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标签: 古代 

三等流民定恤制 恤劳稳边不伤库

未讲完的故事:容锦亭与元湘薇的朝堂对峙

容锦薇句句贴合边疆实情、深谙民心向背关乎边防长治,所言垦荒之苦、巡边之劳、久守之功、寒心之弊,句句真切、字字利民。容锦亭听罢反复权衡礼制尊卑、国库盈亏、边疆安稳、民心得失四大要害,终于放下单一古制偏见,折中定立三等流民抚恤规制。

不滥恩、不薄功、不破礼制、不空国库,有功必酬、无功不赏、有过必罚,以分级之法平衡古制尊卑与王道仁政,以有限恤费换取万世边疆安定。

容锦亭神色沉静,当庭落下荒疆抚恤终极铁规,条理分明、等级森严、收支有度、利弊万全:

“流民半生戍荒、代担苦役、劳苦属实,若一概无恤,的确寒有功之心、失边民之望、埋边疆隐患。

然国恩不可滥、国库不可空、礼制不可破、尊卑不可乱。

朕今折中定规,以劳作年限、守边功过、终身品行,分三等定抚恤,按劳予恩、因功授赏、有过夺惠,不凭出身论高低,只凭功过定终恩。

其一,有功勤恳之民,全享终老抚恤。

凡近边落户屯民,持续定居边疆三十年以上,世代扎根、常年垦荒拓土、疏浚河道、修补界碑、随队巡防、通风报信,终身无越界、无私斗、无藏奸、无违制劣迹,勤恳安分、代担边役、有功于民、有功于疆者,朝廷特施终老优恤。

年迈力衰、无力耕守之后,边疆官府另行划拨养老薄田,保障衣食自给;官府按月配发基础粮米,保底余生温饱。

其身故之后,官给棺木葬具、准入官方公共义冢体面安葬,不令劳苦之人暴尸荒野、老无所依、死无所归。

并特免其后代赋税三年,以酬世代守荒垦疆之苦。

此等抚恤,专为酬长年、付血汗、任劳苦、固边防而立,非泛泛滥恩。

其二,平庸安分之民,无赏仅保归葬。

凡落户屯民,终身安分守己、不违边规、不生事端,

但只求安居度日、只耕己田、不担巡防、不赴苦役、不报异动、无功可录、无劳可纪,一生无过、亦一生无功者,不予专项养老粮米、不予养老薄田、不予赋税减免。

唯念其安分不扰、稳守边土,身故之后准许依规使用公共义冢、简易安葬,仅此而已,不增国库负担、不越礼制尺度。

安分可容,无功不赏,恪守赏功罚过之本。

其三,违规犯过之民,永久剥夺一切抚恤。

凡定居期间,但凡私斗争地、聚众滋事、私闯无人区纵深腹地、盗猎走私、藏匿逃犯、勾连外人、违制犯科者,

无论垦荒多久、劳作几许、年岁几何,永久取消一切抚恤资格,老无所养、死无官葬、后代无荫、无恩可享。

功过不相抵、过错不容恕,以惩戒顽劣、震慑奸邪、肃正屯风。”

定立三等规制之后,容锦亭再补国库底线、维稳本心的终极治国逻辑,彻底闭环所有争议:

“朝廷增设流民抚恤,本心不在滥施仁厚,而在安定边疆、消弭隐患、收服民心。

荒疆流民久居苦寒、毕生劳苦,若勤苦一世终究老无所依,最易积怨生愤、抱团滋事、抵触官治、暗通外寇,酿成边地动乱。

朝廷以极有限、可控量、分级式的抚恤,稳住整片荒原数十万屯民民心,令勤者有盼、劳者有得、守者有终,是以微费换大安、以小恩止大乱。

但朕立铁律:抚恤可施,国库不可亏;民心可抚,国力不可耗。

所有优抚粮米、养老田亩、葬仪开销,预先核算年度定额、固定年度上限、总量永不递增。

若遇国库紧缺、边饷吃紧、岁收不足之年,即刻暂停非必要抚恤项目,优先保军、保防、保正统编户。

绝不因恤民而耗空国库、绝不因恩赏而拖累边防、绝不因柔政而紊乱国本。

最终定规:

有功者酬其劳,不伤礼制;

平庸者守其分,不滥国恩;

有过者夺其惠,不严亦纵。

恤民以维稳,控费以安国。