹的证言

综影视:我在剧里当女主

张丽慧说道:“可以,进去坐着说。”

她带着李秀芹走进小接待室,李秀芹跨过门槛,又回头看了一眼院子里的陈一众和陆则铭。

张丽慧看出她的顾虑,开口说道:“屋里只留女同志,你不愿让旁人听见的话,不会有人进来。”

李秀芹这才抱着布包坐下,椅子离门不到半步,双脚也始终朝着门口。

夏英杰去调解室请来方淑梅,又倒了一杯热水,陈一众和陆则铭留在院中,没有跟进来。

方淑梅进门以后亲手关好房门,将记录纸放在桌上,对李秀芹说明接下来的程序。

方淑梅说道:“你今天说的话,我们会按原意记录,亲眼看见的和听别人说的,要分开讲清楚。”

她接着说道:“如果形成证言,就会放进案卷,案件需要核实时,相关人员也可能知道你作过证。”

李秀芹双手绞着衣角,过了好一会儿,才从杯沿旁边抬起头。

李秀芹说道:“邱阿桂……她是好人。”

她继续说道:“她跟我一个村嫁过来的,我们都……都挨男人打。”

房间里只剩搪瓷杯轻碰桌面的声音,张丽慧握着钢笔,没有急着落笔。

方淑梅问道:“秀芹,你亲眼看见邱阿桂挨打,是哪几次?”

李秀芹说道:“前年收麦子的时候,我去她家借针线,看见她男人把她踢倒在灶房门口。”

李秀芹把衣角绞出一道褶子,接着说道:“她趴在地上起不来,他还揪着她的头发骂,说粮食少收了都是她没用。”

她停了一会儿,又说道:“去年入冬,我在晒场也见过一回,她男人喝了酒,当着几个人扇她耳光。”

方淑梅问道:“你刚才说经常挨打,除了这两次,还有什么依据?”

李秀芹回答:“我家离她家不算远,夜里听见过她哭,第二天见她时,脸上和胳膊上总带着伤。”

方淑梅说道:“哭声和伤痕可以记,谁动的手,要写成你根据平日情况作出的判断。”

李秀芹点了点头,嘴唇在破口处抿了一下,随后说起了另一件事。

李秀芹说道:“去年腊月,大志在村西头赌钱,我去叫他回家,邱阿桂的男人也在桌边。”

她看着桌角说道:“他输急了就说,闺女又不值钱,拿出去抵债,还能换几个钱花花。”

夏英杰的手掌压在膝上,指甲陷进掌心,留下了四道发红的印子。

方淑梅的嘴唇抿成一条线,右手将制服袖口往下理了一寸。

张丽慧这才在纸上记下时间和地点,又问道:“他说的是邱阿桂哪个女儿,你听清了吗?”

李秀芹回答:“是她家大丫头,他还说已经有人愿意接走,只要把欠的钱抹掉。”

方淑梅问道:“当时还有谁在场,你能不能认出来?”

李秀芹说出两个村民的称呼,又补充道:“他们都怕惹事,肯不肯承认,我不知道。”

张丽慧将两个称呼单独记下,没有把尚未核实的内容写成已经确定的事实。

等李秀芹说完,张丽慧拿出一张正式记录纸,把钢笔放到她能看见的位置。

张丽慧问道:“秀芹姐,你说的这些话,愿不愿意写下来?”

她又说道:“你要是不方便写,可以口述,我替你记录,你确认没有写错以后签字。”

李秀芹的手又绞住衣角,低声问道:“写了以后,会怎么样?”

张丽慧回答:“这份证言可以证明邱阿桂长期遭受殴打,也能证明她的孩子曾经面临什么。”

她继续说道:“这些事实有可能帮助法院完整判断犯罪情节,也可能影响量刑,但我不能向你保证最后结果。”

李秀芹问道:“要是我签了字,村里人会不会都知道?”

张丽慧说道:“案件调查时可能有人知道,我们不能拿一句没人知道来骗你。”

李秀芹的呼吸变得短促,手里的布包被她抱到胸前,半天没有再说话。

张丽慧等她重新抬头,才问道:“秀芹姐,如果你在大槐树村待不下去,娘家能不能暂时收留你?”

李秀芹愣了一下,目光从张丽慧脸上移到方淑梅那里。

李秀芹回答:“我妈还在,我弟也在,他们住在双河公社。”

张丽慧问道:“你弟媳妇能不能容你住一阵,你和娘家平日还有没有来往?”

李秀芹说道:“过年会回去一次,我妈疼我,我弟也不会赶我,就是路远,平常不敢回。”

张丽慧说道:“你把娘家的地址留下,真要出了事,我们先帮你联系,让他们知道你可能需要回去。”

她转头看向方淑梅,对方淑梅问道:“方老师,能不能通过双河公社的妇女干部转一封信?”

方淑梅点头说道:“可以,我会写明情况,让那边先找到她娘家人,不把信交给旁人。”

李秀芹问道:“大志要是知道我说了这些,又来打我呢?”

方淑梅看着她回答:“你可以先回娘家,真出了事就去公社反映,法院这里也会留下今天的接待记录。”

她接着说道:“秀芹,签不签由你决定,谁也不能替你按下这个手印。”

李秀芹看过桌边的三个女人,最后将那团已经绞皱的衣角放开。

李秀芹说道:“我签,我见过的事,总得有个人肯说。”

张丽慧没有马上动笔,她先对方淑梅说道:“方老师,这份证言能不能做成两份?”

方淑梅问道:“你想怎么安排?”

张丽慧回答:“一份留在您这里,按程序放进补充材料,另一份随情况说明直接送给丁院长。”

她又说道:“案件以后要讨论,丁院长早点看到这些事实,补查时也能多一层依据。”

方淑梅看了她几秒,开口说道:“可以,第二份也要登记,不能私下留存。”

张丽慧从抽屉里找出蓝色复写纸,夹在两张记录纸中间,按照刚才的问答逐项誊写。

方淑梅又核对了时间、地点和在场人员,凡是李秀芹不能确定的地方,都写明无法确认。

记录完成以后,张丽慧从头读了一遍,语速不快,每处姓名和日期都单独停下来核对。

李秀芹听到腊月那一段,改口说道:“不是腊月初,是腊月二十三前后,那天村里有人磨年面。”

张丽慧划去原来的日期,把更正内容写进两份记录,又让李秀芹重新确认。

李秀芹接过钢笔,在第一份记录末尾写下自己的名字,又在第二份上重新签了一遍。

她写出的李秀芹三个字歪歪扭扭,最后一笔还拖出了一小段墨痕。

方淑梅在询问人一栏签名,张丽慧也在记录人一栏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两份证言被分别装进文件夹,第一份交到方淑梅手里,夹进邱阿桂案的补充材料。

张丽慧将第二份装进牛皮纸袋,封面只写了收件人的姓名。

丁仲祥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